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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到底是谁的义务
作者:周欣宇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7 8:20:46  文章录入:蓝星  责任编辑:蓝星

河北香河农民冯福才最近一筹莫展:上初中的儿子即将开学,学校要收取书费、杂费、微机费、试卷费、烤火费、住宿费等总共500多元。这笔钱对老冯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年年紧巴巴凑学费的老冯一直想不明白:“不是说免费吗?这义务教育是不是有点名不副实呀?”

老冯说得没错,尽管我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而现实情况是,变向收取的各种费用,使农民在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不减反增。有人形象地用“不上学等着穷,上了学立刻穷”概括农民现实的境遇。

与此同时,城市的父母们过得同样不轻松。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存在的巨大差异,使许多家长不敢怠慢孩子的前途。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每所重点中学每年的择校费收入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在一些地区,择校费相当于一个人一年的收入,动辄几万元的高额“择校费”,压得许多父母气喘如牛。

有人据此评论,普及性和公平性是我国义务教育存在多年的两大顽症。“病情”严重,久治不愈。

中国社科院提交的“中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问题”研究报告,揭示了中国义务教育投入不足的深层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教育投入主体发生了错位,中央政府没有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承担其应尽的责任。

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普通公众,以各种形式表达对义务教育走向的忧虑和思考。人们把改变现实的希望寄托于法律渠道———2003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江苏代表提议修订《义务教育法》或制定《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法》,这一提案联名者多达740人,创下了联名代表人数之最。

在此背景下,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再次引发公众关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责任承担主体分工不明确,以及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和非均衡发展问题,成为座谈会上的三大焦点。

然而,著名教育学者、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杨东平,对此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修法并不满意。他认为,此次的修订稿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对社会各界最关注的教育经费语焉不详。既没有对国家财政性义务教育投入比例、数量的硬性规定,也没有对中央、省、县等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和确认,可以说是回避了这次修法最关键、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此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在对13个国家义务教育投资问题的研究发现,不仅在美、法、德等发达国家,而且在印度、埃及等发展中国家,来自政府的公共经费占义务教育总投资的85%~90%。

亚洲开发银行的报告也表明,全球190多个国家中有170多个国家已经实现了免费的义务教育,包括人均GDP只有中国三分之一的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国和尼泊尔等国。

“这次修订的是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人民之法”,杨东平直言,“如果在解决教育经费问题上无所作为,那么正如有些人的激愤之言:不修也罢!”

这样的局面以前也出现过。在1986年制定《义务教育法》和1992年制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时,围绕明确规定还是尽量模糊政府的教育责任、是否把教育经费指标写入文件,教育部与财政部等部门一直争执不下。经反复努力,《纲要》终于将2000年教育经费占人均GDP的4%写进了文件,但最终这一数字也没能完成。有专家指出,这或许是有关部门不愿再次将数字或指标写进法律文本的原因之一,以免自己“被动”。

东北师范大学前一段完成的一份对6省14县17所农村初级中学进行的调查显示,学生平均辍学率超过40%,远高于国家控制的3%的标准。内蒙古某中学老师小马对这一数字十分认同:“上面一检查,学校就把流失的学生再找回来,顶个名,谎报辍学率。”

河北省尚义县黄脑包村村民李静的感受是:“取消农业税后,农民最沉重的负担就是医疗负担和教育负担。但大病不是家家都会摊上的,下一代的教育却家家有份,因此,教育负担最为沉重。”

杨东平质问:“为什么这样一个我们已经付出了沉痛代价、全社会具有高度共识并具有许多可行性研究的公共政策,至今依然‘卡壳’?为什么有关部门可以无视众多研究和论证,可以远远超越于公众和人民代表的意志之上?是谁在阻碍国家为义务教育投资?他们的意见和理由是什么?”

在他看来,利益的多元格局并不可怕,只要通过立法的公开化,保证利益各方的充分表达和博弈,就能避免部门利益主导立法的弊病。我国若干重要的立法,如物权法的制定已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应该成为一个惯例。

“只有公开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全社会进行公开讨论,才能使这次义务教育修法取得实效。”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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