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中央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随后国务院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无疑给民营企业家以强心剂,没有人不认为这是一个绝好的契机。在经历了多少年的荣辱与曲折之后,在私有财产入宪不到半年时间的今天,他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国民待遇”,他们终于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得到中央的响应与重视。于是他们中的大多数,又重新焕发出当年创业时的激情(笔者将之戏称为民营企业家的“第二次青春期”),决心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更上层楼:他们几乎不异而同地决心将企业做强做大。 事实上,将企业“做大”只是主观愿景的一种模糊表达。“做大”是指规模的扩大还是影响力的扩大,即立志做“大公司”还是“伟大的公司”,民营企业家们并没有进行理性地思考与分析。这不得不引起足够的关注与重视。传统观念上的大公司无疑是指销售收入的增加,规模及业务范围的扩大,而且一些中小企业也正是以此为标准与目标进行经营与发展的。实际上,真正的大公司是指“伟大的公司”,规模不一定大,但其竞争力与生命力非常强,,同时其日益向社会及消费者、公众渗透与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则使其成为了“可持续发展”形态的公司。 首先,伟大的公司是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即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所称的学习型组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修组织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度集中的、扁平的、符合人性的、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唯有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公司的神圣使命,在尊重员工价值观基础上挑战传统思维模式并努力构建宏观、整体的思考方式的企业家才是真正的企业“设计师”与管理大师。正如彼得•圣吉所言,“变革管理思维致力于人的发展的公司才是伟大的公司”。 第二,伟大的公司有一套透明的、彼此完全信任的公开机制。否则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太高会导致企业效率的低下甚至零效率,而彼此的不信任则会弱化企业的“契约性”,最弱导致企业机制的瘫痪。事实上,根据有关资料显示,越是大而强的企业,在年终盘点和财务结算报告中的运营情况越详细,这不能不引起我国中小企业的沉思与反省。 第三,伟大的公司是敢于负责的公司。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今天,企业不但应抱着对股东利益负责的经济责任,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与公众责任。即企业应有意识有计划地将社会担当渗透到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细节当中,做一个“社会企业”而非“经济企业”。 在各界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对有意做强做大的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而言,是立志做一个“伟大的公司”还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公司”,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思考。“大公司”不一定是“伟大的公司”,“伟大的公司”规模不一定大,但其生命力却很强;做“伟大的公司”并不是非得在做成“大公司”的基础上。明白了这两点,我国一些民营企业的掌舵人或许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扩张计划了。 来源:学人茶坊
张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