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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说明书—经营管理助理员

作者:佚名     人气:308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一、岗位标识:
岗位名称:经营管理助理员       岗位评级:
职位编码:                     直接上级:经营管理组业务主管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编制日期:                     薪     酬:
二、工作职责
1. 概述
    协助经营管理组主管的工作,具体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

2. 工作职责和范围
(1)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成立或变更的审核、批复及工商登记工作;
(2)办理有关公司及协助办理下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年检工作,并作好备案工作;
(3)办理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归档备案;
(4)在项目组主管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公司对内经营协议和对外经济合同或协议的文本起草工作,参与公司对外谈判及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并负责谈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审核经济合同,负责经济合同的管理,建立经济合同档案,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经济合同资料及合同履行情况;
(6)管理合同印章,对经审核合格的合同履行加盖印章手续;
(7)在项目组主管的指导下,负责对下属单位经营管理与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具体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办法或措施,并进行实施和监督控制工作;
(8)在项目组主管的指导下,完成对下属单位经营业绩的检查、考核工作;
(9)做好本公司与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的管理工作,并在项目组主管的指导下,负责处理和协调下属单位与中外各航空公司的业务关系;
(10)负责定期组织公司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培训活动;
(11)负责相关法律咨询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12)负责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三、额外职责要求
(1)搜集国内外同业经营管理方面好的思路和做法,并进行分析,供领导决策使用;
(2)了解有关航线及航班状况及发展情况,与华北空管局一起制定机场的航线和航班分配计划,并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与任务。

四、监督及岗位关系
(一)所施监督与所受监督
  1. 接受经营管理业务主管的直接监督和指导;
  2. 对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控制。

(二)本岗位与其他岗位的关系
  1. 对外将会与工商行政部门、中外航空公司等发生联系;
  2. 对内将会与本部门其他项目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等发生联系。
(三)本岗位职务晋升阶梯图
   

五、工作流程及考核标准
   



六、职务权限
1. 对下属单位经营问题拥有质疑权、建议权;
2. 在项目主管的领导下,拥有对下属单位经营业绩的检查考核权;
3. 对经营管理办法或措施拥有制订权、实施权和控制权;
4. 对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或经营行为有监督和纠偏的权力;
5. 对公司无形资产(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的运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七、工作条件
    本岗位工作属于智力管理工作,具较轻体力即可;工作环境中的温、湿度适中,无噪声、无粉尘污染,照明条件良好。

八、工作资历:具备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九、身体条件:从事本岗位工作要求具有健康的体魄,精力充沛,并具有耐力和自我调整力等要求。

十、心理品质与能力要求
1. 智力:要求思维敏捷,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理解指令能力;
2. 很强语言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3. 对事物的发展变化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
4. 较强的冲突解决能力。

十一、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
1. 担任本岗位职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经营管理与行政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
  (2)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生产指标的计算方法方面的基本知识;
  (3)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经济合同法基本知识;
  (4)民航运输企业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经营管理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技能;
  (7)国家、地方以及民航行业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9)经济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10)公司法、劳动法基本知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2. 招聘本岗位员工时应考核的内容
  (1)企业经营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基础知识;
  (3)经营管理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知识与技能;
  (4)经济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5)公司法、劳动法知识。

3. 上岗前所应接受的培训内容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生产指标的计算方法与各指标间的联系培训;
  (2)民航行业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培训;
  (4)国家、地方以及民航行业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4. 上岗后应进行继续教育训练的内容

  (1)经营效益分析与新的管理方法;
  (2)相关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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