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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理念下学生学习操行评价表(小学语文)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8 23:51:18 文章录入:蓝星 责任编辑:蓝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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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学习评价表 学校 班级 姓名 时间段
评价要素
学 习 品 质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合格 习 水 平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合格 事迹 记载 注: 1、拼音要求读准声母、韵母,会抄写,能正确拼读音节。识字与写字以生字表为准。能阅读课文,课外做到每周读诗文或儿歌一篇、读物500至1500字。能关注生活中的语文现象。 2、一般每学期进行二次,每要素达13颗及以上星的为优秀,9-12颗星的为良好,5-8颗星的为合格,4颗星及以下的为待合格。如果期中待合格的,允许二周内申请复评,经考评(考查)合格的成绩以10%的比例结入期末成绩中。 3、要求对一定数量的学生写出突出事迹,每次记载面不少于30%(单班)、20%(包班或平行班)、10%(三个班级及以上)。学习水平以“课标”为准,具体操作由任课老师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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