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语文 >> 市场营销 >> 销售策划 >> 营销渠道 >> 正文
[图文]电力企业的运营模式(三)——零售竞争型模式           ★★★ 【字体:
电力企业的运营模式(三)——零售竞争型模式

作者:佚名     人气:349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介绍了零售竞争型运营模式的特点,指出它是电力市场的最高阶段,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系统和法律法规体系,并综述了国外电力市场的发展情况
1. 零售竞争型运营模式 
1.1 特点
  零售竞争型运营模式又称为直销型运营模式,两者分别是从卖、买方角度说的,最终用户获得了选择权,其流程如图1所示。
  
1.1.1 发电领域
  独立发电公司直接接受用户选择,但同时也获得了选择用户的权力。发电公司可以自由进入或者退出发电市场。这意味着不应该由调控机构决定是否需要建立新的发电厂,而且当发电厂经济生命周期过后,也不应该要求其继续发电。发电公司获得了最大的自主权,但也意味着要独立承担市场风险。 
1.1.2 用户
  所有用户都可以直接向独立发电厂购电,称为直销,或者通过自已选择的零售公司供电,称为转销。所有用户都获得了选择权。配电公司不再对用户实行垄断专营。这是第4种运营模式的最大特点。 
1.1.3 输电和配电领域
  发电领域和零售领域与输配电领域完全独立,配电网络和输电网络一样,都要向用户开放,提供输变电服务,但同时收取服务费。 
1.1.4 零售公司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出现了供电零售公司。这类公司不一定必然要拥有配电网,通过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获得利润。当然具有配电网络的配电公司也可以做为零售公司参与市场竞争。  1.1.5 电网交易中心的作用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电网交易中心(pool)不再是买电机构,实际上变成了拍卖商或者经纪人。它们没有自己的电能,不承担市场风险,也不负责确定电价。但是,由买卖双方签订的所有交易都必须通过电网输送。因而输电网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所有的交易进行计量和计费。pool的另一项职能是负责管理实时市场,在实时市场上,通过投标机制确定发电厂的发电计划。这时pool充当的就是拍卖商的角色,负责供需双方的匹配撮合,并以半个小时为时段确定不同时段的电价。在英国,有时称为“向pool卖电,从Pool买电”,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实际上是买卖双方直接交易,pool充当的是中间商的角色。 
1.2  相关的问题 
1.2.1 贸易合同
  在零售竞争运营模式下,无论是输电网还是配电网都是开放的。因而需要引入一种机制以允许通过网络进行大量的双边交易。这与在前面介绍的pool的机制相似。在这种运营模式下,要求对输电网和配电网提供服务定价。这些价格必须对发电厂所有位置及调度方式提供适当的经济激励机制,同时必须为电网的拥有者提供足够的利润。
  在批发竞争运营模式下,买主的数量相对较小,全部是受调控的零售商,最好拥有实时市场,但不是必须的。可以通过以某种形式对电力公司的系统实行有限的网络开放,即可以按照电价对不平衡量进行结算。然而,在零售竞争运营模式下,必须建立实时市场。当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的电网进行合同交易时,必须要有实时市场。网络拥有者必须确保有商务合同,以允许对合同确定的交易量与实际交易量之间的不平衡量进行结算。如果电网属于不同所有者,还需要制定区域内部付款模式。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计量成为主要问题。按照用电时间计量不再只是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已经成为商业结算的重要依据。每个用户都需要以半个小时为时段进行计量,为了能够确定每个用户的电费并付款到相应的帐户中,必须要知道在每一结算周期内每个零售商的用户用了多少电。这个问题在英国已经出现,在开始时,只有400个用户(用电量超过1MW)可以直接从发电厂购电,而且这些用户已经配备了准确的计量装置,没有出现问题;但当在1994年,可以选择供电伙伴的用户(用电量超过100kW)数量达到40000时,就出现了很大的混乱。当在1998年可以选择供电伙伴的用户数量扩展到2200万时,计费问题将更严重。 
1.2.2 电力企业的组织机制 
  a.发电与零售。在零售竞争运营模式下,用户可以选择发电公司,因而在前面几种运营模式下可能出现的内部交易不再成为问题。事实上,有理由认为,从发电到销售最后到用户之间存在一种自然的集成关系。其原因在于,从本质上讲,在电能的零售过程似乎增值非常小。在其它行业中的零售商有许多可以增值的工作要作,因而可获得利润。在电力行业中,零售公司买进大量电能,然后按照零售电价或者其它形式的合同将电卖给最终用户,而且要承担风险。这些都是非常有用的工作,但是发电公司也可以很容易地承担这些工作。零售公司做为一个单独的行业似乎风险很高而利润很低。当然,也可能会有一些独立的零售公司能够成功地生存下去,如果获得的利润太高,就必须要制定相应的限制性法规。 
  b.配电与零售。配电公司与零售公司的集成是另一种可能的选择方案。零售公司可以与配电公司签订合同,向其供电区域内的最终用户供电,电费中包括输电、配电和电能本身的全部成本。另外一种由用户分别付输配电费用和电能本身费用。
  在零售竞争模式中,配电网的调度机构是独立的。例如,由于恶劣天气损坏了配电线路,配电公司非常有可能首先向它自己的用户恢复供电,然后才是其它的用户。在另一方面,所有改组后的配电公司都既拥有配电网又有零售权,过去的老用户已经习惯于接受它的服务,大部分用户不希望改变这种情况,特别是他们不愿从几个不同的地方接受服务。对于象电这样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可能需要有一个当地的实体,具有某种义务向那些由于负荷特性或者付款记录问题而没有零售商愿意向其供电的那些用户提供电力。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英国,每个地区配电公司都有供电许可证,赋予它们与那些在当地没有配电网的零售公司不同的责任。具体做法是:向拥有配电网的配电公司发放“一类供电执照”,向没有配电网的零售公司发放“二类供电执照”,其主要差别是拥有“一类供电执照”的配电公司可以向拥有特权和没有特权的两类用户供电,而零售公司只能向没有特权的用户供电。
  c.输电和配电。输电和配电网络管理之间既没有利益上的冲突,也不存在内部交易问题,二者之间的差别只是所负责管理经营的电网的电压等级不同,而且即使在零售竞争运营模式下,电网的调度控制、经营管理也仍然是垄断性质的,彼此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因而没有任何理由不允许由一家公司统一负责管理输配电网的调度运行。但是,实际的运营方式主要取决于通过统一管理经营是否能够取得所希望的规模效益,以及系统的发展历史。1.2.3 经济效益
  引人直销和零售竞争,使传统垄断型的电力行业管理和运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签订各种必要的合同交易费用也是不可避免的,其经济效益分析如下。 
  a.发电方面。随着新技术价格的下降,当竞争者发现它的发电成本比现有的市场价格低时,它就要参与竞争。这就迫使现有的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不断地进行技术更新,以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零售竞争机制的引入更加促进了发电、投资和消费方面效益的提高。竞争应该能够同时提供短期和长期两种机制和手段,来提高发电和用电的效益。在发电方面,市场价格提供了哪些发电厂应该关停以及哪些发电厂应该保留的信号。如果市场价格不能收回发电厂所有的可回收成本,包括管理费和人工费,这样的发电厂就应该关闭。当市场价格高到一定程度时,新电厂就要进入,这时需要再次假定市场进入不能受到在老的集中计划体制下制定的过时政策的阻碍。
  另外,因为存在可以看得到的现贷市场,可用率的价值就变得很直观,正好是电能的现贷价格减去电厂的短期运行成本。发电公司就可以据此决定为了保证发电厂的可用率需要投入多少。由于这种引入投标价格的pool实现了整个系统的经济调度,为建设、维护、运行和关停发电厂提供了正确的边际激励信号。 
b.用户方面。许多用户要求进入更充满竞争的市场,它们要寻求新的供电伙伴,这对现有的供电公司产生了很大压力。在这种模式下,如果允许用户自由地对实时电价作出响应,它们很可能要调整其用电策略。例如,英国在一天内pool电价在高峰和低谷时段的比是28∶1,电力公司必须根据期望成本确定分时电价,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虑各个时段的平均值,一般的峰谷比值是5∶1。当真正的用电高峰时间,实际上收的是亏本电价,而在其余时间,收的是盈利电价。这就是所谓的“针尖峰”,每年总的时间在20h~40h之间,其负荷高出正常水平5%~10%。为了满足这部分负荷需要而建设的发电容量永远也收不回成本,在竞争情况下,如果用户能够对实际的市场电价作出响应,这种“峰”就消失。在英国,已经有一些大型公司通过调整生产计划对市场电价作出响应。有些公司计算出了它们自己的“损失负荷值”,当市场电价高于该值时,就停止用电。 
  c.对整个工业部门的影响。引入完全的竞争机制后市场成为摆脱过去系统中许多不经济行为的中心点。其中包括支持某些国家或者地方工业的优惠政策、社会政策性的义务或一些习惯用一些方式做事的老官僚机构。 
1.2.4承担社会义务的能力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由于没有垄断机制,因而几乎没有承担任何社会义务的能力。与发电有关的社会政策项目只能通过特殊的补助机制或者征收销售税的方式来实现。而且对补助的程度应加以限制,不能影响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营。
  综上所述,零售竞争运营模式为最终用户提供了选择供电伙伴的权力,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同时由于需要负责的贸易合同和电量计费系统,因而也增加了交易成本。对于大用户,由于已经安装了计量仪表,交易成本与电能成本相比所占比例较小。而对小用户,这笔费用可能会远远超过它可能会获得的效益。零售竞争运营模式是电力市场发展的最高阶段。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目前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建立电量计费系统,调整电价结构和加强对电网的运行管理,并不是如何开放电网。即使对于那些已经引入电力市场运营机制的国家,实际上,也只能对那些大用户提供直接从发电厂购电的机会,并且也只有它们有这个必要,而对绝大部分用户而言,供电仍然将是垄断专营的。
2. 四种运营模式的比较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竞争是提高电力企业效益的最好形式,原因是:市场价格无论对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是最合适的信号;如果整个社会各个行业都引入竞争机制,那么,市场价格又成为对电力生产所涉及到的资源进行最优配置的合适信号。与此截然不同的看法是规模经济,规模经济非常可能导致失去控制的垄断或者削弱竞争;另一个就是大量的交易费用,可能减少竞争所带来的效益。在小系统中,规模经济仍然可能获得效益,趋向于保持垄断经营,或者最多采用买电型运营模式,通过合同的形式来限制在发电领域中可能会出现的生产垄断行为。即使在大系统中,也有人认为由标准化和集中式的核电项目所构成的规模效益远远超过了竞争所带来的效益。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引入竞争机制以后所产生的交易费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这些国家,电力工业还没有建立在牢固的商业化运营基础上,对它们来讲,在引入现货市场和开放电网之前,首要的任务是理顺电价关系,说服人们按时缴纳电费,建立电量计费系统。在那些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的国家,在向任何形式的非垄断经营机制转移之前,首先要制定公司法,资产法和破产法。
  垄断型运营模式分政府所有和私人所有。美国本世纪40~70年代一直采用私人所有垄断经营的形式为全社会提供了充足的价格低廉的电能,因而经常被做为这种运营模式的样板。在同一时期,在欧洲,由政府拥有并垄断经营的电力工业也取得了同样的效果:通过不断改进技术,满足了负荷增长的需要并避免了许多事故。在此以后技术改进停止,燃料价格上涨,负荷增长需求下降,这两种系统对此反映都非常迟钝,它们仍继续过量建设发电厂;在已知采用天然气做为发电燃料更经济以后很长时间,政府仍禁止使用,在禁令解除后才使低成本发电得到了飞速发展。垄断的结果是使生产者与技术进步和市场风险隔绝。完全面对市场风险的私有制的生产者很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发展道路。
  买电型运营模式也没有解决这些问题,尽管在假定电网运营处理机构不限定使用特定的技术或者燃料品种的情况下,对新电厂的连续不断的投标可能会产生出成本较低的资源。由于不要求电厂的投资者承担市场风险,因而可以在国家所有的电力严重短缺的系统中吸引其它形式的电厂建设资金。但由于在某些情况下,电力非常短缺,以至于在电网运营管理方面,如投标过程、标准电价,以及在许多情况下的定量分配过程,已经成为制约电力发展瓶颈。我国在近年来确定的电力工业运营模式与买电型运营模式很相似,并且在引入电厂建设资金,解决缺电问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电价不合理,各种所有制发电厂的公平竞争及电网的运营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将制约电力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运营模式下,也可以允许有限制的网络开放,例如允许新建电厂通过竞争以市场上可以承受的价格把电直接卖给缺电的工厂或者城镇,以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益。调度机构最好与参与竞争的发电公司完全独立。买电型运营模式实际上要求把电网运营管理机构与现有的电力公司分开,这样可以使这种运营模式运行得更好。从理论上讲,周密设计的买电合同和投标系统可以解决这些潜在的矛盾,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建立具有独立的电网运营处理机构的买电型运营模式,是向实现全面竞争迈出的第一步。
  要想解决在批发竞争和零售竞争运营模式中出现的利益冲突、内部交易和市场垄断等问题,必须打破电力公司现有的的组织和运行机制。这一过程非常复杂,需要花费很大代价和很长时间。
  在改变运营模式时,要涉及的最显然的问题是剥夺发电权力的问题。在买电型运营模式下,电网运营管理机构不应该再参与发电竞争,也不应该由一个参与发电竞争的发电公司来控制电网,因而,在买电型运营模式下就提出了把发电厂从电力公司中独立出来的要求,以避免内部交易问题。在批发竞争运营模式下,要求把发电厂从配电公司中独立出来,同样是由于内部交易问题。为了对这类问题加以控制,就必须剥夺配电公司的发电权。在零售竞争运营模式下,内部交易问题自动消失了。在批发竞争和零售竞争两种运营模式下,输电系统的运行都需要与参与贸易的双方独立无关。批发竞争运营模式,从理论上讲,不是一种稳定的运营模式,尽管可能会维持很长一段时间,其最终必然走向零售竞争运营模式。
  经历了电力市场改革国家的经验表明:零售竞争运营模式是可行的,而且可以通过签订贸易合同的形式,允许用户选择它们的供电伙伴。在对电力企业进行改组和引入电力直销方面,已经在利益问题上确实已经产生了强烈振动。有些国家愿意采用买电型运营模式,其部分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有关法规还不完善;电力系统太小,竞争受到天然的限制,因而说零售竞争运营模式是拥有复杂系统的发达国家愿意选择的模式。而买电型运营模式更适合于发展中国家。3. 一些国家电力市场的进展
  在电力工业引入市场机制,将带来运营模式和电力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变革。运营模式变革的重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包括:把整个电力工业划分为独立核算的不同部门,引入竞争争机制,为用户提供可选择的机会。所有制形式变革的重点是改变电力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变单一所有制形式,单一经济成分为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济成分。这是引入电力市场机制的物质基础。在电力工业的所有权上可分成3个层次:(1)电力工业只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没有独立的帐号;(2)政府或者国家拥有的独立核算的公司,也可以包括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公司;(3)私人所有的公司。
  图2示运营模式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以及一些国家1994年的电力市场在图中的进展位置。横轴表示竞争和允许选择不同程度的4种模式,纵轴表示政府的控制程度。由图5可以看出,大多数以前由国家控制的电力部门,都在向公司化和商业化(市场化)运营方向发展。
 

财富论今——新的理念  心的飞越   
  • 上一篇财富:

  • 下一篇财富:
  • 打造全球最全最实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的理念   的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