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买断,包括长期买断、短期租赁、品牌变相买断(品牌合作),是国有老牌名酒企业近几年的主要牟利工具。它的最突出的特征是,没有人为品牌“卖单”。
一、 品牌买断不是OEM
品牌买断是白酒行业特殊情况下的创造。也可以说是一个怪胎。
表面上,它很象OEM,但究其本质,却迥然不同于OEM。
(1)主持者不同。
OEM的主体是品牌的投资者、所有者,运营者以其品牌活跃于前台;生产企业隐居幕后,仅仅是可以随时随地替换的生产基地,并且,往往一个品牌拥有一系列生产基地,品牌的投资者、所有者、运营者对生产基地的转换成本很低,因为消费者毫不在乎。
而白酒行业的品牌买断者并不是品牌的完全所有者:品牌买断者的出发点就是要利用白酒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工具中“产地”这一极重要的决策工具,利用品牌天然的与生产者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品牌的投资者、运营者不在特定制造商那儿生产,消费者会有“受骗上当”的感觉。因此,品牌的投资者、所有者、运营者对生产基地的转换成本很高。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品牌买断制”实施过程中诸多短期行为就是从这里起因的。
(2)利润来源不同。
OEM的利润来源于“品牌权益”:消费者愿意花较高的价格购买“品牌所有者”的产品,享受品牌带来的其他一系列好处,而不愿意购买直接生产者的产品;如,不愿意购买天府饮料,而愿意购买由原天府饮料厂生产的、支付了品牌拥有者“品牌权益”之后的可口可乐。
“品牌买断制”的前提,就是制造商品牌(老品牌)对被买断品牌具有掩护作用;所以,它的利益来源中,显然至少有一部分是生产者的原有权益(原有品牌、产地威望等等)的转移:一部分是直接利益的转移,一部分是闲置资源的变现,节省了品牌买断者的投入,放大了新品牌的价差效应。
(3)投资者心态不同。
OEM下的企业链,责权利容易清晰化。品牌买断制下,真正拥有品牌的生产者实际上仅仅是产品的“贸易者”;而品牌的投资者(经销商)却无法真正拥有品牌;所以,经销商在投资过程中顾虑重重,既要避免不投入而等死、又怕投入血本无归而找死;一些聪明的经销商玩“击鼓传花”游戏,把风险“批发”给“下家”;有的则透支品牌、甚至透支生产者原有品牌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