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新语文 >> 企业管理 >> 战略管理 >> 组织发展 >> 正文 |
|
|||||
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与政策取向 | |||||
作者:于楠,张文… 人气:238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
本文在认识了经济发展中的中小金融机构地位,介绍了中小金融机构运行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随着中央银行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力度的加大,隐藏的金融风险的逐步显现,中小金融机构(本文所称中小金融机构仅指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的信誉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不少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和发展前景有所怀疑,甚至将金融风险的产生归咎于中小金融机构,这些已影响到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和市场形象。如何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情况下对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科学的定位,积极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正备受方方面面的关注。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着性质不清、地位不明的问题。虽然早已明确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中小金融机构作为必要组成部分而非“拾遗补缺”。但是人们对我国有无中小金融机构生存的基础,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必要性等问题的认识不一。加之中小金融机构累积的经营风险,不论在数量还是在分布面上,都已到了制约其正常运行的程度,化解其风险具有的复杂性和难度,使人们对其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分歧更为明显。对于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特殊意义,有必要重新认识。 首先,中小金融机构的存在与发展,不仅不与市场经济相矛盾,而且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多种经济成分,市场经济多层次、多样化和不均衡结构,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了坚实的的生存基础及广泛的生存空间,这种情况不仅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有明显表现,而且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具有无法替代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在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6%是小企业创造的,以工业总产值为例,1998年,国有工业产值比重为34%,集体工业产值比重为15%,其他所有制工业产值比重达到了51%。在占有金融资产80%的国有银行定位主要为国有企业和大企业服务的情况下,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服务就愈益显得举足轻重。而且随着我国经济调整力度的加大,非国有、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有效增长的主要力量,这些经济主体的迅猛发展,大大扩张了对中小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需求,也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发育奠定了坚实的实体经济基础。 其次,中小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是经济金融二元体制结构格局下的必然选择。进入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金融格局发生了重大的结构性变化,资金需求越来越多地由变化中的经济结构所决定,但资金供给却基本上仍由国有金融体系所掌握。经济体制与金融体制、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体制及结构不对称性: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降低,但在信贷资金的使用上,占有较大份额;非国有企业,尤其是其中的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这类企业在银行信贷资金的配置上,却只能占到较少的份额。这种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对于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增长与发展等造成了越来越大的不利影响。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对于推动国民经济保持稳定性增长与发展、加速传统均衡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再次,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有利于金融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实现。从1983年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起,我国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合作的银行体制。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按照商业银行的总体改革思路和要求,除农业银行外,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要适当向大中城市集中,这就给中小金融机构留下了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各国有商业银行需要收缩和撤消的机构,首先是那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农业县,从经济平衡的角度讲,这些地方又正是需要特别加强和大量投入信贷资金支持其发展的地区。如果没有保留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从资金实力、业务范围上进行接替,没有中小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不仅会出现金融服务空档,给非法金融活动留出市场,而且会使金融改革目标难以实现。
二、我国中小金融机构运行的现状与问题 中小金融机构迅速萌生、发育成举足轻重的群体,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必然趋势,但因其足够的规模数量而要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有待于体制框架的调整和进行科学的定位。 首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与定位转制难的矛盾突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小金融机构超常发展,自发性较强,比较普遍地存在市场功能定位不准确、体制不规范的状况。从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金融机构的比较而言,应该说是存在不少差异:在信用保障上,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保障实质上是以国家资源和政权为依托,而中小金融机构的信用保障,主要是以各金融机构的经济实力和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为依托;在服务功能的定位上,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为竞争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而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面向关系全局的非竞争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中的大中企业提供服务。从体制上来看,中小金融机构的组建是本着市场经济原则来设立的,但由于体制转换尚未到位,内部人控制比较普遍等,导致中小金融机构市场秩序的紊乱,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特有的金融服务功能,而且对于数目巨大的中小金融机构而言,要推进其转制定位工作,因涉及到对既成模式、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制约着转制定位的进程和速度。 其次,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与化解累积的金融风险的矛盾突出。中小金融机构在自身高速发展中已累积了较大的风险,存贷超比例,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采取在地市级以上城市推行将各城市信用社组建为较大规模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举措,在县一级城市信用社纳入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对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则实行归并、降格、撤消,对信托投资公司则实行由别的金融机构收购或个别破产的办法解决。实践表明,采取“一刀切”或“捆绑式”模式效果欠佳,很多情况下反而是把“无数个手榴弹捆绑成大炸弹”或“吃大户”,风险扩展了。再加之在有些机构的风险化解工作中政策不明朗、不连贯,处置失当,人为地扩大了社会公众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不信任,使这些机构的资金来源和业务流量出现持续滑坡情况,支付风险反倒加大了。这种在防范风险中风险扩大的势头,又由于清理整顿合作基金会,而有蔓延之势。 再次,盲目竞争与规范运行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矛盾突出。中小金融机构由于产权不明晰、权责不对称、机制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再加之员工素质相对较低与教育培训系统的残缺,高素质人才奇缺,大部分管理者和经营者对经营成果的好坏、资金风险的大小没有切肤之痛,使得不少中小金融机构偏离改革初衷,盲目投资、扩张,不加限制地为大户或关系人提供贷款,不惜代价地与大银行争存款,从而导致支付能力和资产结构的恶化。因此,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各种措施,尊重和保护中小金融机构的合法生存权、自主权,规范运行机制,重视和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就显得尤为迫切,这是在改革发展中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治本之策.
三、促进中小金融机构良性发展的对策 中小金融机构是改革开放的新生事物,由于体制转换不到位、自己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问题,以及监督体系不健全、政策环境不稳定以及政策导向、舆论宣传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大了社会公众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不信任,增大了化解风险的难度。当前,极有必要从改革和发展两方面采取政策扶持的措施,为其创造必要的生存环境。 1.要给予中小金融机构适当的定位。中小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生力军大大地推动了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其作为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要大力加强、加快发展,这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为此,建议国家和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20年来的发展和改革实践进行总结,给予明确、适当的定位,强化和宣传其作为我国金融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地位与作用。一是对中小金融机构在促进经济发展、金融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全面地、权威地加以肯定,并表明国家和中央银行一贯和继续积极支持的坚定态度;二是要正确分析和对待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其继续改革的必要性及对推动整个商业银行体系改革的重要意义;三是要明确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金融机构不是为主与补充的关系,而是相互合作、平等竞争的关系,并指出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分额提高和地位的不断增强,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标志。 2.中小金融机构要继续调整经营战略,改革完善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切实解决自身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主要包括:①严格自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服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②坚持规模扩张和提高其综合素质并重,把更多精力转移到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来;③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改革和完善管理组织架构,使之有利于加快业务拓展和有效控制风险;④大力拓展汇兑、代理收付、信用评估、资信调查、咨询等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业务和委托代理业务,完善和增加具有综合理财功能的对公存款和储蓄存款帐户,积极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收入占比,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 3.金融监管部门要为中小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经营环境,并针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特殊性给予积极扶持。一是对中小金融机构增设机构网点要采取更宽松的政策,根据中小金融机构资本规模、管理能力、不良资产比例和人员素质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每年新增机构指标,要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跨区域设置分支机构。二是对中小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和扩充资本,要采取更积极的态度予以鼓励和支持,促其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要适当放宽中小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及开发新业务品种的审批,除去特许的,凡是国有商业银行已办理的业务品种、一般经营性和提供中介服务的业务,只要中小金融机构具备所需要的管理能力、技术支撑和人才条件,都应放开允许开办。四是在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政策中,要灵活处理中小金融机构多元化综合经营问题,比如,配合证券交易保证金帐户清算体制改革,允许以电子化手段与券商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和代理券商委托的证券业务。五是应率先在中小金融机构中进行利率市场化的试点工作,至少应给予其更大的利率浮动权。六是中央银行在制定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风险控制考核指标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中小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避免出现名义上的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的情况。七是对中小金融机构,国家应当尽快落实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对于体制扭曲时期非自身原因而形成的亏损包袱,可以考虑采取新、老问题区别对待,对旧包袱制定特殊政策慢慢消化处理的办法。八是尽快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以减少和消除存户存于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这是维持公众信心和避免银行倒闭的重要条件。
4.金融监管部门要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方式,规范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制订、实施的程序和步骤。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监督、检查要有利于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应有明确一致的指导思想,保持合理的频度。在制定涉及商业银行整体的管理制度和改革政策时,要广泛征求包括中小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的意见,谨慎地从多角度论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充分考虑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适应性。 5.中央银行要多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各种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这方面可以考虑的有:利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者的地位和与国内外金融机构联系广泛的特点,组织有关专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专业人才培训;组织有关中小金融机构就共同关心的管理和业务问题召开研讨会,求得对有关问题的深刻认识和一致观点;促使银 |
|||||
财富论今——新的理念 心的飞越 | |||||
| 设为首页 | 劳动创造一切,财富造就神话 | |
财富论今-http://cf.xinyuwen.com 苏ICP备050133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