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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与中国资本市场           ★★★ 【字体:
MBO与中国资本市场

作者:佚名     人气:276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MBO是国有资产退出的一种方式,跟一股独大是不同的问题□成熟的MBO是理性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导的所谓MBO资金,是现代MBO投资中的一个误区□以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MBO定价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还有一些难点□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都适合搞MBO,适合MBO的只是一小部分□MBO的全过程分为三部曲:第一是前MBO;第二是交易过程;第三是后MBO□在MBO实施过程中,中介机构会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
  嘉宾:郑培敏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MBO
  的资金来源与盈利模式主持人:
  首先请问MBO起源于何处?
  吴志峰:MBO即经营者收购,是指管理者通过借助外部资本对自己公司股份控股权的收购。这种方式的起源有多种说法。1972年美国的KKR公司是第一家做MBO的。1980年英国的迈克·赖特研究并购历史时发现了MBO这种形式,这个名字也是从那里出现的。1981年,诺丁汉大学举办了首届MBO全球性会议。90年代后,MBO被东欧的过渡形经济所广泛采用。
  主持人:员工持股计划(ESOP)和经理股票期权(ESO)的方案设计与MBO有什么区别?
  郑培敏:共同点是属于股权激励的范畴,不同点是MBO获得了公司控股权的变更。
  网友:MBO对改变目前国有股一股独大有什么意义?会不会形成新的一股独大的形式?
  吴志峰:MBO跟一股独大是不同的问题。MBO主要是解决国有资产退出的问题。国有资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有资产从竞争性领域肯定要退出来。对于MBO来说,一般收购的比例都是小于30%,如果说这种比例的话,不会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如果有多个法人主体,对法人治理结构有一个好的安排的话,应该不会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
  网友:MBO基金的运作与盈利模式是怎样的?
  郑培敏:MBO基金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契约型,主要通过集合公众和社会的闲散资金,专门用于MBO的贷款和MBO股权投资的资金组合。再有一种类型是公司型。目前有两种投资方式,一种是借贷,利用借钱的方式,实际上是投资这个企业家和团队,是投资人力资本,获得一种他能够满意的债权回报。最重要的MBO基金就是投资MBO企业的股权。在管理层买的时候,MBO也跟着一块买,共同投资,看好MBO的企业能够得到很好的回报。MBO不是投资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
  主持人:在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挤占上市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收购,或者如何去避免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呢?
  郑培敏:这在法律上是禁止的。这个责任在于有关司法部门,包括证券行业的司法部门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的要批评、纠正,甚至绳之以法,触犯刑律的要判刑。所有想要操作MBO的企业,要考虑规范的问题,不要想走捷径,最后走到监狱里去了,这不是我们期望的。
  主持人:国外直接投资的类型就是投资到MBO的管理层收购里面来,其投资理念是理性的、长期的。但目前国内有一部分民间游资,倾向于短期热炒,追逐投机暴利,您认为如果这些资金来进行MBO的操作,会跟企业一起长期共存亡吗?
  郑培敏:这个问题非常好,这正是我们国家目前MBO过热的一个很重大的金融风险所在。国外成熟的MBO是理性的长期投资,愿意跟一个企业长期共存共荣,套现时间大概是八年。国内的可能有八个月就不错了。如果MBO资金是一个短期炒作型的资金,如果企业家和企业接受这种MBO这种融资和投资,可能对企业和企业家来讲是巨大的风险。让企业家承担巨大的风险,MBO自然也获得了巨大的风险,这是有多米诺骨牌效应的。短期投资主导的所谓MBO资金,是现代MBO投资中的一个误区。因此我们希望,现在想分享MBO投资的资金必须纠正心态,不能做短期行为,要做好和一个企业三年、五年长相守的准备。

  网友:MBO的巨额融资会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资本风险?
  吴志峰:管理层收购以后,融资还要还债,这里主要是管理层所承担的压力。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来说,从法律意义上不承担压力,承担的主要是股东,股东来还钱。当然,由于管理层跟股东已经合二为一了,势必对后面的经营产生一个影响。从这方面来说,上市公司有一个财务压力。但是,这种压力会产生一个积极的影响,这个积极影响体现在管理效率的提高,体现在市场开拓和新产品开发上。所以从这方面来说MBO的促进作用也会体现。当然,现在发生的一些案例已经表明,由于财务压力,经营者在分红政策方面加大现金分红力度的可能是有的。但是这个问题主要在于完善上市公司和法人治理结构,做MBO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不矛盾,同样可以做这个工作。而政府可以加强监管,中介机构应该保持公正的立场,防范在关联交易方面对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构成危害。
  MBO的定价与操作网友:
  以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MBO以何种定价进行收购比较合理?
  吴志峰:从理论方面来讲,定价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净资产法,一种是比较法,一种是期权法。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还不是很完善,比如说我们利率没有市场化,这对定价影响很大。利率没有市场化,就找不到一个比较有影响的、比较公正的大家认可的利率水平,无法形成公正的市场收益率,就无法推导出真正的价值。另一方面,转换价格的确定应该是一个公平的定价,是一个最终的结果。但目前公开竞价的方式很难开展起来,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还有一些难点。
  主持人:最近有一个统计数据,目前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与净利润的综合比值是13.75。如果以净资产为转让价格的话,市盈率是
  15倍,要远远低于二级市场的市盈率。以这种净资产的价格进行收购,合理吗?
  郑培敏:如果通过与流通股比较来判断转换价格是不是公正,这本身不合理。法人股是不流通的,不能跟流通股比较。如果以后全流通,那现在存在一个溢价,这是一个期权的问题。目前说无法对这个期权进行规范,如果把期权的价格考虑在转让价格里面,这种方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上都是不可行的。那么从公正性来说,完全从市场价格来判断企业以后的成长性,同样是不确定的,这不是一个期权价值。所以,总的来说价格确实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主持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企业的经营者长期以来创造的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因而在实施MBO时,他们会不会对管理层作出一些持股份额、价格方面的优惠呢?
  郑培敏:应该说是有可能的,但这种可能性必须限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国有资产转让价格则有非常大的限制,即便能作出一些贡献的奖励,幅度也不是很大。
  主持人:哪些企业能推行MBO呢?是否所有的上市公司都适合搞MBO呢?
  郑培敏: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我的回答是并非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适合MBO。适合MBO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只是企业全体的一个少数。适合MBO的企业在中国有四类:第一,从所有制的体征来说,MBO比较适合国有、产权不清晰的企业,公有制资本控股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第二,从人力资本特征来说,适合于人力资本很强的企业。不具有企业家才能的领导人的企业,不适合做MBO;第三,适合有管理效益空间的企业;第四,适合于管理效率弹性比较大的企业。所有制特征、人力资本特征、管理效益空间特征和管理效率弹性这四个特征全面符合是最适合做MBO的。除了这四个特征,还要求这个企业有很好的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不能太高。另外最好企业无形资产有被低估的可能。

  网友:我们对MBO的收购过程非常有兴趣,请郑总给我们讲一个实际的案例。
  郑培敏:MBO的过程分为三部曲。第一是PREMBO,就是MBO之前要做很详细的调查,包括管理层和战略投资者要做一个自我审视,判断这个企业是否适合做MBO;第二是MBO最核心的交易过程。这涉及股权配置方案,建立股权收购主体,可能是委托信托或自己组建一个公司。另外,设计股权的分配方案、融资安排,各种潜在融资人、债券融资人、股权融资人的安排。跟卖方进行价格、付款方面的谈判,谈判之后的支付和交割,交割完以后,原来的董事会要更新,新的董事会要产生。MBO最核心的过程其实是比较简单的;第三是后MBO。MBO之后如何进行管理层股权的增值、还债、以及形成战略投资者的套现,这个过程是很漫长的。所以如果讲狭义的MBO就指第二个过程,几个月或半年就完了。而完全意义上的MBO要长达六至八年甚至十年的过程,这是广义MBO的过程。
  网友:MBO要通过哪些部门的审批?目前已经有的案例是否都是合法、合规的吗?
  郑培敏:如果管理层收购国有股,必须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的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以后才能真正完成。还有一种MBO是法人控股之下的MBO,这种上市公司基本上不需要有审批机构,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交易所办理过户就完成。但是无论购买国有股还是法人股,只要超过30%都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而12月1日以后对可能会发生的MBO收购的行为,规定了董事的要求、规定了资金来源透明性的要求、规定了高管持股比例的披露要求,未来如果操作MBO,应该都是在证券法规监控下的阳光下的MBO。
  主持人:中介机构在MBO实施过程中起什么样的作用?
  郑培敏:现在中介机构有两类,一类是提供顾问型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咨询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其它提供顾问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的服务可以用八个字来形容它的功能:″公正、中立、科学、高效″。MBO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如果有一个中介机构处于第三方的客观立场,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公正、透明地完成交易是非常有帮助的。从″科学、高效″讲,MBO对一个企业来说几十年做一次,而中介机构比较了解其中的法律、财务、人力资源问题,会配置比较齐全和科学。还有一种中介机构是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主要提供资金服务,通过债券型股权型的投资,完成对公司控股权的转移和交易过程。
  主持人:MBO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
  郑培敏: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明年应该是一个MBO年。但我相信在未来十年内,MBO在整个证券市场上只占很小的份额。MBO是国有资产退出的重要和有效的方式,但不会是主要方式,MBO也不可能占主要地位。所以我希望有关的利益主体、有关各方对MBO问题持一个全面、清醒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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