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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 【字体:
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作者:佚名     人气:414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请 购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上注明"试车检验"及"预定试车期限"。
  (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第三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
  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
  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
  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报表等。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 请购核决权限
  (壹) 内购:
  1. 原物料:
  (1)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科长核决。
  (2)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 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至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 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含)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 采 购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二节 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核决权限: 
  第十一条 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
  (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资识别。
  第十二条 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  (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第十三条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经与发票核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者,"请购单(内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二)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三)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四)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订货数付款。
  第三节
标准采购作业细则
(一)FOB、FAS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于接获"请购单(外购)"时,应视其"装运口岸"及"装船期限"并参照航运资料,原则上选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揽商,以便进口货品可机动选择船只装运。
  (二)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应将所选定的船公司或承揽商品名称,提供进口结汇经办人员,于"信用状开发申请书"列明,作为信用状条款,向发货人指示装船。
  (三)如因输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门急需,为避免到货延误,外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外购)"上注明,避免在信用状指定船公司而委由发货人代为安排装船。
  第二十二条 进口结汇 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标示的"间发信用状日期"办理结汇,并于信用状(L/C)开出后以"开发L/C快报"通知外购部门联络供应厂商。
  第二十三条 税务
  (一)免货物税及"工业用证明"的申请
  1.进口的货品可申请免货物税者,外购部门应于"输入许可证"核准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税捐处申请,经取得核准函后向海关申请免货物税。
  2.除"免凭经济部工业局证明办理具结免税进口"的项目外,其他合于免税规定的人造树脂类材料,外购部门应于开发"信用状"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非供塑胶用"证明,以便于报关时据此向海关申请依工业用物品税率缴纳进口关税。
  (二)专案进口税则预估及分期缴税的申请及办理外购部门应于进口前,检具有关文件,凭以向海关申请税则预估,等核准后并办理分期缴税及保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 输入许可证、信用状的修改 供应商成本公司要求修改"输入许可证"或"信用状"时,外购部门应开立"信用状、输入许可证修改申请书"经呈核后,检具修改申请文件送进口事务科办理。
  第二十五条 装船通知及提货文件的提供
  (一)外购部门接到供应商通知有关船名及装船日期时,应立即填制"装船通知单"分别通知请购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二)外购部门收到供应商的装船及提货文件时,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有关文件,以"装运文件处理单"先送进口单位办理提货背书。
  (三)提货背书办妥后,外购部门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提货等有关文件,以"装运文件处理单"办理报关提货。
  (四)管理进口物品放行证的申请: 进口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收到装运文件后,检具必需文件送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口放行证"或"进口护照",以便据此报关提货。
  第二十六条 进口报关
  (一)关务部门收到"请购单(外购)"及报关文件时,应视买卖、保险及税率等条件填制"进口报关处理单"连同报关文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报关手续,同时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送材料库办理收料。
  (二)不结汇进口物品,进口单位(邮寄包裹则为总务部门)应于接获到货通知时,查明品名、数量等资料,并会外购部门确认需要提货者再行办理报关提货。如系无价进口的材料、补运赔偿及退货换料等,报关时关务部门应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通知收货部门办理收料,而属其他材料及物品则由收件部门于联络单签收后,送处理部门处理。

  (三)关税缴纳前进口单位应确实核对税则、税率后申请暂借款缴纳。 (四)海关估税的税率如与进口单位估列者不符时,进口单位应立即通知外购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于海关核税后14天内以书面向海关提出异议,申请复查,并申请暂借款办理押款提货。押款提货的案件,进口单位应于"进口报关追踪表"记录,以便督促销案。
  (五)税捐记帐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于报关时检具必需文件办理具结记帐,并将记帐情况记入"税捐记帐额度记录表"及"税捐记帐额度控制表"。
  (六)船边提货的进口材料,进口单位应于货物抵港前办妥缴税或记帐手续,以便船只抵港时,即时办理提货。
  第二十七条 报关进度控制 关务部门应分报关、验关、估税、缴税、放行五阶段,以"进口报关追踪表"控制通关进度。
  第二十八条 公证
  (一)各公司事业部应依材料进口索赔记录及材料特性等因素,研判材料项目(如外购散装材料),通知进口单位于材料进港时,会同公证行前往公证。
  (二)外购材料于验关或到厂后发现短损而合于索赔条件者,进口单位应于接获报关行或材料库通知时,联络公证行办理公证。
  (三)进口货品办理公证时,进口单位应于公证后配合索赔经办时效,索取公证报告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退汇
  (一)外购部门依进口材料的装运情况,判断信用状剩余金额已无装船的可能时,应于提供报关文件时提示进口单位,并于进口材料放行及"输入许可证"收回后,开立"信用状退汇通知单"连同"输入许可证"送进口事务科办理退汇。
  (二)退汇金额较大,但信用状未逾有效期限者,外购部门应向供应厂商索回信用状正本,送进口单位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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