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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问题阻碍人才租赁           ★★★ 【字体:
三大问题阻碍人才租赁

作者:佚名     人气:150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用人单位"吃了螃蟹",租赁需求火爆起来。

  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总经理毛尽忠说:"现在订单好拉了,我发愁的是没有合适的人才可供。"

  人才是否愿意将自己出租?记者就此进行了一次规模为30人的随机调查。结果显示,50%的人不愿意通过人才租赁方式就业,40%的人表示可以考虑;只有10%选择愿意。

  租赁市场供不应求,租赁中心人才库建设不完备固然是一个原因。除此之外,记者采访发现,有三大问题令求职者在人才租赁面前却步。

  问题一,社会保障体系未健全。

  广西大学外语学院2003届毕业生刑福茜的想法最有代表性。她说:采取出租的方式就业,自己到底是谁的人都不清楚,太不稳定了。除非万不得已,我不会选择这一就业方式。毛尽忠也承认,到他们公司求职的出租人才,大多是"求职无门"后的被动选择。

  众所周知,"空租"(两次租赁之间的空档)是租赁业的一个主要风险因素。目前,广州的人才租赁公司对租赁人员基本上都是采取这样一种薪酬方式:租出去,有薪水;租不出去,没有薪水。人才"空租"期间,究竟算是失业,还是别的什么?如果算失业,是否正式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空租期"的各项社保基金由谁来缴纳?

  问题二,租赁人才同工同酬怎保障。

  广州市人事管理与人才开发研究所副所长黄爱民分析说:中国传统的人事制度是单位制,社会成员的身份、权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单位。家住广州市荔湾区的蔺先生对人才租赁这一就业方式心存疑虑:如果我去出租自己,作为编制外人员,我在奖金、福利等方面就有可能与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有差别。

  通过租赁方式就业的人才是否与单位编制内人员同工同酬呢?据了解,特别是在国有单位,租赁员工往往不能享受到"国有职工"的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误餐费、交通补贴等等。广东一家著名电信公司的人员透露,他们公司的职工有"邮电工"、"招聘工"、"劳务工"、"临时工"四类,各类人员间的待遇有差别。

  问题三,专门性政策法规缺失

  一位大学生提出疑问:被租赁者能依法享有什么权利?毛尽忠讲了一个例子:该中心一个出租人员在外地工作时工伤死亡,他的社保基金是在广州缴的,那么,他的工伤评估是由广州工伤鉴定部门出,还是由当地工伤鉴定部门出呢?

黄爱民说,用人单位与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被租赁人才之间的关系有《合同法》、《劳动法》来规范,但用人单位与出租人才之间的关系却没有相关法律作明确规定。广州市人事局已经在《广州人才租赁发展报告》中呼吁制定人才产权法和人才租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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