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管理的都有一个毛病(正如搞IT的、学医的、当警察的都有相应的另一个毛病),就是总认为企业就得管理。(当然,部分的原因也可能是,要是没人请咱们管理,咱们吃什么?这个“咱们”是北方语义,即包括本人在内。)
但事实上,有时管理成本本身会高于可能的效益。比如一个三五个人的企业,或是一个百来人的企业却可分为极小的组织,或可采用计件工资制(这在有的国家是违法的),这个时候需要进行管理的必要和余地都很小,业主应会乐得洒脱一些,“得不管理,就不管理”,只要不出现欺诈。家族企业在这方面就有很大的优点,即使出了问题,也属“肉烂在锅”。既不管理,股份机制之类的就无必要。
世如棋局局局新。随着企业的增长,其必须应对的形势必会有所不同,有时干脆是形势发生了变化了。
这些变化可能来自外部环境,比如政府的开征遗产税(世界通行的惯例是40%)或突然恩准生个七八个孩子,这些政策对于纯私人(即家族式)企业有些是致命的、有些是足以导致祸起萧墙同室操戈的。作为应对,家族式企业可能会考虑进行股份化改造,以便提前转移资产或使资产变成可以作进一步拆分的量化形式。(当然,更糟糕的可能是,政府一冲动,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是股份制的。)
变化也可能来自内部,比如企业壮大了,要继续发展,必须引进金融或人力资本。这其实是最根本的动因和/或时机。但如何能够较正确地得出对时机的认识,则更多地取决于决策者(也就是家族企业的业主)的认识水平,笼统地说叫作“素质”。
“自知之明”与“德”、“耻”既是世上最为稀缺三样素质,因为具有这些素质之一的人都很难觅到,更别说同时具备;又是被公认为分配得最均匀的素质,因为没有人声称他们缺这一东西。我们的企业家、管理者如何能够免俗?
首先是对自身“控制能力”的“自知之明”,这并不象一眼看上去那么容易,否则,我们就不会将计划经济坚持了数十年之久,而导致了国民经济濒于崩溃;韩信也不会因为一句“多多益善”的实话最终给他引来杀身大祸;说小一点,我们许多地方的签名题字水平如何。
然后是识人用人容人的水平,这也对我们的企业家来也是强人所难了。看一看目前仍在猛吹大牛一屁股烂帐的某集团的“基本法”,你绝对会感到眼界大开。二千多年以后,竟还会有“肉食者谋之”之说的翻版,真是惊世骇俗。而这还是大名鼎鼎的民营股份制企业,你能指望我们家族式的业主怎么样?
所以急不得,更恼不得,一切脚踏实地,因势利导,时机不到不可强求。
窃以为,目前抽象地研究家族式企业改造问题并无实践上的意义,应该从个案和舆论入手。做好个案可以让先认识到真理的企业通过改造得到实惠(兄弟们也得到实惠),同时产生宣传示范效果;舆论宣传,可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真理。两者相辅相成。
只有有了一批个案,才有可能通过分析和借鉴结果出适合中国实践的一般性规律,进而在新的个案中试误出新,完善理论。
业内人士在这一阶段切勿浮躁,如有可能,要暂牺牲一些个人的利益,以促成一些可圈可点的事情。我们不能一方 埋怨企业家过于实际,一方面却大行雁过拨毛鼠目寸光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