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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不保险的未来为赴海外上市者敲响警钟           ★★★ 【字体:
中国人寿不保险的未来为赴海外上市者敲响警钟

作者:佚名     人气:236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SEC从未对外发布过有关新闻, 此前亦未对外发布过任何关于对中国人寿进行非正式问询的消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官方发言人John Nester 在接受《全球财经观察》的采访时表示,对有关SEC开始正式调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的消息不予深入评价。中国人寿上市承销商的美国代理律师也拒绝向本刊披露任何与SEC调查有关的信息。
  英国《金融时报》2004年12月29日报道说,SEC已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情况的非正式问询升级为正式调查。中国人寿发言人随即在香港发布公告,称未接到美国证监会任何消息。到2005年1月4日,中国人寿新闻发言人兰亚东仍对《全球财经观察》表示,尚未收到SEC的任何调查通知。兰亚东称,如果收到SEC的通知,中国人寿会完全配合美方的调查。
  中国人寿并非惟一有麻烦的中国公司。 2005年1月5日,美国Murray, Frank & Sailer 律师事务所代表持有该公 司股票的美国股东,向纽约南区法院递交了指控中航油公司违反证券交易法的集团诉讼起诉书。
  在中国公司如过江之鲫般纷纷到海外上市圈钱之际,中国人寿的尴尬遭遇也许是一盆适时的冷水。
  人寿在美身陷窘境
  此次《金融时报》发布SEC对中国人寿展开正式调查的消息后,中国人寿的纽约股价再次受到重挫,当日下跌4.6%。
  作为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于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市场超额认购25倍, 筹集资金34亿美元,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IPO。交易第二日股价涨幅就高达91%,其明星效应引发了投资人购买中国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热潮。
  2004年2月初,中国国家审计署披露了中国人寿的国有母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的一系列违规行为,相关审计报告称,截至2002年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存在违法不动产投资、非法代理、偷逃税款等一系列违反保险法的行为,涉嫌54亿人民币(相当于6.52亿美元)。中国人寿股价随之下跌。
  消息披露后,美国多家律师事务所代表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部分美国中小股东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了集团诉讼,指控中国人寿的股价实际上受虚假信息的操纵,上市公司未公布不利事实的行为违反了美国《 1934年证券交易法》,要求人寿为6.52亿美元的欺诈负责。据计算,人寿可能支付的索赔金额约为4000~6000万美元。该诉讼至今仍在进行。
  证券分析师亦提醒投资者警惕中寿股票。花旗的分析师甚至将中寿评为“卖出”级股票。
  美国《1934证券交易法案》规定,若SEC发现上市公司可能有违反证券法的行为,通常可对其进行“非正式问询”,其目的是初步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从而决定是否需要展开正式调查。在此过程中,SEC一般只了解背景情况和被调查行为本身,取证也是非强迫性的。如发现非正式问询不能完全解释疑问,或确认违规行为的可能性极大,则可以在SEC的授权下,对公司展开正式调查。
  正式调查开始后,SEC可以强令证人作证并出具所有有关文件,甚至包括通信、传真、电子邮件等。SEC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和其他民间诉讼当事人分享在正式调查中取得的证据。如果SEC获取了足够证据并据此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通常会允许其他民间诉讼的当事人利用这些证据;反之,证据的可分享性就会降低。

  假定SEC对中国人寿展开正式调查的情况属实,人寿面临不小风险。不但SEC会在认定行为违法后对其进行查处,同时进行的集团诉讼的结果也会对人寿极为不利。
    中国股整体前景不受影响
  可以预测,一旦SEC对中国人寿开展正式调查,正在进行的集团诉讼的原告就有可能轻松获得之前无法获取的不利于人寿的证据,这对于人寿无异雪上加霜。即便人寿考虑同原告和解,对方也会趁机提高要价。
  原告代理律师所之一Murray, Frank & Sailer LLP的合伙人Brian. P. Murray向《全球财经观察》坦承:“ SEC的介入的确帮了我们的忙,他们不但可以迫使中国人寿出示有关证据,也可敦促他们积极了结目前的官司。”
  有分析人士认为,有关美国和香港金融监管机构对中国上市公司展开调查的消息将增加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管理问题的担忧,也可能使投资者在投资中国概念股时更为谨慎。尽管如此,中国企业不必对在美国上市的未来持过分悲观态度,今年在美国发行的多家中国公司股票都有不错的表现。
  Waddell & Reed 副总裁 Frederick Jiang坦言,该公司在2004年底购进了许多新发行的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包括第九城市、 51jobs、 中国网通, 以及中国国际航空等。他表示,市场需求量是购进这些股票的决定性因素。在市场超额认购30到40倍、有时甚至是上百倍的情况下,谁都知道股价必涨无疑。
  事实上,连Warren Buffet这样的股市大鳄都对中国概念股垂涎欲滴,其他理智的投资者也没有理由就此因噎废食。
  在回答《全球财经观察》关于是否会更密切注视中国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问题时,Brian表示,不论是本土公司还是中国公司, 他们会关注一切违反联邦证券法的公司。
  SEC发言人John Nester 也对《全球财经观察》表示,SEC不会因为某家中国公司受到调查便刻意加强对中国赴美上市公司的监管和审查,也不会随意给任何国家的上市公司贴上标签。
    赴美上市公司应加强公司治理
  中美经济安全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主席Roger W. Robinson则认为,在“后安然时代”,随着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不断突出,黑箱操作
正成为一个很突出的问题。财务状况不佳的中国国有企业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并到美国上市来吸收大量资金,而实际上中国政府并未放弃对该企业的控制,中国人寿并不是惟一个案。故而,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会受到更多的监察。尽管Robinson 的观点政治意味浓厚,但似乎不无道理。
  过去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有多家中国企业。分析家们认为,由于中国正努力控制经济过热,紧缩银根,导致了融资难度加大,成本增高,企业寻求在国外上市的案例不断增多。迄今为止,共有70多家内地企业在美国挂牌交易。而这些上市公司都不同程度地感受到了来自政府监管和民间集团诉讼的压力。
  美国的证券法体系庞杂,其主要出发点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SEC也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己任。而美国的很多律师事务所则专以对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提起集团诉讼作为其核心业务,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可能成为这些律师事务所的猎物。
  首先,某些中国企业由于不熟悉美国的法律体系,并在上市筹备过程中可能不完全按规则行事,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很容易在美国证券监管体系下受到冲击。中国人寿和网易的相继被(正式或非正式)调查应为其他中国赴海外上市公司敲响警钟。

  再次,在中国国企赴海外上市筹备过程中,政府干预几乎无处不在。上市公司通常与国有母公司保持错综复杂的关系,其通过资产重组与母公司划清界线的说法并不令人信服,这也经常成为其受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攻击的软肋。
  此外,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并不令人乐观,优质资产被注入上市公司并不代表公司治理也能保持优质。近年来美国正在不断加强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管的力度, 虽然不能期待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能与美国同步,但在加强信息透明度方面应有所改善。
  此次SEC可能对中国人寿进行的正式调查,对后者而言也许是塞翁失马,获得了一个重新审视自己并逐渐成熟起来的契机。
《全球财经观察》李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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