一、有限责任公司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墩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对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将其改建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就是说,如果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足5个,则需补充到5个作为发起人;如果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已超过5个,则需从中选择5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因此,原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加上新股东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10凹万元。 3.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需要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至第九十条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4、发现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对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组的程序 在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了充分的理解之后,即可着手改组已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大致经历总体方案设计、资产评估、制订公司章程、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注册登记的过程。 (一) 改组的总体设计或可行性研究 就原有股东的持股数额、其所持股份全部或部份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少于5人时如何吸收新的出资者;原有股东多于5人时多少人或哪些股东作为发起人;拟成立的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即采取发起式或募集式),拟成立公司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数额、筹资量及其运用;对设立股份公司的可行性等做出设计和说明。 (二) 资产评估 实施改组前,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的净资产应按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划归其名下,并根据总体改组方案将其股份全部或部分投入股份公司。 (三)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 募集股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在完成上述工 作后,发起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证券主管部门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 召集公司创立大会。股份募集工作完成后,全部发行在外 的股份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在股份发行工作完成后的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 大会。创立大会由全体认股人(股东)组成。公司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的股东出席,才能举行。 3、 登记注册。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应于公司 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