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一般层面上的原因主要有:(1)产权问题,(2)信息不对称问题,(3)长期预期不稳定;从中国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的特殊层面上分析,主要原因有:(1)特定历史事件使得人们的道德底线沦丧,(2)经济转轨中的特定原因。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最后初步提出了一个治理我国信用风险的“三大机制”框架,它包括产权机制(长期利益强化机制)、信息不对称矫正机制与预期稳定机制。 关键词:产权、信息不对称、预期、信用风险An Study on Reasons that Causeing China Credit Risk: Property rights, Asymmetry Information, and Expectation Shi Xiao jun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 Abstract The reasons that cause China huge credit risks are analyzed in two layers of perspectives in this article. It concludes general reasons, they are (1) Property rights problems in China; (2) Asymmetry information problems in China; (3) Unstable long expectation. For specific reasons, it concludes: (1) Particular historical issues destroyed China’s moral bottom-line; (2) Specifics problems appear in economic transition. In the end, based on the reasons we have listed, we put forward an framework consisting of three mechanics that is supposed to solve China Credit Risks Problems. Keywords: Property rights /Asymmetry information/Expectation/Credit Risk 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信用状况很糟糕,用“每一个经济生活的毛孔都渗透着信用风险”来形容都毫不为过。要对这样的情况进行治理,我们首先得弄清楚中国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然后才能够对症下药。但是,要说清楚中国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信用这个概念本身就很复杂,与它有关的因素、事件都有可能成为导致信用风险的原因。本文试图从两个层面来讨论这个问题,首先从比较一般的意义上研究导致信用风险的要素;其次,我们讨论导致我国信用风险发生的一些特殊原因,分析与我国的经济改革、文化历史等相关的一些特殊的事件、因素是怎样影响我国的信用风险的。 1、产权、信息不对称、预期与我国的信用风险形成 要从比较一般的意义上研究导致信用风险的要素,我们还是从狭义的(经济层面上的)信用风险的定义出发进行分析,根据国际信用风险管理的权威人物E·I·Altman教授的定义,“信用”在狭义的经济层面上的含义是“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获得一笔钱的预期”[1] ,那么信用风险则指因为对方违约使得这个预期没有实现而给债权人带来的可能损失。我们也可以这样通俗地定义狭义的信用风险:债权人的一项债因债务人违约不能收回或不能够及时收回而给该债权人带来的可能损失。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信用风险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债务人违约。那么我们只要分析出债务人违约的一般原因,即可顺藤摸瓜地分析出导致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了。根据常识,债务人违约的一般原因可能有(1)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或(2)不愿意偿还债务。下面本文对这两个一般原因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信用风险产生的3个一般原因:产权原因、信息不对称与预期的原因。 首先,我们对造成“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原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可能是经营者的能力问题,也可能是经营者“偷懒”(即使有能力也不好好经营)。拿国有企业的情况来说, “经营者的能力问题”这个原因是难以成立的,因为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事物是服从正态规律的,企业家的能力也是如此,特别好和特别差的比较少,大部分企业家的能力都相差不多,此时的关键就是看你是否“勤勉”。因此,对我国国有企业,造成“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关键原因应该是“偷懒”,而不是国有企业家的企业家才能问题。再追问下去,既然国有企业的企业家才能服从正态规律,大部分国有企业的企业家都是比较有才干的,为什么要“偷懒”,不好好地发挥才干呢?一句话,关键原因是产权问题。试想,这个企业不是我的,而它的真正所有者(国家)也不能真正地监督过我的经营(所有者缺位问题),那么我为什么要拼命地干而不偷懒呢?只要大家都持有这样的心理,即使这个群体的能力再强,他们带领的企业也不可能经营得很好,自然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了,于是债权人(对国有企业来说,最大的债权人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就产生了。 即使对私有经济部门私营企业,产权问题也可能成为引发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这是因为我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向来不够,这是由我国的历史因素决定的,这种情况从我国私法的基本法——民法典制定的坎坷经历、迄今仍然没有民法典而只有一部非常简略的《民法通则》的现状即可略窥一斑。由于这样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的私有经济部门私营企业总是隐隐约约地担心自己的财富会不会有朝一日被剥夺了,这种对自己的财产权利缺乏长期的、确定的预期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的私有经济部门私营企业信用水平普遍低下(根据2002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中国的私有经济部门私营企业的信用水平属于最低的群落[2])的根本原因之一。试想,假如你总是处于这样的景况中:这份财产今天是我的,明天是不是我的,我还不知道呢,那么你有守信的动力吗?你一定会看重短期的效益,今天能够捞一把就先捞一把,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就很容易掉入不讲信用的泥潭中了。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产权问题”是引起我国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的一般原因。对这个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吴敬琏和陈清泰均有精到的论述。 张维迎首先深刻地指出了“产权制度能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 的规则”。如果人们有稳定的预期、又是在重复博弈之中,他要想生存就必须讲信誉,否则他就难混得下去。相反,如果一个产权制度没有能够给他带来稳定的预期、也没有重复博弈的约束,企业或者经济个体自然就不讲信用了,因为“产权不清,人们就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不可能从企业的信誉中获利,自然就没有必要讲信誉。信誉就象一棵苹果树,没有主的苹果树是长不大的。”所以,“中国企业不讲信誉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产权不清楚,没有明确的私人所有者。”[3] 陈清泰则指出:“明晰的产权是追求长期利益的动力,只有追求长期利益的人才会讲求信誉;只有产权清晰、所有者到位,才有为追求长期利益而恪守信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惩罚对方欺骗行为的机制。”“如果产权主体不明晰,那就会失去为了维护产权权益而坚守诚信的主体。如果某人能够利用别人的产权发生信用关系,并在破坏这一信用关系中获利而又得不到惩罚,那么失信行为就会蔓延。”“我们周围所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产权主体不到位相关。私人产权明晰,但是产权保护程度不足,短期行为屡屡发生;集体产权模糊,国有产权归属清楚,但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使得一些经营者热衷于短期行为,不讲信誉。”[4] 吴敬琏也指出:“许多国有企业仍然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强烈的维权意识。它们一方面并不关心自己的信誉记录,而把失信视同儿戏;另一方面,也不那么关心企业信用资产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甚至以故意错误授信和放任逃废债务作为监守自盗的手段。”[5] 以上我们从“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这个方面探究了我国信用风险产生产权原因。下面我们接着探究“不愿意偿还债务”背后的一般性原因。“不愿意偿还债务”就是说,即使我有这个能力偿还债务,我也不偿还,这是一种主观行为,集中地反映了信用风险的“内源性”特点,有很多因素可能影响到这种行为的发生,本文认为可以概括成两个基本的要素:(1)信息不对称,(2)预期。 首先,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是“不愿意偿还债务” 这种主观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因为“不愿意偿还债务”是一种主观性行为,如果交易双方关于对方的任何私有信息都是对称的,那么你必然会知道该交易对手即使在能够偿还债务的条件下也不会偿还债务的,那么你肯定不会和他达成这个交易,信用风险自然也就不会发生,所以,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发生主观性信用风险的必要条件。另外,信息不对称还和风险所包含的不确定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会存在着不确定性。这是一个很好理解的命题,比如,你不完全确切地了解交易对手的经济实力、企业诚信文化等很多方面的“私有信息”,此时,你对交易的最后结果自然是不能够完全确定的,这其中就包含有不确定性,自然也就存在着风险。再比如,人们通常说“婚姻是一场赌博”,也就是说婚姻有着很大的风险,仔细想一想,这个风险的产生实际就是来自信息不对称。你谈恋爱找对象,花前月下、甜言蜜语、“一个是琅苑奇葩,一个是美玉无暇”,双方都把对方看成是完美无缺的,其实,人皆非完人,岂能无瑕?因此,此时双方实际上都处于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状况,达成“婚姻”这个契约的最终结果,其实对双方来讲都是高度不确定的,高度不确定就意味着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因此人们说“婚姻是一场赌博”是不无道理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有理由将信息不对称看成是不确定性的一个原因。(当然,能够影响不确定性的因素肯定不是信息不对称一个,其他的一些经济要素的波动、企业家的才能、人力资源的变动等都能够造成不确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会出现不确定性,也就会有风险。 在我国,企业、银行、个人、国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很明显的,主要的表现之一是缺乏一个有效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或者说缺乏一个对企业、个人等主体的“社会印章”的详细记录体系。这种记录系统的缺失,加大了这个“匿名社会”中各个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无疑也是造成我国信用风险较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有很多针对中国信用风险问题的解决方案,首先都会提出要建设这样一个系统,实际上就是从信息不对称的矫正方面考虑的。我们在这里还要指出的是:信用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缺乏,不仅使得我国的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较大,而且在客观上也起了鼓励交易主体优先选择一次性博弈的作用,更进一步地加大了中国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为中国的地域辽阔、交易机会很多,所以,在没有信用信息详细记录的条件下,不讲信用的主体即使只从事一次性博弈,也能够混上一段时间,因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很多;但是,如果存在这样的信用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而且能够即时连接、覆盖全国,那么只想通过一次性博弈、用不讲信用的手段赚钱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逼着交易主体进行重复博弈,这是因为在这个信用信息网的笼罩之下,你到任何地方,人们都知道你的以前的交易信用状况,所以你即使换了地方,也是重复博弈。如此一来,因为一次性博弈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会得到大大的减少。由此可见,这个信息记录系统不仅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矫正工具,同时还是促使企业进行重复博弈的一个重要手段。 如果“信息不对称”是主观性信用风险发生的必要条件,那么“缺乏稳定的、长期的、预期”则可能成为主观性信用风险发生的充分条件。其实“预期”可能是能够影响人们主观行为的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私有企业对自己的私有财产拥有权潜在的担忧是他们倾向于进行短期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这就是“预期”在起作用,这些私营业主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使得他们对自己未来财产的长期预期不确定,促使他们更愿意采取以短期利益为中心的行为。除了私法不完善引起的长期预期不确定之外,还有很多的因素可以引起预期的不确定而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本文归结出如下几点: (1)企业的寿命预期。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当然以民营企业为甚)的兴衰成败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这个企业的“第一把手”。所以,一个企业的生命预期大致可以以企业“一把手”自上任以后的生命预期为极限,这对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很短的生命预期。据统计,国外一般公司的寿命是12.5~40年[4],而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要短得多,一个对自己生命预期比较短的主体,他的信用行为肯定不如一个寿命预期长的主体好。张维迎曾举过这样的例子:如果一个人预期自己只能够活一周,他的最优选择也许是抢银行。即使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因为在法院判决他之前,他已经死了,那么为什么不抢一把呢?但是,假如这个人预期自己活20年,那么抢银行就是最好的选择了。同样的,中国的企业由于对自己的寿命周期预期比较短,他们就不会很看重长期的利益,因此短期行为盛行,不讲信用则是这些短期行为中的典型。 (2)政府行为影响预期。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干预作用不可能完全消失,而且我们确实在某些时候也需要政府的帮助。但是,这个时期的政府干预常常会令人有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之感。其实这些都是转型期必然会有的特点,因为这个阶段的政府干预大部分都是“就事论事”的行为,“摸着石头过河”的行为,既不象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面干预,又不象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行为,自然会带着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尽管如此,转型期政府干预的这种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却会对经济主体的预期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因为在这个“略显纷乱”的时代,政府的一举一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些人和企业的命运,如果政府在干预的过程中,表现出不规范、不稳定的特点,人们对自己的前途命运的预期自然也就不稳定,一个经济主体如果缺乏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那么它自然会倾向于选择短期行为,不讲信用也包括在其中。 (3)执法不严,预期不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国家清正廉洁、严明自律的司法、执法系统是这个国家经济主体拥有一个长期预期的稳定器。假如缺了这个保障,人们很难有一个稳定的长期预期。我国的情况在这个方面尤其滞后,是最需要加强的方面。首先,法律不健全,尤其私法的残缺,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会大大影响人们对自己未来财产拥有权的长期预期;第二,在司法和执法方面的种种问题,更是令很多人对长期的好的预期的坚强保证产生了巨大的怀疑。这方面的问题从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受理、审理和处置的漫长经历和差强人意的结果就可以略窥一斑。 2、历史因素、转轨经济与我国的信用风险 上面我们讨论了几个导致信用风险的一般因素,针对中国的情况,一些学者也提出了几个特殊因素,它们也是促使中国出现大面积信用风险的原因。 (1)郑也夫认为,我国的特定历史事件使人们的道德底线沦丧,“杀熟”现象流行。首先,在郑也夫的眼里,道德底线是防止信用风险蔓延的最好武器,“欺骗止于仁者”,假如社会上大多数人有这样一个较高的道德底线的话,骗局很快就终止了,就不会有传染性,产生大面积的信用问题。但是中国人的道德底线沦丧了,他认为中国的特定的历史事件在这个过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五十年代在思想改造过程中,揭发。那么我就问您了,您批评,您揭发,您能揭发生人吗?您要揭发的统统是您的熟人,以至于我们要求揭发父亲,要求揭发。经过不断动员,最后我们的社会开始开干了,数万年建立起的一种熟人、亲人间的一种亲和,我们把这种亲和撕碎了。人们开始“杀熟”,蚕食了我们中华民族经过五千年的历史形成的道德基础,当市场经济给人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机会,包括欺骗的可能的时候,沦丧的道德底线就无法遏制“杀熟”现象的膨胀和传染了[5]。 (2)周小川比较深刻、务实地分析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系统的巨额信用风险问题的成因。首先,他认为把中国银行系统的信用风险问题简单地归因为计划经济遗留问题的看法过于粗浅。他指出中国银行系统中的不良资产大致有1/3的是计划经济和改革早期遗留的问题;有1/3是经济过热时期的盲目性造成的;另外的1/3则是94年以后经济过热得到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走向有序的情况下形成的。他还指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部分民营企业缺乏象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是信用风险形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对中国的国有企业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原因——“资本充实率”问题,中国的绝大多数的企业,尤其是在80年代,都是依靠信贷资金维持高速运转的,资本金严重不足。总是拿着别人的钱经营企业,而不是依靠自己的资金,这样的企业自然倾向于高风险的业务,赚了是自己的,赔了是银行的,高风险意味着高失败率,也就意味着银行系统的高的不良资产。[6] (3)在转轨成本说方面,张杰的观点[7]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认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支持中国的渐进改革与体制转轨的一种成本。张杰在符合主流经济学规范的解释模型框架下解释了这个问题,他指出在转轨经济体制中如果商业银行按照1)商业原则经营,而且面对的是一个竞争性的金融市场;2)商业原则经营,而且面对的是一个竞争性的金融市场,那么这个转轨经济将得不到足够的金融支持。为了使转轨经济能够得到足够的金融支持,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是这样的情形下运行:不存在一个完备的信贷市场、也不按照商业原则经营,而是遵循政府的偏好分配信贷。在这样的情况下,转轨经济中的金融支持的不足得到了弥补,使得转轨能够顺利进行,但是国有银行为了满足转轨经济中的足够金融支持却付出了负的信贷剩余的代价。“或者说,渐进转轨是国有金融用负信贷剩余的支付购买而来的。”国家通过制度安排将国有银行的信贷剩余以超过均衡的水平转移给了国有企业,结果,国有企业得以继续生存发展,但是国有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却出现了大量不良资产。 3、简短建议:三大机制矫治中国信用风险 针对以上对我国信用风险产生原因的分析,本文初步认为可以通过构造“三大机制” 治理我国信用风险:产权机制(长期利益强化机制)、信息不对称矫正机制与预期稳定机制。在这里本文只作一个简单的设计,关于这三大机制的详细设计,我们放到另外的文章中专门讨论。 (1)产权机制。对国有企业来讲有两层意思,一是产权明晰,二是所有者到位,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防止偷懒现象。对私有部门来说,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2)信息不对称的矫正机制。①强化信息优势方披露;②加大道德风险败露后的惩罚力度;③利用中介结构帮助矫正信息不对称程度;④构造一个能够反映信用信息的一个市场机制,加强债券市场的建设与票据市场的建设;⑤加强信息弱势方的信用保护,构造能够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主体,比如信用保险公司、应收帐款担保等,在适当的时候推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信用衍生工具,但是也要防止信息弱方的道德风险。 (3)长期预期稳定机制。主要是政府行为的改革,政府应该将稳定预期作为自己在信用建设中的首要任务。减少不必要的干预,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司法执法、政策层面、宏观经济层面等方面给企业、个人、社会以稳定的预期,这则是中国政府对中国信用风险治理的建设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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