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两年的国有股权向非国有企业转让的禁令终于被打破。日前,经财政部批准,方向光电(000757)、健特生物(000416)、ST鑫光(000405)的大股东分别将持有的国有股权转让给非国有控股公司,转让后股权性质变为社会法人股。这是自2000年8月暂停国有股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后首批获得财政部批准的国有股协议转让。应该说,随着国有股协议转让重新开闸,一直困扰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质性重组难以展开等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从获得批复的这三个案例看,“国转民”能否获批还是有章可循的。 转让价格不能低。方向光电、健特生物、ST鑫光每股股权转让协议价格分别为3.21元、2.87元、0.3073元,而上述三家公司签定股权协议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每股净资产分别为3.11元、1.98元、0.13元,转让价格分别为每股净资产的1.03倍、1.45倍、2.36倍。而且,每股净资产值越低的,超额倍数越大,ST鑫光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已是-0.03元。健特生物在2001年实施了每10股转增7股,每股转让价格摊薄至1.689元。截至2002年6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61元。但是,公司2001年以来所获取的1.4亿元净利润几乎全部是依靠潜在股东引入的资产获得。若扣除这部分增值,公司每股净资产只有0.92元,转让股权溢价还是十分明显的。看来,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价格定位上,是基于每股净资产溢价的,而且似乎净资产值越低溢价程度越高。这就要求新东家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较大的魄力。 获得批复似要“排队”。方向光电、健特生物获得批复距其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都近2年。而资料显示,自2000年8月以来,被财政部“截流”的“国转民”事宜已积压较多。因此,在满足主管部门要求的同时,获得批复或许也有个“先来后到”。这样,2002年上半年出现的众多“国有股权转为社会法人股”事宜,似乎没有时间优势。ST鑫光算是例外,公司于2002年6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2年8月27日即获得财政部批复,速度是很快的。除了转让价格是每股净资产的2倍多以外,由于该公司2000年、2001年均出现亏损,若2002年不能扭亏,将因连亏三年被暂停上市。半年报中公司称“应着重配合大股东做好资产重组及资产置换工作……以避免退市”。或许,在正常的排队规则下,退市风险也是引起主管部门关注的一个原因。 不过,对投资者而言,股权转让获批并非就万事大吉,新“东家”是否具有实力也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虽然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复,但新重组方是否具有足够能力帮助其扭转被动局面呢?ST鑫光的公告披露,股权受让方为深圳绿保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1.022亿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汽车尾部净化器等。截至2001年12月31日,净资产1.5亿元,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290万元。ST鑫光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086万元,亏损额超过新“东家”全年利润。当然,不排除新“东家”将最为优质的资产注入股份公司,帮助其实现盈利。只是这样,新“东家”就可能出现亏损,上市公司从此欠下的“人情”会不会影响今后其自身发展呢?而且,截至2002年上半年,ST鑫光未分配利润-6.26亿元,资本公积金2.27亿元、盈余公积金-0.33亿元,弥补亏损缺口尚有3.66亿元。显然,依靠新“东家”,ST鑫光即使年内实现扭亏,也难以在短期内恢复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中证网 田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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