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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金海    文摘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3

点击“语文素养”

陈金海

 

“语文素养”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下同)里一个重要的概念。概念明确,是人们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本文标题之意,在于与同仁共同探索,明确“语文素养”概念。

一、怪事

怪事!我们正在推行素质化的教育,《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里竟然没有“语文素质”这个概念!真怪?!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是21世纪语文教育改革的宣言书,应该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关于语文教育及其改革的科学理论。科学告诉我们:科学,无不是以基本概念为基础为核心繁衍而成的概念体系。《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理当是以“语文”和“教育”两概念为基础为核心发展而成的概念系统。怎么缺了“语文素养”这么关键的概念呢?

语文是什么?语文是一门科学。让语文教师用逻辑科学的“属加种差定义”法来表述,“语文是新中国人文教育科学中以典范的古今书面语言作品为教学媒介、以启迪发展学生的智力为根本目的、以同化现代中华民族共同的书面交际规范和民族共同心理为任务的基础学科”。简言之,语文是关于读写文章的学问。教育,既是一项活动又是一门科学。教育活动,以发展人为目的。教育科学,探索和揭示关于教育活动的理论。语文教育,指的是学校里语文学科的教与学。语文教育理论,揭示、探索的正是学校语文教育的规律。

一个好的科学理论必须具备描述功能、解释功能和预见(或引导)功能。作为最新的语文教育理论,其概念体系里缺少“语文素质”,确实有点怪!《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这一“缺失”,与我们正在进行的语文教育的时代化——素质化改革的时势,合调吗?莫非“语文素质”是不能用的“提法”?

二、原来……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里有11处使用了一个新概念——“语文素养”。虽然《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载明“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但粗读《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语文素养”具体指代的,不知为何物。

笨鸟先飞。笔者对《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使用的相关概念采用了语言学的分析法——词语切分。切分出“语文素养”11个、“人文素养”“科学素养”“综合素养”“基本素养”等含“素养”的短语各1个、“语文知识”3个、“语文能力”2个、“语文修养”1个、“语文能力”1个,另外找到单词状态的“素养”、“修养”各1个,还找到含有“素质”的短语“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各1个。切分之后再加比较,渐或清晰过来——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里的“素质”,是从结构学角度对人的身心品质进行分析时使用的“组织要素”,有“较为稳定的”、“内在的”和“基本的”等特征。相对而言,“素养”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里的词义是“人——历经教育、训练和涵养——形成、发展起来——并继续发展着的——内在的——心理品质因素——及其——动态的——发展水平”,它既指人的品质因素,又指人的品质因素的发展状态和水平。静——动之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里“素质”与“素养”的根本差别。用“素质”时,是从结构因素上进行分析;用“素养”时,意在从动态发展的维度实施评价。简明概括两者关系不难发现:素养是动态的素质。

教育科学,恐怕是最能快速、深刻而广泛地吸纳别门类科学新成果的科学。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两大主题,《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多处用“素养”而不用“素质”,不正体现了一种发展的理念、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维和发展的精神吗?如果我们把学生参与语文学习而形成并发展起来的素质称作“语文素质”,那么,“语文素养”就是指学生的语文素质及其发展状态。                        

美国哈佛大学的心理学家加德纳(Howard  Gardner)的多元智力理论,不但改变了我们教育工作者的“智力观”,而且改变了我们的“学生观”,我们正在推进的新课程改革工程,正是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不用“语文素质”而用“语文素养”,正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评价,着力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语文素养”就大陈旧、大机械了,而“语文素养”概念,不但新,而且高。新,新在词貌,新在理念;高,高在实施了拿来主义,高在理论基础先进,高在具备教育家的胸怀和眼光。

明确“语文素养”的内涵,于语文教育工作者来说,不仅能解决工作上的盲目性问题,解放奴性,而且能提高自身的教育理论(或艺术)修养。伦理学家们研究人,往往从三个角度入手:结构、功能和品位。从结构角度研究,深入细致到微观的“素质”的局部;从功能角度研究,衡量的主要指标是行为的“技能”;从品位方面研究,评价的是“修养”、“素养”。心理学研究人,早已有“知”、“行”、“情”、“意”的习惯性路由。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事物的最科学的方法——事物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可以看出:注重人的整体性、主体性,是现代所有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的共同特征。我们的教育工作、本质功能是发展人,没有理由不关注整体的人,主动的人。整体的人,是知识、技能、情感和态度的综合,是结构、功能和品位的有机统一。关注和发展人,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术语来说,就是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三个维度”来关注、发展学生。语文教育到底要做什么?——“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做出了响亮、明确的回答。

语文素养所指的对象是什么?语文素养指的是人参与语文学习、语文活动而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内在品质因素及其发展的程度,简言之,语文素养是人的语文素质及其养成度。语文素养是一个包含了语文素质、语文技能、语文能力、语文修养在内的整体性概念。内涵的丰富性,是语文素养这个概念的重要特征。语文素养的内涵,几乎包容了语文教育的全部意义。

“语文素养”的外延是人的基本素养。从加德纳德多元智力理论视角看,“语言/言语智力”是人的最基本的能力之一,是人的基本能力之第一!那么,“语文素养”呢?大概在人的素养之中没有比语文素养更重要再基本的素养了。可能与之并列的只有数学素养、身体素养、思维素养。思索这个问题时,请不要忘记语言对于人的重要性,不要忘记语言与思维的关系。

综上所述,“语文素养”是语文教育众多先进理念的结晶。

三、余思

其一:研读《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不难发现,“语文素养”在《课标》这个概念体系中占重要地位。仅比“语文”、“教育”两个基本概念低一级,是与“语文教育”“语文课程”“语文学习”“语文实践”处在相同层次上的骨干性概念。由于它是一个新概念,而《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又没有正面给出定义,可能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研制之中的疏忽。建议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修订时补笔。

其二:“语文素养是人的基本素养之一”,是我琢磨解读《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相关文句时感受到的一个强烈信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没有明确揭示,而这,恰恰是语文教育之重要与语文学习之重要的最好的理论概括,建议补笔。

其三:品读《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发觉“语言”与“言语”、广义“语言”与狭义“语言”这两对在语言学理论上早已严格区分开的概念都没有进行必要的系统化处理。“语言”与“语文”没区分;“语言能力”与“语文能力”没有区分;“语言修养”与“语文修养”没有区分。“语言文字”——一语中的“语言”指口头语言,是众所周知的,而《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表述文本阅读的时候,使用了“语言文字”这一组合,是不妥的。因为没有“文本状态的口头语”。

不成熟的思索,敬请批评、指正。

注: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期《中学语文教学》·陈金海《释语文》

参考书目:

《中学语文教与学》2003年1—10期              江西教育出版社 《素质教育65题》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教育行政学》                       语文出版社《语言学概论》

Http://www  Teacher.org.cn   《语文教育百年论坛纪要》

高等教育出版社《自然辩证法通论·方法论》

福建教育出版社《素质教育·中国基础教育的使命》

作者简介:陈金海, 男, 1962年出生,中学高级语文教师,

工作:景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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