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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物流与资金(外汇)流分离现象探析         ★★★ 【字体:
保税区物流与资金(外汇)流分离现象探析

作者:佚名     人气:623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反骗汇工作的力度,对保税区同样也进行了严格的外汇大检查,发现银行和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行保税区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走样的问题,主要是保税区公司在操作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大量采用物流与资金流分离的做法。对此,本文就此问题作以下分析。
  目前,各方面反映保税区业务不好做,怀疑保税区政策变了,其中,外汇管理政策更成为议论的焦点。其背景是,去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反骗汇工作的力度,对保税区同样也进行了严格的外汇大检查,发现银行和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行保税区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走样的问题,主要是保税区公司在操作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大量采用物流与资金流分离的做法。对此,我们要求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外汇政策,单据不符就不能购付汇,因为两者分离不仅违背了设立保税区的制度框架,而且也潜伏着走私骗汇等隐患。本文就此问题作以下分析。
  一、分离的具体表现
  1.在做进口业务时,保税区公司向国内客户签订卖出合同,向国外客户签订买入合同;保税区公司负责收取国内客户的货款(外汇或人民币),向国外客户开出信用证并支付外汇(或购汇支付);国外客户将货物发往保税区公司指定的非保税区口岸,国内客户在该口岸的非保税区海关自行报关提货。至此,物流绕过了保税区直供国内市场,外汇经保税区流向了境外。
  2.在做出口业务时,保税区公司向国内客户签订买入合同,向国外客户签订卖出合同;国内公司在非保税区口岸的海关将货物自行报关出口;保税区公司收回出口货款(外汇),将外汇划往(或结汇成人民币支付)国内公司。至此,出口物流也绕过了保税区直抵国际市场,外汇仍然经过保税区划转。
  3.在做转口贸易时,保税区公司向犃国签订买入合同,向犅国签订卖出合同;货款(外汇)由犅国汇入保税区公司,保税区公司再支付犃国;货物则由犃国直接运往犅国,物流在境外实现,而外汇继续经过保税区转汇。
  以上是三种最主要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物流绕过了主管海关———保税区海关的监管,外汇流则通过其在各金融机构的外汇账户进行结售和收付,这就是所谓的分离现象。
  二、如何看待物流与资金流分离的问题
  首先,它会误导人们对保税区的认识。我国的外贸经营权尚未完全开放,而作为目前对外开放层次最高的保税区来讲,任何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可以直接操作进出口业务,外贸经营权是它们的天赋特权,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即在海关监管下封闭运作,这种封闭是针对国内市场的,可以把保税区看成是一个U型的系统,它的开口处对着境外,封闭处对着境内,即所谓的两个放开一个管住;放开区内,放开区内与境外,管住区内与区外境内。如何理解和体现海关监管应该是判断外汇流动合法性的前提。原则上讲,外汇的流动必须以货物的流动为条件,货物的流动除了合同、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予以佐证外,其合法性关键要看是否有海关签发的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没有清单,说明主管海关没有监管到这批货物(转口贸易除外),脱离海关监管的贸易,对保税区公司来说就不是合法的贸易。但观察现实运作,我们却明显感觉到,企业、银行甚至有些政府部门对物流脱离保税区的错误不以为然,企业认为香港等自由贸易区都做这种转口贸易,面银行只审查商业单据的表面真实性,有些政府部门认为企业不这样操作,保税区将关门,这些认识和做法,实际上背离了“海关监管下封闭运作”这一设立保税区的基本制度框架。
  其次,它潜伏着骗汇走私等隐患。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保税区公司与境内外不法分子利用钱物分流的方式,大做所谓的代理进口业务,我们称之为“北钱南货”贸易。典型的贸易流程是:国内的南方公司委托北方保税区公司代理进口,南方公司将人民币汇到北方保税区公司(下称保税区公司)账户,保税区公司以此作保证金向境外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到期时再购汇付出。至此,保税区公司就算完成了一笔进口业务,我们将其开证、购汇和付汇视为一笔完整进口业务的“北钱”部分。代理协议及信用证条款明确规定,到货口岸为南方的某一港口(个别的甚至注明“中国各大口岸”),南方公司自行报关提货,我们将其视为该笔完整进口业务的“南货”部分。那么,南方公司为什么放弃方便的路径而千里迢迢将大量人民币汇往北方保税区公司,而且还要支付一笔代理费用呢?这种经济行为并不很符合逻辑,可以解释为保税区骗汇方便、南方走私方便,去年外汇大检查中查结的保税区案件证实了这一点。

  第三,它变相向外商开放了外贸经营权。目前,境外的一些著名综合贸易公司在我国只允许建立办事处或代表处,它们没有外贸经营权。设立保税区以后,它们纷纷进区成立了贸易公司,有了合法的身份,它们在普遍默认的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的气候下,利用其在国际市场网络上的巨大优势,快速地扩大着在我国外贸订单中所占的份额,这里的关键点就在于,它们不必同保税区海关打交道,通关的物流放在各地非保税区海关由国内客户去操作,它们自己称之为帮助中国大外贸。因此说,物流与资金流的分离实际是变相向外商开放了外贸经营权。
  第四,它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即保税区公司与国内公司之间可以相互代理。进出口代理业务主要是基于我国外贸垄断而存在的,代理行为应该是完整的,从对外签约、报关出口到收汇核销全程都由代理方负责。保税区作为一个特殊关税区域,区内的公司都有进出口权,它与国内公司之间贸易项下的交易都是进出口关系,是买断卖断的行为,而不应该存在任何方式的代理关系。
  第五,物流与资金流分离使保税区的贸易统计数据不实,有关部门和领导很难对保税区的形势进行准确判断。在一定时期内,保税区海关监管到的物流价值量与外汇管理部门汇总的银行外汇收支量应该是大体相符的,但我们在对某保税区1998年1到8月份进口付汇情况进行核查后发现,企业提供的所有报关单金额还不到其在银行付汇量的10%,说明90%以上的进口绕过了保税区海关的监控而在异地报关进口,形象上冷冷清清的保税区实际上业务还是繁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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