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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收购方案的策划 | |||||
作者:佚名 人气:271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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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的调查 如果目标公司是个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收购程序就相当复杂。其操作方式为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通过大量的债务融资,收购该目标公司所有的发行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购并办法,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或达至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相当比例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邀约。所有这些要求都容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购并成本激增。因此在中国,收购大股东持有的法人股,来达到控股目的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确立收购方式——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出资方式,必须满足许多条件,一般要求它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与普通股相比,公司债务证券通常是一种更便宜的资金来源,而且向它的持有者支付的利息一般是可以免税的。对买方而言,它的一个好处是,可以把它与认股权证或可转换债券结合起来。 确立收购方式——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是一种由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发出的证明文件,赋予它的持有者一种权利,即持有人有权在指定的时间内,用指定的价格认购由该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的新股。值得注意的是,认股权证本身并不是股票,其持有人不能视为公司股东,因此不能享有正常的股东权益(如分享股息派发、投票权等),对公司现行经营政策,亦无从左右。购入认股权证后,持有人所获得的是一个换股权利而不是责任,行使与否在于他本身的决定,不受任何约束。 对收购方而言,发行认股权证的好处是,可以因此而延期支付股利,从而为公司提供了额外的股本基础。但由于认股权证的行使,会涉及到公司控股权的改变,因此,为保障现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发行认股权证时,一般要按控股比例派送给股东。股东可用这种证券行使优先低价认购公司新股的权利,也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将认股权证出售,购入者则成为认股权证的持有人,获得相同的认购权利。 一般而言,收购公司在发行认股权证时,必须详细规定认购新股权利的条款如换股价、有效期限及每认股权证可换普通股的股数(换股比率),为保障持有人利益,此等条款在认股权证发出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任何条款的修订,需经股东特别大会通过才行。 确立收购方式——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向其持有者提供一种选择权,在某一时间内可以某一特定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应事先确定为转换为股票的期限,确定所转换股票属于何种类型股票和该股票每股的发行价格(兑换价格)等。 从收购公司的角度看,采用可转换债券这种支付方式的好处是: 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能以比普通股债券更低的利率和较宽松的契约条件出售债券; 提供了一种能比现行价格更高的价格出售股票的方式; 当公司正在开发一种新产品或一种新的业务时,可转换债券也是特别有用的,因为预期从这种新产品或新的业务所获得的额外利润可能正好是与转换期相一致的。 确立收购方式——其他方式 收购公司还可以发行无表决权的优先股来支付价款。优先股虽在股利方面享有优先权,但不会影响原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这是这种支付方式的一个突出特点。 作者:王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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