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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商事企业的改革与完善(4) | |||||
作者:佚名 人气:285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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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是资本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的标志 资本的第三个原则是资本的社会化原则,现代的公司和以前的公司不同点就在于资本的社会化,我现在讲的资本企业是作为公司出现的,现代企业的标志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现的年代一般是1600年,1600年的英国东印度公司,1602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什么这些与殖民地作生意的先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呢?主要是与殖民地作生意,利益大,风险也大,于是就产生了和1600年以前的公司截然不同的公司形式,即股份公司。与以前相比,他们在性质上不同。第一个是在1600年以前,不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至少有一个股东要承担责任,而1600年以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划时代的。第二,他要到殖民地作贸易的话,需要大量的资本,靠一个人,几个人不行,要社会化出资,股份向社会来募集,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企业的革命,就在于资本的社会化,这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我国在很长时间里没有将其看成社会主义的形态,经过这十几年的发展,懂得了这么一个道理,就是如果我向社会募集,让社会公众出资,国家不需出一分钱,只要给了一个股票发行额度,企业就可以筹集到很多钱。人们买股票,每买一次,国家都收税,股票买卖越多,国家收税越多,对社会主义大有好处。现在国家认识到了国有企业的改制要走社会化的道路,社会化到底是什么性质,社会化有大社会化和小社会化,我把大社会化叫全社会的公众持股,小社会化就是这个公司、企业的职工持股。过去对于大社会化有点担心,所以控制比例受限制,过去对小社会化也持有戒心,对职工持股限制多于鼓励。职工持股要分成两种职工持股,一种是公司法范围内的职工持股,它的特点是职工持股不能占大多数,第二是走股份合作制的职工持股,就是职工持股至少占50%以上,这样我国现在有两种意义上的股份制改组,一种是公司制上的改组,一种是股份合作制的改组。当时为什么要提股份制改组而不提公司制改组呢?是因为那时还没有公司法,怎么能叫公司制改组。公司法出来后,大家提议不再叫股份制改组而叫公司制改组,是因为股份制改组的股份二字不太清晰,原来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叫股份而叫出资额了。如果那个时候再叫股份制改组则很多人会误认为成股份有限公司,而没人愿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了。所以股份制改组和公司制改组本来意义差不多,但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含义,但今天又提股份制改组了,因为多了个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不是公司法上的公司,这个提法不是那么绝对,股份制改组、公司制改组又到股份制改组有一个历程。 我们现在来分析公司法上的职工持股,第一类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政策比较明确,就是上市发行的10%由职工来持有,因此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大。第二按规定上市公司的职工股应是个人股,应归个人。但实践中作法不一样,有的地方发行上市的不是给职工,还是由集体来管理,我认为上市的那部分,既然上市了,职工也可卖。第三个是上市公司的职工股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因为职工买到原始股就便宜,上市之后就涨,所以很可能一上市就卖掉了。这里没有太多的新的法律问题的难点。第二是不上市的股份公司,是过去叫定向募集的那部分,不上市的股份公司按原有的规定,职工股的比例可以占到25%,这个股票将来可以上市,可以有25%给职工,这说明不上市的公司职工持股的比例大了,至少目前不带有福利性,带有集资性。三年之内不能转让,职工之间也不能转让,所以带有明显的集资性。这不上市的股份公司是个人持有还是集体持有,从理论上说,不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职工个人持有,因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无上限。实践中有两种作法,一个是由每一个职工来持股,也有的把职工持股变成一个职工股。我举一个例子,这是我亲自调查的,青岛制药厂是个全国很有名的企业,它是不上市的股份公司,很有意思,它的股份是两股,国有股一个股,职工股一个股,它原来的厂长现在就是董事长,我问他你们的国有股股权怎么行使,他说他们国有股的股权大约占7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由我和另一个人各行使国有股权一半的权利,职工股授权给一些职工代表来行使,他也是职工选出来的行使职工股的代表之一,另外他还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我想这样股东大会就不要开了,你说是就是,你说不是就不是。由此可以说明,有的职工股是采取这种形式,即选出代表来行使。这种作法的优点是职工持股的比例增大了,但仍有限制,不得超过25%,另外它限于在职工之间转让,没有上市额度之前,职工股怎么转让呢?另外它可能集体行使也可能个人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持股 公司法中的第三种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怎么搞内部职工持股是比较复杂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个障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2到50人,除非工人人数很少,否则很少有职工不超过50 人的,所以职工人数多一点的都受到2到50人的限制, 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比较方便,而股份公司成立需部委或省政府审批。这样人们就要想出一个突破办法,第一个办法是用车间或班组作为一个股东,这证明是失败的,因为它既非自然人又非法人,如果工人离开这个车间或班组怎么办?所以这个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的方法是组成一个职工持股会,来行使职工股,5000个,9900个职工都可以作为职工持股会的成员,但对外是一个股,这样哪怕只有一个国有股,一个职工股,也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现在看起来,这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很好的模式,就是职工作为一个股,由一个机构来行使,不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可以这样。我们的职工持股到底采用什么模式,美国的经验也可以采用。70年代末80年代初制定公司法时我们吸取了这样的经验,美国的第七大钢铁公司,叫做威尔顿钢铁公司,拥有的职工将近8000人,这个公司由于经营不好,快要破产了,一旦破产,8000个职工要失掉工作,会给美国社会造成很大的压力,它的债权人或拿一部分或拿不到钱。所以这家职工提出了一个很新的思想,这是一个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经营不好,股票价格就会下跌,已跌破了面值,如果有人要收购,这是最好的时机,这家职工提出,不要别人来收购,要职工自己来收购。这个计划被美国政府接受了,形成ESOP即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把上市股票分期由美国政府给予低息贷款,给一些减免税的优惠,在两三年的期限内逐渐将其买回来,就把本来上市的变成了不上市的,这怎么操作呢?它是采取了信托的办法,搞了一个股票的托管机构来保管所有上市的股票,每个工人离开工厂的时候必需将股票卖给这个托管机构,有人进厂的时候也要先买一部分股票,实际上是用投资买股来换取公司破产失业的风险,这样入厂时必需买一部分股票,工厂有钱就不会破产,工人也不会失业。由托管机构来托管,内部职工股不能转给工厂以外的职工就是这样形成的,经过三年多的改组,这家公司一直生存下来。据新的资料,美国现在有几百万的职工采取这种内部职工持股,美国对这种内部职工持股向来有不同的意见,赞成的认为股票不上市了,由职工持有,企业有了向心力。反对的人认为这样的作法主要是想换取政府的优惠政策。也有人认为劳动者和持股者身份不明,他一旦成为持股者,他可能不好好干了,我是股东了,你不能解雇我了。所以也有人认为这种东西不三不四。1997年我到哥伦比亚大学去作访问学者,我问美国的教授,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到底现在执行的怎么样?社会上学者对它的评价如何?他说现在对职工持股是有不同的意见,而且争论很大,但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联合航空公司是美国最大的职工持股企业,在全世界拥有十多万的职工,这个消息很新鲜,我们正在搞职工持股,在美国这个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竟有这么多的职工持股企业,所以后来我让一个学生去问问,问美国航空公司在芝加哥的总部,现在美国航空公司的职工持股基本占到75%,按它的计划,到2000年,职工持股要占到80%以上。在一些国家,职工股票是作为奖励,在西方国家,职工持股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这也许我们不可理解,也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不好解释的。如果100 %的职工持股,就意味着职工自己剥削自己,西方就发展了这种职工持股的公司。由哪个组织来行使职工持有的股份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我看报纸上写着上海已由工会来行使,国家体改委也有这样的意见,由工会来统一行使,但在讨论中有很多人反对由工会来行使,认为工会是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持股人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并不一样,第二我国的工会领导委任很多是上面任命的,是官方性质的工会,如果搞不好,职工干不干?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以前我问国家体改委的人,你们一直提倡搞职工持股会,但你说职工持股会怎么产生呢?职工持股会是什么性质?信托怎么搞?是自己职工搞,还是像基金一样从外边聘任?这些都是需要探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不上市的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持股到底怎么搞?每个人独自行使好办,股东大会我愿去就去,不愿去就不去,分配股利时我想拿就拿,集中行使时怎么办?风险怎么办?所以请大家思考。 职工持股的几个问题 我想这个意见中有几点需要考虑: 第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要拿出什么样的企业来改组,让职工来持股,拿出亏损的企业职工买不买,没有前途的企业职工买不买?所以第一就是搞职工持股要选择什么样的企业,要让职工有利益它才来持股,不能强迫他们。 第二不入股的人要解雇怎么办?因为现在实践中很多问题就是不入股就受解雇,美国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入了股就是股东,怎么好解雇他呢?解雇了他还要将股票卖给职工持股会。 第三个现在非常重要的是职工持股要体现大体平均的原则,其理念就是公有制实现的另一种形式,集体可以由集体成员来所有,也可以量化到个人来行使,否则我们绝不会将股票上市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因为只有少数人拥有股票,大部分人都没买,有的人拥有的很少,有的人拥有的很多,如果只有10%的人持有,90%的人没持有,叫什么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10%的部分也要大体平均,在这时,有的职工拿不起钱怎么办?拿得起的人不让拿,拿不起的人非让拿,这是否合理,广东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厂长有钱,可以买40万股,或技术人员有钱,可以买20万股,职工则最多买2万股,这是否违反股份制的原则。 第四个是只能在职工之间转让,不能上市,也不能转到职工以外的人持有,职工持股严格意义上只限于职工,老子死了,如果儿子不是职工,儿子也不能继承,是完全封闭型。完全封闭型和开放型到底哪个好现在也有争论。有一次开会时,国家体改委的同志也参加了,我说现在农村搞开放式的也可以吸收非农资金,他说国家体改委在制定时观念非常明确,如果有非职工出资,就去搞有限责任公司而不用搞股份合作制了,要搞股份合作,就只能搞股份合作,所以请大家注意这条界限,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是开放式的,股份合作制是封闭型的,这是明确的。但职工怎么转给其他职工还没有明确,如果职工离厂了,交给谁? 第五个问题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这样的职工股都是普通股,可能有一部分国有股,但国有股不能占一半以上。只能职工股和职工集体股合起来占一半以上,这样股东大会就成为职工股东大会,其他的持股人不能参加,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个真正的职工持股的机构,而且实行一人一票制,不是一股一票,体现了劳动结合的性质。 第六是应真正实行职工持股会决策,让职工持股了,但还是党委说话算数,还是上面的人说话算数,这是不行的,职工持股必然要和现行的干部任命制度相联系。很多人问我,我国的职工持股有没有前途,股份加合作能加的起来吗?我说股份合作是新鲜的东西,职工持股绝对是各国都在做。这是资本社会化原则,作为上市公司的社会化大家都能接受,但作为内部职工持股的社会化还是在探讨中,我们在搞国有小企业改革中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方案,我们律师可以在其中起到作用。 阿里巴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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