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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为啥“撤”而不宣 | |||||
作者:佚名 人气:217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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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山东省工商局在“著名商标”评定中,撤消了41件3年前认定的“著名商标”,接近上届总数的1/5。同时,公布了新认定的229件“著名商标”。遗憾的是,山东省工商局却只将新认定的229件“著名商标”在媒体公布,而对撤消的41件商标“撤”而不宣。
消费者买东西,大多希望买到“著名商标”的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哪些商品是“著名商标”,哪些商品不知名,有权知晓。然而,山东省工商局在公布新认定的229件“著名商标”时,却对41件已撤消的“著名商标”秘而不宣。对于新认定的229件“著名商标”固然应该向公众宣布,那已撤消的41件“著名商标”也应让消费者了解,否则鱼龙混杂,消费者很有可能买到鱼目混珠的“著名商标”。“著名商标”失去信誉,“著名商标”的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职能部门的工商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其应尽职责。这不仅可以增加本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也可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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