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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零售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         ★★★ 【字体:
贷款零售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

作者:佚名     人气:670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笔者认为,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银行推出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走俏,说明贷款零售业务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银行从过去重点发展批发业务,转变为发展零售业务,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转变,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使然。 在营销贷款零售业务时,要科学地选择贷款形式,必须将质押贷款作为重点,在贷款规模上首先保证质押贷款的需求,对于保证贷款则应严格控制。在零售贷款的工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明确贷款责任,分散贷款风险
  贷款零售业务是指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业务。研究和探索贷款零售业务,对于我国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意义重大。
  一、贷款零售业务已成为银行业营销重点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银行业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国营、集体企业,具有面小、额大的特点。重点支持国营、集体经济发展,就当时的经济体制讲,它保证了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保证了国家宏观经济计划的实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经济结构作了较大的调整,但已经形成的庞大的国营集体经济存量资产依然需要银行输血供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当然,个体私营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并不意味公有经济要退出历史舞台。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公有制经济依然占有一定比例。但就目前来看,支持国营集体经济发展,信贷投向的重点是支持企业改制,这种改制不是以逃废债为目的的“换牌子”,而是改革企业的产权所有制形式,明确企业的产权制度。
  当前,我国公有经济比例的缩小是市场竞争和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个体私营经济由于其生命力强,经营效益好,产权明晰,内部责任明确,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绝大部分能实现按期归还,贷款逾期损失率很低。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银行推出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走俏,也说明贷款零售业务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因此,银行从过去重点发展批发业务,转变为发展零售业务,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转变,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使然。
  二、要科学地选择零售业务贷款形式
  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形式主要有质押、抵押、担保等三种形式。质押主要有银行汇票质押、国库券质押和银行存单质押三种。其中银行存单质押贷款市场相对较大;抵押贷款指不动产抵押,主要指房产;担保,主要指有实力的企业单位提供保证担保。
  在上述三种贷款形式中,贷款风险依次递增。质押贷款风险度最低,但在贷款业务中占有的比例有限,就目前质押贷款中市场最大的存单质押来说,质押存单的金额也难以超过储蓄存款总额的15%。一旦达到了这个比例,存单质押贷款就基本达到其饱和度。因此,存单质押贷款虽属最为理想的贷款形式,但我们无法在信贷投放中仅选此一种,而不及其它。
  房产抵押贷款,贷款风险度相比质押贷款要高,但比较保证贷款又不失为是一种低风险的贷款形式。房产抵押贷款有住宅、其它用途的房产和沿街门面房产。前两种虽可以抵押,但风险度相对较高,因为客观上贷户在贷款到期无法归还贷款,银行即便借助法律手段,收回这类房产是一个不小的难题。因此在房产抵押中,重点应放在沿街门面房产上。用沿街门面房产抵押贷款,其可操作性主要有三点:(1)沿街门面房产,通常为商用,收回抵还贷款相对容易。贷户以此类房产抵押贷款,贷款到期不归还,银行可以较便利地通过法律程序将门面房产收回抵还贷款;(2)沿街门面房产,市场广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大城市到农村小城镇,都形成开发热,门面房产,竞相成为投资者追逐的目标。沿海地区,县城门面房产市值大部分已超过牪亿元,哪怕其中仅有牪牥%用于抵押贷款,也是一块不小的市场,如加上乡镇门面房产抵押,那数量更为可观;(3)沿街门面房产抵押贷款,热潮已形成。就目前来说,这块市场是潜在的、风险度较低的市场,谁先入一步,谁就能在信贷上占居有利的位置。

  保证贷款是指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单位提供保证。而从现实状况看,往往是有经济实力的单位不愿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而愿意为他人提供信贷担保的企业单位又无经济实力。对此,银行工作人员往往会迫于情面,或利益驱动,采取变通办法,即要求贷户请财政、税务或有一定地位的国家机关提供信贷担保。办理此种担保,出发点是担保单位虽不具担保条件但总比符合担保条件而没有实力的企业单位担保强。然而,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担保贷款,终究存在较大的风险,即贷款到期,贷户不能履行归还合约,银行通过法律程序追究担保单位连带责任,虽然能收回一部分贷款本息,但无法实现全额收回。因为从法律上讲,银行对自身的过错牗让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牘同样要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
  在营销贷款零售业务时,必须将质押贷款作为重点,在贷款规模上首先保证质押贷款的需求;要实现柜面办理,严格贷款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保证常年投放不间断。质押贷款还需采取多种促销手段,保证其稳定增长。对于沿街门面房产抵押贷款市场必须积极开拓,与质押贷款不同的是应加强此块贷款的审批制度,明确基层营业单位贷款权限,适当放长贷款约期,以摊低单位贷款金额的费用成本。对于保证贷款应严格控制,除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单位和自然人提供保证外,其它保证贷款一律禁止投放,同时,基层营业单位在保证贷款权限上,应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从贷款结构上讲,保证贷款的比重不应超过整个零售贷款业务的1/3。
  三、贷款零售业务风险规避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对质押贷款区别情况规避风险。存单质押贷款:(1)必须是10万元以下小额定期存单;(2)必须由存单开出行和存单持有人背书;(3)必须持贷款人和存单持有人身份证办理贷款业务;(4)必须在《借款借据》借款人一栏签名后再盖章。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1)办理质押贷款行必须由内部会计人员亲自向汇票开出行发出查询,验证汇票的真实性;(2)贷款人必须是汇票背书后,最终的汇票持有人。国库券质押贷款:必须是凭证式国库券,记账式国库券不能质押贷款。对其他动产严禁作为质押物品。
  (二)对房产抵押贷款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是城镇沿街商用门面房产;(2)借贷双方必须签订房产抵押协议,抄列抵押物清单;(3)以房产抵押贷款,必须由当地房管部门对房产评估后出具《房产价值评估书》,并将《房产权属证书》转换为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房产他项权证书》;(4)信贷人员必须到实地调查,防止产权价值高估;(5)抵押贷款的房产必须办理公证和保险手续;(6)他项权证有效期必须超过贷款期,银行必须在他项权证到期日前收回贷款,或收回抵押房产;(7)贷款额不应超过贷款时房产市场价值的70%(房管部门的产权价值评估书可作参考)。
  (三)对保证担保贷款应注意以下几点:(1)按照《担保法》的要求,对担保单位的担保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担保条件和不具备担保实力的单位不予办理担保贷款;对符合担保条件、有担保实力的单位提供信贷担保也必须控制担保额度,严防担保垒大户。(2)严格控制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严格限制在本行系统表现较好的在职人员,对外行人员、本行下岗收贷人员、本行有劣迹的人员、本行离退休人员均不能作贷款担保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提供贷款担保,其金额不应超过其个人二年的年收入。(3)严格控制关系人贷款。按照金融法律要求,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四)严格按贷款程序办事。贷款零售业务同样必须坚持集体会办制度,明确贷款责任人,对责任人不明确的贷款不得安排发放,与此同时贷款发放还必须实行四岗分离,加强岗位监督。另外,贷款投放还必须按权限办事,不得办理越权贷款、以整化零贷款、冒名贷款。对保证贷款严禁跨年度发放,对年底到期保证贷款不得办理展期、换据,严防贷款风险。
  (五)分散担保贷款风险。切实控制信贷人员为责任人的担保贷款的总额度,分散担保贷款责任人的信贷风险。每月还应对当月发放担保贷款情况逐笔上报管理行信贷部门,统筹掌握担保贷款情况,以防内部人员责任贷款清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隐藏贷款风险。
  (六)对贷款零售业务,明确责任人终身清收贷款责任,强化放贷时信贷人员对贷款风险度的审查和认定。对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责任人,应采取限期收贷、停薪收贷、下岗收贷等多种措施督促其尽快收回逾期责任贷款。

金融理论与实践   姚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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