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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教育行业新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ww.xinyuwen.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8 22:37:43  文章录入:蓝星  责任编辑:蓝星

期待教育行业新标准 


期待教育行业新标准
    《中国教育报》2003年7月19日第3版有一篇文章,题为《“六不准”“十禁语”又如何》,这是针对重庆市的一件侮辱学生而导致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当地教委的一些做法而写的。当地教委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出台了《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包括“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严禁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等6条。一些教师也向全市教师发出倡议,推出10句禁语:“你为什么这么没用”、“你简直无可救药”、“你怎么这么笨”,等等。
    该文作者“怀疑这些‘规定’和‘禁语’,对端正师风能起到多大作用。”认为“类似的‘规定’和‘禁语’,各地已经出台了不少,但我们都知道,‘规定’了的事情,可以不办;‘10句禁语’之外,还可以说第11句、第12句……所谓规定和禁语对教师究竟能有多大的约束力?面对屡屡发生的师风事件,它们是否显得过于苍白无力?”
作者最后认为: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教师队伍的不良行为,是该好好整顿一下了。
    笔者身为教育界中人,很感谢该文作者对“师德”的关注和焦虑。但笔者同时认为,要想消除人们对“‘师德’的关注和焦虑”,正是要执行该文作者表示怀疑的做法,即在全教育行业中,积极推行重庆市教委的做法,并推而广之,在教育部门建立起一套可操作性强的、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教师行为规则,或称之为行业标准。
    该文作者最后的一番话,正是我要辩驳的起点。江总书记在前几年提出,我国要以法治国。为什么要提出以法治国?按照一般的逻辑就可以推出,我国现阶段并不是完全的以法治国,一些行政部门、事业机关并不是完全地按照法律章程办事的。正因为我国还存在人情办事,关系解决的实情,我们的文化还在呼吁青天文化,我们的社会还在盼望我们的父母官来帮助我们解决社会上的一切难题,而不是按规则办事,还没养成规则意识,还没养成服务意识。而这些文化普遍存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的意识形态中,这又是与我国要成为与世界接轨的大国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甚至是背离的。江总书记或者正因为这些,才提出以法治国。也只有以法治国,才能使国事青明,社会秩序井然,人们按规则办事。也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在世界上有竞争能力,我们的民族才能雄立于世界之林。
    与以法治国相适应的是,是教育部门的以法治校,以法办学,以法治学。重庆市教委制定的“六不准”、“十禁语”,也是这种精神的体现,是一种行业标准的重新认识。据说,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在本地区制定了教育部门的“十不准”,也是在向这种精神的看齐吧。
    只要有了这种行业新标准,教师们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就有了可实际遵行的操作规程,也就少了有意无意式的违反教学法规的事件,长久下去,教师们也许就会将这些行业标准内化进去,成为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行为习惯,而我们的社会,也就少一些对“‘师德’的关注和焦虑”了。
    相反,要是我们还要问“六不准”“十禁语”又如何?还在想着有一位管教育的“青天”将我们“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教师队伍的不良行为,好好整顿一下”的话,还在期待着无休止的“师德”教育将我们的数千万教师慢慢教育好的话,我们的人才早就给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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