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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之乡夺回“隆丰”           ★★★ 【字体:
大蒜之乡夺回“隆丰”

作者:佚名     人气:271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经过彭州市工商部门和隆丰镇政府长达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作出裁定,四川红种子高新农业有限公司申请的“隆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隆丰”这一品牌终于回到彭州大蒜之乡隆丰镇。
    
    事件回放申请“隆丰”纯属巧合
    
    据四川红种子高新农业有限公司一负责人称,在2001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这一商标之前,根本不知道彭州有一个“隆丰镇”。由于其母公司(四川隆生集团)的名称中有一个“隆”字,公司又是从事农作物种衣剂(一种农药)的生产和经营,于是将申请的商标定为“隆丰”。该负责人解释,这纯属巧合,他们的产品与大蒜根本不沾边。
    
    彭州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如果四川红种子公司申请成功,那么,拥有3万亩大蒜、声名远播的隆丰大蒜就再也不能使用“隆丰”这一商标了。在彭州工商局的协助下,隆丰镇农技站很快向国家商标局就“隆丰”提出异议,以“事关隆丰镇发展和全镇5万人口生计”为由,请求裁定“隆丰”商标由隆丰镇农技站申请注册。
    
    裁定结果他人注册未获成功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异议字第00053号裁定书做出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异议人所提理由成立,第1559491号“四川红种子高新农业有限公司”申请的“隆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客观影响彭州商标意识增强
    
    “九尺”板鸭、“九尺”鲜鹅肠火锅、“隆丰”大蒜等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先后被别人抢注,这一系列事件引起彭州市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高度重视。为此,当地各级政府加大了《商标法》的宣传,鼓励动员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先行申请注册商标。彭州工商局率先行动起来,要求各地工商所收集各乡镇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将其先行注册,以避免再次遭遇类似事件。王礼本报记者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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