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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西门子商标纠纷三年不解上演 | |||||
作者:佚名 人气:273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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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名照明企业厦门东林电子的节能灯商标“firefly(萤火虫)”被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目前在德国市场上尚未见欧司朗公司的“Firefly(萤火虫)”品牌节能灯产品销售。
“索回商标符合国际公约” “海信索回商标完全符合国际公约。”郭庆存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关规定,各成员须遵守4个主要国际公约,其中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6条之2规定:各成员的国内法,都必须禁止使用与成员中任何已经驰名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并应拒绝这种标记的注册申请;如已批准其注册,则一旦发现其与已驰名商标相重复,应予撤销。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张菁,就海信赴德通过法律程序夺回商标专用权一事介绍,中国和德国均属于《巴黎公约》成员,中国国家商标局是中国商标主管机关,“海信”和“HiSense”作为其认定的具有原创性意义且有重大商业价值的驰名商标,理应在德国同样受到尊重。 “我们不认为博世—西门子方面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了与我们相同的商标。”郭庆存说,“早在1999年前西门子就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其产品与海信的产品在全国600多家卖场共存,说‘西门子注册前不知道海信’是不能成立的。” 记者了解到,根据德国相关法规,如果我国企业发现或怀疑德国的产品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可向德国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权利要求,禁止对方的侵权行为。 了解欧盟有关法律迫在眉睫 受到知识产权困扰的,不仅仅是海信一例。据了解,福建东林电子2001年起一直使用中英文萤火虫商标,但最近其英文商标“Firefly”(萤火虫),被西门子旗下企业欧司朗抢注。 今年9月,因涉嫌外观侵权,我国出口到德国的万余只咖啡瓷杯被德国海关在汉堡公开销毁。 11月10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德国海关与知识产权保护》一文,文章提醒国内出口企业:“从目前情况看,继反倾销、特保措施、商品生产社会标准之后,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新形势和条件下双边贸易往来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一情况应引起我方警觉和重视。” 记者在北京采访了国家商务部欧洲司司长孙永福。他认为,近年来我国企业的迅速崛起,打破了众多领域国际商业巨头对世界市场的垄断格局。而到欧洲开拓市场的中国企业却对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缺乏了解,研究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迫在眉睫。 省外经贸厅法规处有关人士提醒有关企业:根据德国有关法律,在德国侵犯了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不仅触犯了民法,而且触犯了刑法,我国企业必须认真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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