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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陷阱”分析——兼谈我国政府的对策 | |||||
作者:佚名 人气:273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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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说明经济全球化“陷阱”的存在,并不是否定经济全球化,其重要用意在于加强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风险与动荡的认识,强调制定政策特别是关于经济全球化方面政策要从本国国情出发,因为只有切合实际的政策安排才能恰到好处地推动经济飞跃成长,而不至于冒高额风险成本,最终功亏一篑。 2、倡导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加强彼此之间的政策协调,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以使国际游资难以对不同市场进行各个击破。 3、倡导世界各国适当提高国际资金尤其是短期资金流动成本。英国经济学家托宾曾建议对外汇交易征收不超过5%的税金,这样做对长期投资的影响不大,但对频繁流动的国际游资,却可以有效地提高其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交易的频繁程度,削弱市场的过度投机。当然,不一定要采取直接征税的方式,但完全可以通过增加国际资金流动成本的经济手段,控制过度的投机。 4、倡导世界各国提高国际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建议各国货币当局彼此之间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一个有效的国际监管信息系统。 (三)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提高虚拟经济对实质经济的支持度 1、要改变传统的监管手段,放松对金融的直接管制,加强以促进金融业谨慎经营为目的的风险监管,保证金融业的效率和稳定。需要指出的是,放松管制并不是不要监管或者放手不管,而是在放宽一些管制的同时加强某些监管,或者在微观上放松一些管制,在宏观上又加强某些监管。从限制竞争改为促进公平竞争和提高安全性并举,在保证金融业稳定的前提下放松束缚金融业合理竞争的过度管制,寻求保证金融业效率和稳定的最佳均衡点,达到对金融运行新的控制,而风险监管则正是适应这一要求产生的新的监管方式。 2、要努力实现金融监管国际化,改变单项协调的管理策略,采取综合性、国际性的监管策略、监管政策、手段,以与全球化发展趋势相一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a.监管对象应包括国内金融业、国内金融业的国外分支机构和本国境内的外国金融机构;b.监管内容应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问题、出现的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c.监管手段应比照国际标准,监管法规和会计、审计制度均应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2月第1版。〔2〕朱雁:《全球化与新规则》,1998年10月8日《国际经贸信息》。〔3〕徐剑明:《经济全球化:令人生畏的双刃剑》,《经济学消息报》第40期。〔4〕王伟东:《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监管》,《世界经济与政治》1998年第9期。〔5〕江东等:《经济全球化时代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几点看法》,《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年第8期。〔6〕文富德:《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国外社会科学情况》1998年第4期。(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责任编辑:花永兴)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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