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历史时代的伦理道德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具有共同的意蕴。因此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不但经济伦理要与之适应,整个伦理道德都要与之适应;不但非经济领域的伦理要超越它,经济伦理也要超越它。将适应与超越割裂,认为当前经济伦理只能谈适应,其他领域伦理道德只能谈超越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道德建设应当“适应”和“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无疑是一个正确的命题。然而,要准确地把握这一命题,还必须进一步辨明:是在什么意义上谈“适应”和“超越”,即“适应”的和“超越”的道德是指什么?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以及经济伦理与其他领域伦理和一般社会伦理是什么关系?有的学者强调,只有经济领域的道德(即经济伦理)应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经济领域的道德则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从非经济领域的角度来论及“超越”的道德,似乎超越的道德只适用于非经济领域。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一、 包括经济伦理在内的整个道德体系都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首先,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道德的含义和内容来看,所谓“适应”的道德,决不是指停留在对经济人行为特征的伦理认同上的道德,而是指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及其价值目标,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觉悟程度的道德,其中,最根本的又是第一个符合。 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价值目标是什么呢?依据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体制的有机结合。江泽民总书记和党的文献中也多次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并为社会主义本质服务,其社会价值目标至少有这样三条:一是发展生产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二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三是实现高度的精神文明和培育“四有”新人。那么,符合这一本质要求及其价值目标,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的实际和人们思想觉悟程度的道德,又有哪些主要原则和规范呢?本人认为,至少有这样几条主要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这一原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即等价交换原则的伦理意蕴的抽象,它以承认主体的自主性、平等性和物质利益的合理合法性为前提。市场主体自主、平等的地位和合义合法地追求物质利益,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最直接的动力源泉。这一原则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其他生活领域以至于家庭生活中,也同样是最基础的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竞争原则的伦理抽象。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没有公平竞争,也就没有市场经济。这一原则,以承认主体地位平等、机会均等,否定任何特权为前提。市场经济只承认主体的能力,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乃至整个社会进步的关键。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各个生活领域。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原则。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目标,也理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根本道德价值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个要义:一是承认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异,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和必由之路;二是要求人们把先富与后富统一起来,做到先富不忘后富,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由上可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不是简单地吻合经济人行为特征的道德。这种“适应”的道德既包含了对自然经济状态下和传统计划经济状态下一些不合理因素的否定,也包含了对现实生活中,即目前体制转型过程中一些不合理因素的批判与否定。例如,平等互利和公平竞争原则,既是对等级特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否定,也是对假冒伪劣、权钱交易、权力经济的否定,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适应”的道德,本身就包含有一定的“超越”,它与前市场经济道德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脱节的传统计划经济道德相比,是一种进步道德。决不能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看成是落后的道德。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 “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道德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经济关系决定的,一定经济基础、经济关系的性质及其变化,决定道德体系及其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崭新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它无疑要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乃至整个社会关系,也无疑会改变着人们的伦理观念和整个社会的道德面貌。显然,这种经济体制的根本性改变,影响和改变着的决不仅仅是人们的经济伦理观念,而是包括其他领域伦理在内的整个道德价值观念,即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因此,道德建设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决不仅仅是经济伦理要适应,而且包括其他领域伦理和一般社会伦理在内的整个道德体系都要适应。 当然,整个道德体系都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要求各行各业都市场化,而是要求各行各业的道德建设都必须做到前面所说的“三个符合”。很显然,难道医生道德、教师道德就不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价值目标,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的实际和人们的思想觉悟程度吗?那种马马虎虎不负责任的医疗态度和利用病人求医心切而索取钱物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及其道德要求;那种行业垄断、权钱交易的行为更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神相背离的,不能把这些不道德行为和现象说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或“负效应”。要求各行各业的道德建设都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做到以上所说的“三个符合”,这是使我们的道德建设在各方面、各层次做到导向一致的需要。这个“导向一致”的根基,就应该定位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而不是什么人的主观良好愿望上。 二、 包括经济伦理在内的整个道德体系都要实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超越。 道德(包括经济伦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超越,是由道德的本质及其独特功能所决定的。道德作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其特殊性就在于它是现实性和理想性的统一。道德根源于现实,又引导现实。道德之所以具有引导人们从“是什么”走向“应当是什么”的独特功能,就在于它具有理想性,即对现实的超越性。[4]。而且,道德根源于现实,首先,在于它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道德能够具有理想性、超越性,也首先在于它能够反映现实经济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才能引导现实,走向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当今历史条件下,我国为实现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根本目的而在经济体制方面的唯一正确的选择。然而,从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来看,市场经济又不是人类最理想的经济形式,与未来的产品经济形式相比,它又有一定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前提,必然造成人的片面发展;市场经济以市场主体的利益差异为前提,必然造成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局限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具有必然性,然而,它又必然会被人类社会发展的更高形态、产品经济形态所克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产品经济形态发展而去就是一种必然趋势。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所谓“超越”的道德,不是指那种超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的纯道德要求,而是指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并为社会成员中少数先进分子所践行的先进道德。 在我国现阶段,“超越”的道德主要有这样两条原则:大公无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时,始终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绝对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无论何事、何时、何地,一切从人民的要求出发,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人民的幸福,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显然,这种“超越”的道德,正是反映了未来理想社会的共产主义道德,也正是当今历史条件下,以实现共产主义为自己的历史使命的共产党人和少数先进分子所身体力行的道德。 由上可见,道德对现实的超越,首先体现在对现实经济关系的超越,不仅其他领域伦理和一般社会伦理要实现对现实经济关系的超越,而且经济伦理也要实现这种超越,因为,经济伦理是人们对经济关系及其演变的最直接的反映。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道德归根到底是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这里“归根到底”的含义就是,其他领域伦理和一般社会伦理并不直接反映经济关系及其演变趋势,它们对经济关系的反映是间接的,或者说是通过经济伦理这一中介来实现的。同样,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不仅在其他领域要奉行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在经济领域也同样要奉行这一原则。即在经济领域中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也要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扶贫帮困,一切为人民着想,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而努力奋斗。 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其他领域的“超越”的道德,都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又反映人们对理想未来的追求。那种认为只有非经济领域才能实现道德的超越,经济领域则不能实现道德的超越的观点,实质上是把“超越”的道德看成是一种超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的理想化的、纯道德要求。我们认为,如果以那样的道德去规范人们的活动,引导人们的行为的话,势必导致这些道德规范要求的落空,流于形式,或者导致人们用这种空想的道德要求去批判和否定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适应”与“超越”是道德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首先,“适应”的道德与“超越”的道德,不是两种性质对立的道德,而是同一道德体系中的两个不同层次的道德。我们知道,任何一个道德体系都包含有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然而,这种道德的层次性,不是表现为经济伦理是低层次的,其他领域的伦理是高层次的,而是表现为这样两个方面:一是从道德所反映的内容来看,一种是反映现实经济关系的道德要求,即“适应”的道德,另一种是反映现实经济关系发展方向和趋势的道德要求,即“超越”的道德;二是从道德主体的角度来看,一种是对广大社会成员普遍实行的道德要求,另一种是对社会少数先进分子实行的道德要求。从总体上看,“适应”的道德是在现实生活中切实推行并为广大社会成员普遍遵行的道德,它属于一般层次的道德要求,也可称之为广泛性要求;“超越”的道德是在现阶段社会生活中倡导的,并为社会少数先进分子所践行的道德,它属于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也可称之为先进性要求。显然,道德的这种层次性要求应该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每一领域,因为,在任何领域中,都有现实与未来的关系,也都有广大普通群众与少数先进分子的区别,因此,不仅经济领域要有“适应”的道德,而且其他领域也要有“适应”的道德,不仅其他领域要有“超越”的道德,而且经济领域也要有“超越”的道德。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应该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每一领域之中,即在每一领域中都既有广泛性要求,又有先进性要求,这样,才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所适从,从而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健康向上、和谐发展的道德氛围。 其次,“适应”的道德与“超越”的道德是相互联结、相互依存的。一般来说,“适应”的道德是基础性道德,“超越”的道德必须以适应性道德为起点和依托。显然,如果一个人连起码的平等互利、互尊互爱都做不到,他就不可能做到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社会如果连起码的公平竞争的道德氛围都没有,而是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泛滥,那么,无私奉献、克己让人的精神就不可能在全社会形成风气。而另一方面,由于“超越”的道德代表着道德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因而“适应”的道德又必须以超越性道德来引导。如果没有超越性道德的引导,适应性道德就会缺乏生机和活力。只有在普遍推行适应性道德要求的同时,积极倡导超越性道德,对广大群众起到感召、激励和航标的作用,才能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促进社会进步发展。 三、 经济伦理与整个道德体系的伦理意蕴是相通的 经济伦理与其他领域伦理有着密切关系。虽然经济伦理不能等同于其他领域的伦理,然而它们的伦理精神决不是背道而驰的。不能设想,在经济领域对人们有一种性质的伦理要求,在其他领域对人们又有另一种性质、甚至与前者相背离的伦理要求。因为第一,一定的经济伦理和其他领域的伦理,归根到底都是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即使是社会公共生活中某些带有全人类性的伦理要求,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必然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新的内涵,因而它们有着共同的基础。第二,人们的社会生活本身是一个统一的过程,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不是截然分开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单纯的“经济人”,而不是“社会人”。因而,经济伦理与其他领域的伦理就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第三,在任何道德体系中,经济伦理总是处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经济伦理的意蕴和实质精神必然会影响和渗透到其他领域的伦理之中,并成为整个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的基础和主要伦理精神。例如,我们前面阐述的平等互利原则,就是对等价交换的经济伦理原则的伦理意蕴的抽象。显然,“平等”、“互利”的伦理意蕴也必然贯穿于当前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伦理要求之中。如我们倡导的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互谦互谅、互帮互助,夫妻关系中的互敬互爱,父子关系中的父慈子孝,长幼关系中的尊老爱幼,师生关系中的尊师爱生等,都体现了“平等”、“互利”的精神和要义。 由此可见,经济伦理与其他领域伦理的伦理意蕴是相通的,经济伦理的意蕴渗透到其他领域是一种必然。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道德现象,不是由于经济伦理渗透到其领域造成的,不能把经济伦理看成是低下的或低层次的道德,而其他领域伦理则是高尚的或高层次的道德。经济伦理与其他领域伦理不是低层次与高层次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关系。无论是经济伦理还是其他领域的伦理,都要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要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各个领域的伦理和一般社会伦理都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建立起一个既有对人们在不同领域中的不同的具体规范要求,又在整个价值取向上导向一致的道德规范体系。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朱冬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