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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九成流标 国资拍卖槌声难响 | |||||
作者:佚名 人气:502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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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涉及企业重组、企业破产、企业间股权纠纷的国有资产处置,主要是以拍卖形式进行。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以拍卖处置国有资产的效率依然十分低下 但拍卖界人士认为,成本不是主要原因,成交的难度与标的的质量和市场的需求才是真正密切相关的。目前用以拍卖的国有资产中还是以不良资产居多,有的企业往往是由于行业不景气的原因导致破产,其所剩资产与行业关系紧密、通用性差;有些企业属于淘汰性行业,其财产变现困难重重。同时,国有资产的处置目前还很难真正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其项目往往比较复杂,附加条件多多。比如为了避免背负"国有资产流失"之名,国有资产的评估价格往往高于其市场价格;再比如一些诸如安置企业职工等附加条件,也使得资产质量大打折扣,难以寻觅到敢接包袱的买受人。权利混合型的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障碍更大,而权利混合现象在国有资产中又占有很高比例。比如同一建筑物,部分作了抵押,部分已经预售,这就造成了权利混合;有的企业房产证权利人是破产企业,但相应的使用权又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这也造成了权利混合。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采取"分别估价、整体交易、资金分流"的模式来处置,但其复杂的情况,造成成交率大幅下降。 据了解,由于拍卖国有资产成交率低下,因此,现在很多情况下,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只能作出承诺,在破产财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下,以评估价买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接盘"。据法院有关人士称,几乎所有国有企业破产,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了使破产程序得以进行,都不得不写下承诺变现的书面证明。 拍卖是处置国资正道 目前,随着中央提出关于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的要求,各地在国资处置方面的力度明显加大。以上海市为例,政府在关于国有资产未来走向方面已作出了"三个收缩"的构想:纵向收缩国资运行的层级,横向收缩国资管理的跨度,点上收缩国有股权的比重。据权威部门统计,正在进行的国资产权和管理制度改革,将使上海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65%,涉及国有资本运作200亿元。退出的国有资本将按照市场规律重新配置,进入高科技等更具成长性的行业,从而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解放和释放上海5700多亿元国有资产的生产力。 随着国资重组、转让等日益增多,需要寻找较好的手段来解决国资处置问题,而拍卖已被普遍认为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上海东方国拍总经理高巧林表示,拍卖理应成为国有资产处置的有效途径,东方国拍承接的国资拍卖标的每年都在逐步递增。在广州,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标的已经占到拍卖行业务总量的30%左右。相信在全国的拍卖行业中,这个份额也将随着国资处置力度的加大及拍卖业自身的发展而不断攀升。 专家认为,拍卖所具有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特征,可以避免国资处置中的"暗箱操作",因而尤其适合用来作为处置国有资产的平台和工具。同时,实现价格的发现功能是拍卖能够起到的又一作用。业界人士表示,拍卖企业通过长期的经营,建立起了一支庞大的买受人群体,需求量也日益增多,国有资产中的良性资产通过拍卖的竞价方式,价格必将向上攀升,实现资产的增值。而所谓的"不良资产"并不是绝对的"不良",而是相对的"不良"。市场是永远存在的,一些人眼中的"鸡肋",或许正是另一些人心中的"香饽饽"。拍卖公司通过广泛的社会招商,公开、公平的竞价拍卖方式,定能为这些不良资产寻找到客观的市场价位即实现价格发现,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东方国拍的高巧林还认为,采取拍卖方式可以减轻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压力。处置国有资产如果由管理部门来操作、寻找买家,力量是不够的,在转让过程中必将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财力。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将大部分业务外包,即通过委托协议,由专业的机构代为行使,以专业的知识引导资产处置的方向。而拍卖企业正是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一些大中型拍卖企业拥有一大批经济类、法律类、市场营销类的专业人才,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氛围下,拍卖企业也在挖掘市场热点,努力寻找新的突破,通过专业机构运作,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于业界有所反映的国有资产评估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上海市评估协会会长陈步林表示,存在一定的差异是正常的,评估时方法的不同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同。同时,资产评估的指标具备客观性,但拍卖过程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这也是差异出现的原因。在现实操作中,由于达不到评估价格而造成国资处置项目流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拍卖界认为,出于某种担心而对国资作出过高的评估价格,其实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资产损失其实早就发生,按市场价拍卖成交只不过是将已发生的损失显示出来,不能将这笔国资损失算在拍卖交易上。 拍卖作用须创新 据统计,中国目前超过10万亿元的国有资产总量中有相当部分需重组退出,国资处置的力度今年将会明显加强。有关专家认为,拍卖作为理想平台,不仅可以用以处置破产财产等不良资产,还应该被考虑承担全面处置国有资产的历史重任。 华东政法学院顾功耘教授认为,国有资产拍卖应该探索涉及观念、资产范围、体制、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突破创新。 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资产的处置仍以协议转让为主要方式,人们普遍认为,协议转让最能体现买卖自由的合同原则。事实上,国有资产转让在缺乏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情况下,由买卖双方自由定价,必然会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表面上符合市场原则,实际上则与市场原则相悖。专家主张,国有资产的处置应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尤其是以拍卖形式进行。 此外,目前拍卖国有资产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不仅要强调国有股权、罚没财产等公物、破产企业财产的拍卖,还应当将国有企业的资产、国有债权、国有自然资源以及国有企业特许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开采权、利用权等纳入国有资产拍卖的范围。不良资产可以拍卖,优良资产也可以拍卖。 关于拍卖体制的改革,专家认为,首先要解决谁有权决定拍卖国有资产的问题。根据十六大精神,国有资产管理要实行人、财、物的统一。在政府层面上,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行使产权问题;在企业层面上,有层层投资的问题。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否均要统一到某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值得探讨。专家建议,谁投资就应由谁决定处置。 此外,专家们还认为,在国有资产拍卖的法律法规、法律原则、操作程序、纠纷解决制度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上海证券报 资本周刊》 童 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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