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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国有企业改革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 | |||||
作者:佚名 人气:272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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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酝酿已久的国有股减持办法2001年6月终于出台。这是我国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促进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方面采取的一个重大措施,其意义和影响将十分深远。本文试图从深化国有企业改单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的角度解读《国有股减持办法》。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内部人控制”问题非我国的转轨经济所独有,它是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必然产物。但是,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中,“内部人控制”受到有效控制,更不会发展到一批上市公司被掏空的地步。在成熟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英美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极为分散。分散在外的股东一般不具备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知识、经验乃至动机,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职业经理人员手中,他们既管理公司的短期经营活动,也决定公司的长远政策。这种“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得经理层有可能以牺牲所有者的利益为代价去追求其自身利益。这是现代股份公司最大的效率隐患。这个问题不妥善解决,现代股份公司就不可能在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例如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合作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等)的竞争中通过长期的“生存检验”。经过上百年的实践和发展,英美成熟市场经济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来约束和激励公司经理人员,使他们能最大限度地内化企业目标,妥善和有效地使用和管理公司资产,以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具体来讲,内部治理机制包括健全规范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机制等;外部治理机制则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市场机制对于经理人员的作用和影响,其中尤其是资本市场的接管机制和经理市场的竞争和声誉机制对经理人员构成强有力的外部压力和约束。 然而,在我国,这些行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要么不存在,要么是“形具而实未至”。例如,我国上市公司形式上设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职权划分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然而实际上,国有控股股东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下,使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的“一言堂”,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大多由国有控股股东单位的领导担任,形成坚固的“内部人控制”格局。其他的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如接管机制,竞争和声誉机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等则根本不存在。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因此,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不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就不可能改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就不可能有长期的健康发展,更进一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可能取得成功,中国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我们应该从这个关系全局、关乎长远的战略高度来正确认识和看待国有股减持问题。 从总体上看,《国有股减持办法》既定位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远目标,也着眼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既考虑国家和全民利益,也充分兼顾了企业、投资者和广大股民的利益。具体来讲,这一指导原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渐进性原则。国有资产和国有股的数量太庞大,因此,国有股减持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平稳地推进。《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存量发行的方式,按新发和增发融资额的10%进行减持;二级市场上以配售、回购方式减持国有股,先选择少量企业进行试点。这种渐进式减持方式充分体现了决策层在筹集社保基金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努力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良苦用心。第二,市场化原则。《办法》规定:“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具有相当规模以及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情况下,国有资产的价格最终是由市场决定的。国有资产最终到底值多少钱,只能由市场说了算。市场定价方式能合理地界定国家与证券市场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实现多赢,因此,对证券市场是一个利好。第三,灵活性原则。国有股减持,必须在一个稳定的市场中进行。通过适当调控存量发行的速度和规模,以及二级市场上国有股减持试点的情况,国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地进行国有股减持,以免对市场造成大的冲击。 近一阶段,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无论机构、券商,投资者对减持方案反响强烈,股市迅速由牛转熊,市场持续低靡,人气大挫,成交量极度萎缩,大有崩盘之势。鉴于此,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报告国务院,决定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停止执行有关国有股减持的规定。10月23日,深沪大盘量价齐飞,市场呈现出个股几乎全线涨停的盛况。 2001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发布新闻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对国有股减持的建议和提案,希望寻找出能使各方均满意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目前,社会各界所提的各类建议集中在七大方面:(1)配售类方案;(2)股权调整类(包括回购、缩股、扩股等)方案;(3)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4)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5)权证类方案;(6)基金类方案;(7)其他类方案(包括存量发售、股债转换及分批划拨等)。但不管中国证监会最终采纳哪种方案,国有股减持这一步是必定要迈出的。这里,我们期待着新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出台,它不仅应该是多赢的,且更应该多考虑中小散户的利益,因为他们才是股市的真正的基石;同时,更应该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治理,因为它们才是中国经济的未来。 来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作者:杨晓康、李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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