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语文 >> 企业管理 >> 战略管理 >> 信 息 化 >> 正文
目的在于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美国独立董事与德国监事会制度比较分析           ★★★ 【字体:
目的在于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美国独立董事与德国监事会制度比较分析

作者:佚名     人气:341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彭真明江华
  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德国的监事会制度是公司内部监督的两种模式。独立董事的监督是董事会内部的监督,监事会的监督是董事会外部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两种模式的目的均在于降低公司治理成本,解决公司治理问题,以保证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为实现这一目标,两大制度的作法均强调分权与制衡。在基本职能与作用方面,两大制度事实上是具有同质性。但从具体制度的设计构架上,两大制度存在差异。
  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选任、解聘经营者,为实现对经理层的监督制约,其措施是确保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外部性和独立身份,以构筑一个超越经理之上的战略机构,并在该机构中通过具体分工,选之以贤、诱之以利、戒之以责,对经理进行事前(提名机制)、事中(薪酬机制)及事后(审计机制)的监督。而德国公司治理的特点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选任董事。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两乾之间实现业务监督和业务执行的分离。监事会与董事会成员不得交叉,监事会的地位处于董事会之上,以确保其不受董事会和经理层牵制地履行业务及财务的监督职能。
  两种模式究竟谁优谁劣,难以定论。因为公司经营的质量业绩等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而且这两种模式都是与其公司传统、经营理念、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各种外部环境相联系相适应的。概言之,不同内部监督模式的选择都是有其制度背景的。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美国公开公司的股权结构极度分散,一般都不存在控股股东。故公司的监督主要依赖于股东和控制权市场。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或者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对公司经营管理者施加压力;还有美国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员市场也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产生压力,从而起到监督与督促的作用。
  另外,美国完善的股东诉讼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机制。美国公司董事会同时具有监督经理层和自我监督的职能,这种做法难免存在缺陷。故美国公司在董事会中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以加强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监督,以求抑制内部人控制,降低代理成本,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这是在单一制模式下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改良。
  与美国公司相比较而言,德国公司股权集中程度很高,公司一般都有控肌股东或大股东。德国虽然采用了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但通过发行股票方式募集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做法在德国并不普遍。大公司倾向于向银行借贷资金,发行的股票则要由银行认购。故德国的证券市场只能附属于垄断性的金融资本市场,在银行业的影响下发挥着资金融通作用。所以在德国是以银行为主体的大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者实施监控,而没有发达的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监督。小股东的投票权通常是由受托管理其股票的银行来行使。根据惯例,银行向其放有贷款或持有股份的公司中派驻代表,参与公司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监督。德国“监事会能与作用在某些方面与英美公司法中的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有共同之处。自1870年的法律使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机关之后,监事会的职能和作用就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问题始终在于如何确定监事会的合适位置,即如何在无所作为和插手业务管理两者之间保持平衡,从而使监事会只是恰到好处地对公司业务进行监控。与非执行董事制度相比较,监事会至少有一个好处,这就是在制度上明确了对公司业务管理进行监督的必要性。监事会施加长远影响的最大可能性在于其对人事的控制,即任命董事会成员的权力。”德国公司监督的力量主要是监事会。就实际作用而言,美国的独立董事与德国的监事会

不能相提并论的,因为在美国公司的主要监督力量是股东和控制权市场。
财富论今——新的理念  心的飞越   
  • 上一篇财富:

  • 下一篇财富:
  • 打造全球最全最实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的理念   的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