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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研究(2):从粤美的看我国的管理层收购

作者:佚名     人气:275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一、引言
  2001年1月,上市公司粤美的中代表政府的第一股东——顺德市美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粤美的法人股7243.0331万股转让给代表公司管理层的顺德市美托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占粤美的股本总额的14.94%。股份转让后,政府控股公司退居粤美的第三大法人股东,而美托投资公司成为第一大法人股东。这标志着政府淡出粤美的,经营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
  经济界人士指出,经理层融资收购并控股公司,将有利于粤美的明晰产权,完善治理结构,形成更加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政企进一步分开,使粤美的活力进一步增强;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达到高度一致,公司运作成本将降低。
  这次事件使管理层收购(MBOs)又一次闯入了我们的视线。1999年当时中国最大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四通集团明确提出采用管理层收购的方式,解决多年来严重困扰四通发展的所有者缺位问题,此后,在产权制度改革上的尝试和探讨一直很多,以调整、理顺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但并没有很大的进展。直到这一次粤美的管理层收购成功,我国在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方面的摸索才有了一个阶段性的成果。
  目前有关管理层收购的文章和专著不太多见,这与我国的管理层收购的实践还不是很多有关,而且这类文字多是散见在其他内容中,比如胡俞越 (2000)的专著针对面向经理层的激励措施主要介绍了股票期权,然后比较简单地介绍了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国外案例等,对我国的四通集团管理层收购做了分析和评价。专门明确讨论管理层收购的文章则以对案例的介绍为主,分析较少,比如赵航(2001),介绍了宇通客车的管理层收购,提出了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但没有继续深入。
  本文选择粤美的,主要是因为粤美的的管理层收购完成在2001年1月份,相对于四通集团来说,比较有时效性;相对于宇通客车(发生于2001年 6月份)来说,又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可以看出一些收购之后的影响。文中力图从粤美的这次管理层收购人手进行分析,以发现管理层收购作为我国在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方面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最近发展情况,以及其中存在的一些特有的问题和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二、粤美的管理层收购的过程
  1993年,粤美的成为全国首家在深圳上市的乡镇企业,完成了产权改革的惊险一跳,从乡镇企业转型成为股权多元化的企业。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粤美的的发展势头一直良好,到1998年末,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达到91家,粤美的的综合实力排名第四,各项主要财务指标都显示了较强的实力。比如从获利能力来看,净资产收益率在1998年、1999年和2000年都超过了10%,1999年末更达到了15.94%。粤美的的发展得益于不断的创新意识,既包括在产品和技术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在管理机制上的不断创新。下面就来回顾一下粤美的发展路程中的重要几步,看看这次管理层收购是在怎样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怎么实现的。
  (一)改制上市
  1.白手起家。粤美的公司前身起源于1968年,原公司属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由现在粤美的的法人代表何享健一手创办。改革开放后,粤美的开始涉足家电领域,1983年生产的风扇获广东省优质产品称号和农业部优质产品称号,成为广东省第一家获此殊荣的乡镇企业。
  1992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原公司组建成广东美的电器企业集团,同年5月,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原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1992年8月,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原公司更名为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发展到今天。

  2.上市发展。1993年粤美的作为第一批异地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到1998年,粤美的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及多次配股,共筹集资金近8亿元人民币,总股本由刚上市时的9000多万元增加到目前的4.3亿元,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人比上市前增长近2倍,税后利润为上市前的2.3倍。
  (二)事业部制改造
  上市之后,粤美的的发展速度更是令人瞩目,成为国内最大的家电生产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之一,但粤美的的创新没有就此停止。从1995年开始,它们又以二次创业为契机,启动了“三大命运工程”,即观念更新工程、素质提高工程、运行模式转换工程。通过制度创新,粤美的在1997年成功地实施了事业部制,形成了“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的内部组织管理模式。
  事业部改造标志着分权管理,分权固然能带来对市场的快速反应,却也可能带来约束功能弱化等弊病,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比如,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来看,从1998年末的67.38%一路下降到1999年末的58.97%和2000年末的52。08%,税后利润增长率也不理想。这里面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但约束弱化、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三)管理层收购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约束与激励的问题,优化公司的产权结构和提高经营绩效,粤美的选择了尝试实行管理层收购,让公司管理层及下属企业的经营者、业务或技术骨干以现金方式有条件地认购该公司股份,并依法享有所有权和分配权,员工持股可以采取实股和期权等各种形式。
  1.准备收购。为了实施管理层收购,第一步是于2000年4月7日成立了“顺德市美托投资有限公司”,美托投资是由粤美的集团管理层(法定代表人何享健等)和粤美的工会等22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其中管理层持股78%,工会持股22%。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对制造业、商业进行投资,从事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公司注册资本为1036.8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享健先生.
  何享健作为粤美的和美托投资的共同法定代表,是美托投资的第一大股东,持股25%,执行董事陈大江持股10.3%。工会持有的22%主要用于将来符合条件的人员新持或增持。
  此时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是顺德市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2761.433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9.66%,是北滘镇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权管理部分镇属公有资产的法人机构。其他股东持股均不足10%。
  2.收购实施。粤美的管理层的收购分两步走。
  (1)在2000年4月10日,美托投资以每股 2.95的价格(而根据粤美的2000年度的中期财务报告,其每股净资产为4.26元),协议受让了粤美的控股股东顺德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中的3518万股法人股(占粤美的股权的7.25%)。由此,拉开了粤美的管理层收购的序幕。
  粤美的在首次协议收购股权时采用了股权抵押的方式,管理层持股款是先以10%的现金支付首期持股费用,然后采取股权抵押获得融资来支付其余90%的持股款,以后再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完成,而这部分持股款的来源是该公司今后持续的利润和现金流。
  (2)2000年12月20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顺德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与美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美托投资以每股3元的价格(而根据粤美的2000年度的年度报告,其每股净资产为4.07元)受让美的控股7243.0331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4.94%)。股权转让完成后,美托投资正式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上升到22.19%,而美的控股退居为第三大股东。

  这种探索明晰了粤美的的产权关系,从而有利于完善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粤美的真正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完整统一,为解决长期困扰着企业管理层的权益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操作方式。
  3.管理层收购的结果。
  (1)股份转让后,公司股份总额和股本结构均不发生变化,这可以从表1中看出来。
表1 粤美的股权结构表
粤美的A     总股本(万股)   发起人股(万股)   法人股(万股)     流通股(万股)
2001中期   48488.9726     9757.8331       9575.88         29155.2595
2000末期   48488.9726     9757.8331       9575.88         29155.2595
2000中期   48488.9726     9757.8331       9575.88         29155.2595
1999末期   48488.9726     13276.2331       6057.48         29155.2595
  可以看到,总股本依旧未变,各类股份所占的比重也没有改变,没有涉及控制权稀释、收益摊薄等问题。但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这里面的“法人股”非别样的“法人股”可比,它们中的很大部分是由粤美的的管理层控制的,这标志着政府淡出粤美的,经营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
  (2)管理层在实质上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两次收购之后,尽管从表面上看股权转让的结果只是股权在两法人实体之间的变换,尽管看起来美托投资有限公司是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成为粤美的的第一大股东的,但美托投资实际上是由粤美的的管理层和工会控制的,所以最终管理层确立了对粤美的的所有权。粤美的管理层通过美托投资间接持有了粤美的17.3%(78%×22.19%)的法人股,粤美的的工会则间接持有粤美的4.88%(22%×22.19%)的法人股。这时的法人股已经从简单的为一个经济实体所控制的股份,变为控制在管理层人员的手中。在粤美的的管理层中,法人代表何享健通过美托持有了粤美的5.5%的股权(25%×22.19%),持股2690万股,按照2001年1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每星期五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13.02元)来计,市值达到3.5亿余元。虽然目前我国的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但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必然是一个发展趋势。
  (3)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减少了代理成本。管理层收购实现以后,以何享健为代表的粤美的管理层具有了双重角色:从性质上来说变原来的代理人为现在的委托人,但同时他们又在实际上行使着代理人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的职责,充分了解企业内部的各类信息。虽然其他中小股东对粤美的的一些信息不是十分了解,从这个角度来说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但第一大股东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对整个股东集体来说已经比原来进步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很大程度上重合了,代理成本自然也就降低了。

  三、从粤美的看我国目前的管理层收购
  透过粤美的管理层收购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管理层收购的现状。
  (一)我国的管理层收购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1.管理层收购的主体基本上体现了管理层的控制权。我国第一个管理层收购案例是四通集团公司,当时进行收购的主体中,管理层还没有达到绝对控制地位,而粤美的的管理层在其第一大股东美托投资的股权中占了绝对控制的份额(78%)。
  当年的四通模式中,也是先组成一个投资有限公司,然后由这个公司以法人实体的形式出面对四通的股权进行收购。但当时四通组建的这个新公司是由四通集团和四通集团职工持股会共同组成的,其中四通集团投资49%,职工持股会投资51%。而职工持股会是由四通集团616名职工注资5100万元形成,总裁段永基和董事长沈国君各占7%,14个新老核心成员共占50%左右。但这51%的比例看起来总是给人一种形式上控制的感觉,同另外的49%还是旗鼓相当的,这和粤美的管理层对美托投资78%的绝对控股,以及和美托投资对粤美的占有领先优势的第一大股东地位(第二大股东持股8%左右,与美托相差10多个百分点)还是有差距的。
  这可以说明,我国目前管理层收购的主体已经比较明确,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更具激励的效用,将更加充分地调动经营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构成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2.管理层收购的融资模式解决了管理层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了获得收购后的控制权,管理层必须拿出大量的资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在粤美的的股权转让中,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亿元人民币。按照我国目前的国情,个人自有的资金还无法达到如此巨大的额度,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层收购中,高级管理人员也多是通过贷款等方式来筹得所需资金。粤美的的管理层通过股权抵押方式,融得了90%的所需资金,并用以后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来偿还,不仅解决了管理层资金不足的问题,还通过还款压力更加激励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3.管理层收购基本上顺应了我国的国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路径依赖性”的问题。
  (1)我国股市的二元结构。我国股票市场的诞生是市场经济观念在中国实行的结果,而国有股、法人股不上市流通又是传统思想担心股市发生大问题的“最后防线”,因而在众多我国独创的改进措施中都体现了这种二元结构。比如,在配股中出现过国有股、法人股放弃配股权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转配认购的现象。
  (2)路径依赖。从理论上说,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当一种制度在特定环境下产生以后,即使它不尽合理,随后为了适应这一制度,发生的一系列适应过程也会不断强化它,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去识别和消除无效的选择,从而形成一种“路径依赖性”。尽管当初设计这一制度花费了大量成本,但随着制度的推行,人们就逐渐习惯,而且由于存在学习适应效应和协调效应,运作成本大幅度降低。
  (3)粤美的的成功尝试。政企不分在国有企业中最为严重,即使是在粤美的这样由乡镇企业改制的公司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原第一大控股股东顺德美的控股有限公司就是北滘镇人民政府出资成立的。虽然粤美的的发展势头一直不错,但在先进的现代企业中,还存在政府间接控股的情况,不能不说具有潜在的危机。它们作为股东势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策略,而这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又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一旦这中间的利益以及领导关系协调不好,就会严重伤害粤美的的发展基础,使管理层陷入尴尬境地。本案例中美的控股逐步退出,通过股权转让,完成了当地政府对“政企分开”的成功尝试,为粤美的以后的发展卸下了包袱。

  (二)我国管理层收购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影响了管理层收购的实行。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粤美的的管理层收购是通过成立美托投资公司完成,可以说,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们组建的美托是一个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为了实现收购目标(22%的粤美的股权),就必须有净资产约1.6亿元人民币,那么何享健等管理层人员想要得到美托的控股权,就必须有巨额的资金支持,这在我国并不现实。
  而为了避开法律规定,成立投资公司,对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和新成立的投资公司,都没有什么益处,甚至还可能导致投资混乱的局面。这样的规定在现在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的需要,及时修订迫在眉睫。
  2.管理层收购中的政府行为痕迹明显,在有些情况下有失公平。这也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不上市流通,而且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又占了很大比重,所以股权变化多半选择通过协议受让国有股和法人股,这样操作起来比较简便,且容易获得控制权。这样虽然避开了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种种繁琐的规定,但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大多控制在政府单位或政府控制的企业手中,那么在股权的变换中就可能出现政府干预的非理性行为。
  我们注意到,粤美的的两次股权收购价都低于其每股净资产值,这可以说是政府大力支持企业机制变革、激励管理者的措施,但在结果上造成了不等价交换。美托公司以较低的价值得到了粤美的第一大股东的位置,有可能造成美托公司在未来通过转让粤美的股权牟利的情况。
  当然,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政府对管理层收购,乃至其他形式的股权转换的影响在短期内是无法消除的,甚至说这个影响也是必要的,如果没有政府组织出面,协议可能不会很快签订成功。如何找准政府组织的位置,尽量发挥积极作用,避免消极作用,必须引起人们的思考和重视。
  我们建议,政府组织在类似的股权转换中,在行政手续的审批上发挥作用,做到认真、高效,但在涉及市场因素的环节,比如说转让价格、受让对象等,应该尽量按照市场中的公平竞争原则决定,解除“路径依赖”,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
  3.可能出现企业组织形式的倒退。股份制企业是企业组织形式发展的比较先进的形式,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相对于个人独资和合伙制来说,实现了资本和人力资源的合理结合,可以筹集更多的资金、降低单个所有者的风险、实现更为客观合理的决策等等,可以说,没有股份制企业的出现,也就没有今天飞速发展的世界经济。但也恰恰是股份制企业形式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所有者想出了各种办法,对经营者进行约束和激励。
  管理层收购作为其中一种形式,使经营者成为了企业所有者的一部分,当这一部分在所有者中占到控制地位时,所有者和经营者就出现了重合,在一定意义上说,回到了独资或合伙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既实现对管理层的激励,又保持股份制企业的优越性,就必须充分发挥其他方面的作用,包括中小股东、资本市场、信用体系等,发挥内外部因素对实现了收购的管理层的监督。但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式来看,中小股东的地位很低,几乎听不到他们的声音,没有真正赋予他们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资本市场的发展很不完善,股票市场价格很难反映一个企业的实际业绩,同时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动也没有严重影响到管理层的收益;信用体系基本上没有建立,信用评价也没有成为社会普遍承认的准则,在一个地方失去信用的个体可以换个地方重新再来,导致了道德问题。

  (三)完善管理层收购的建议
  要保证激励手段实现其应有的效果,必须努力完善以下这几方面内容。
  (1)从法律规定上赋予中小股东更大的权利。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股份公司的灵魂,也是我国企业的发展目标,但现在却远没有做到这一点。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尤其是在企业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的时候,中小股东的意见应该得到更大的重视。可以尝试在制度规定上扩大中小股东的权利范围,尝试成立中小股东组成的监督机构,并给予一定的制衡大股东的权利。
  (2)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这一点不仅仅是保证激励制度有效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方面。对资本市场,既需要法律制度上的完善,也需要对市场的各方参与者的约束,使资本市场真正反映现实情况,而不是“政策市”。
  (3)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步伐。信用体系的建立已经得到了全社会充分的认识,但真正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信用体系的建立从一开始就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基础,应该具有前瞻性,这需要一个自上而下的自律和协调。
  四、结语
  粤美的在管理层收购方面的成功探索,为我们创造了我国证券市场上管理层收购的成功模式——“美的模式”。在实践上,粤美的探索企业产权改革所取得的实质性突破成果,无疑为其他类似的或相关的企业提供了极为成功的案例;在理论上,这一案例也为我们了解我国管理层收购的现状,为我们研究我国的管理层收购提供了难得的素材。总之,粤美的管理层收购是我国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股权结构调整的一个有益尝试。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发现我国的管理层收购在得到了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实际工作人员和理论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以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 Jensen.Michael C.and William 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10).
  [2] 胡俞越.经理层革命——股票期权制度与经济层融资收购[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3] 牟旭东.亏损上市公司重组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1998,(3).
  [4] 许亮.劳者有其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0.
  [5] 赵航.MBO一气呵成 “宇通客车”管理者登顶[J].财经界,2001,(8).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作者:王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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