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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该不该“惠及大众”?           ★★★ 【字体:
赠品该不该“惠及大众”?

作者:刘雄孝     人气:225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在这个“渠道为王、决胜终端”的时代,各类促销活动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而赠品,这个各类促销活动的“寄生虫”和“追随者”,由于其自身所扮演的一个独特而重要的角色,也因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根据受众的不同,赠品发放一般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普惠制”,即赠品发放采取来人就送的方式,而不论接受赠品的受众是真正的目标消费者,还是一般的围观群众;第二种是“区别赠送制”,即赠品只赠送给已经或即将购买商品的实际消费者,对于那些一般公众或潜在消费者,则不赠送礼品。

这两种赠品发放形式孰好孰坏呢?笔者近日收到一位山东朋友的来信,在信中,该朋友认为赠品应该“惠及大众”。然而,笔者却对此抱有否定的态度。

  “惠及大众”的理由

  该朋友曾经在一家显示器销售公司做策划工作。在办事处成立初期,该公司为打响跨入市场的第一炮,就多次采用来人就送礼的方式,希望借此迅速扩大市场影响力。虽然形式上有所不同,多了一个游戏的环节,但并没有区分出目标消费群体,事实上参加活动的人各种层次都有,其中有很多人都是冲着礼品来的,最后只能由主持人把参加活动的人加以区分对待。

  在来信中,该朋友还表示:为了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这类活动(包括“普惠制”的赠品发放形式)在显示器领域里非常普遍,事实也证明这类活动必不可少。

  同样的,在其他一些领域,比如日常易耗品生产厂家,他们为了在促销活动中凝聚人气,保证现场活跃气氛,也会进行大而广的散发礼品的行为,而这种散发更多的是一种无明确目的的发放。这种做法不一定能产生多少即时消费者,但是确有可能产生潜在消费群体,虽然时间可能较长。

  从这个角度出发,该朋友认为,如果我们举行促销活动,只将赠品送给那些实际消费了的消费者,而不消费就什么都没有,那么这种做法就完全可能减少一条增加潜在消费群体的道路。

  这位朋友的观点确实非常有理,而且正是因为这个朋友的这番见解,笔者才能思考赠品发放更深层次的东西,最终完成该文。

  从这位朋友的来信及我们厂商举行各类促销活动的实践来看,赠品实行“普惠制”至少有以下五个好处:

  1.凝聚人气,活跃现场气氛。中国消费者最大的消费心理有三点:一是虚荣,二是爱贪小便宜,三是从众心理强,赠品“惠及大众”无疑满足了国人后两者消费心理。

  2.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扩大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对于那些“默默无闻”的中小品牌来说,通过“惠及大众”的赠品发放形式,当然可以在一定意义上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不过真实效果很难评估)。

  3.培养潜在消费群体。一些公众接受了企业发放的赠品,会由此对该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印象,未来可能会成为该企业的目标消费者。

  4.提升现场成交率。由于现场气氛活跃,刺激了一些本欲打算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他们或者提前消费,或者是由意向购买竞品转而购买举行促销活动的产品。

  5.目标消费群体很难区分,通过“惠及大众”式的赠品发放形式,能够让那些实际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自动”表现出来,这无疑是一种省力而有效的促销手段。

  “区别赠送制”的理由

  “普惠制”的赠品发放形式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是它同时具有许多缺陷;而这些缺陷,恰恰就是“区别赠送制”的优势,也是大量厂商选择“区别赠送制”的根本原因。

  选择“区别赠送制”的理由包括:

  1.成本较低。“普惠制”的赠品发放形式根本没有区分真实消费者与一般围观者,所需购买的赠品及支出的成本相当的高;而“区别赠送制”下的赠品全部发放到实际消费者手中,成本相对来说低廉许多,而且还在可控范围之内(因为有案可查)。

  2.“区别赠送制”下的赠品全部发放到创造了实际价值的真实消费者手中,“付出必定有回报”,而且这种回报还远远超过支出,这是有利可图的,符合厂商从事经营的目的。“普惠制”下的赠品发放不但无序可查,而且付出是一种“沉没成本”,是收不回来的。

  3.体现了“一切为消费者服务”的经营宗旨。这里所指的“消费者”是狭义的、真正的目标消费者,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公众。由于目标消费群体明确,企业定位准确,目标消费者能够享受到超出一般公众的优质服务,因而内心获得满足,更易成为企业的长期忠实客户。

  4.根据“20/80守则”,企业收益的80%来源于20%的忠实客户,而剩余的80%客户却只能创造20%的企业收益,从这个守则亦可看出,厂商举行各类促销活动以及发放赠品,更应该将目标瞄准那些长期的、忠诚的目标消费者,而不是那些见异思迁、忠诚度极低的一般消费者。“普惠制”下的受众多是短期性的消费者,并不能给厂商带来长远收益;“区别赠送制”下的受众更多的是厂商的忠诚消费者,他们能带给厂商源源不断的、稳定的收益。

  5.“区别赠送制”下的受众已经为厂商创造了实际价值,而“普惠制”下的受众很可能在厂商这边领取了礼品,转而到竞争对手那里购买商品,举行促销活动的厂商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笔者从事家电销售工作时,也曾举行过多次促销活动,并购买了各类精美的礼品赠送给消费者。起初,  笔者为了凝聚人气,“挖”竞争对手的“墙角”,在赠品发放形式上选择了“普惠制”,试行几次之后发现,不但没有将竞争对手的忠实消费者“挖”过来,反而将自己的一批“忠实消费者”赶跑了。经过调查,笔者了解到,由于实行“普惠制”,许多公众都跑过来要礼品,甚至连捡垃圾的大爷都过来了。人气是足了,真正的消费者却没有任何“优越感”,甚至看到人群拥挤的这种场面,只能“被迫”选择到人少的柜台购买家电。经此之后,笔者再也不敢随便实行赠品“普惠制”了。

  赠品不能“惠及大众”

  在一些竞争不是很充分、回报率较高的领域,比如,医药保健品、机械工业品以及其他半垄断性行业中,一些厂商还习惯于采取赠品“普惠制”的方式。但是,从市场发展趋势和企业长远发展来看,赠品发放应该抛弃“惠及大众”的观念,而只能选择“区别赠送制”。

  为什么这么说呢?

  1.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竞争必将日趋激烈,行业利润空间也将随之快速压缩,整个行业进入微利阶段。这时的企业将走向精细化营销,企业需要考虑投入产出比,“奢侈”而无明显成效的赠品“普惠制”将没有太大的市场空间。

  2.厂商举行促销活动,发放赠品,目的无外乎是“追逐利益”,而这个利益就需要通过消费者购买厂商的产品来实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消费者消费日益理性化、个性化,所以,厂商必须高度重视目标消费者,“发现并满足消费者未被满足的消费需求”,将赠品及优质的服务全部“下放”到真实的消费者那里。真正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是希望(也是要求)获得超出一般公众所能享受到的“优惠待遇”的。

  3.赠品“惠及大众”对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并没有太大意义,因为品牌建设是一个投资庞大、建设周期长的工程,中外知名品牌从没有“幻想”过通过“普惠制”的赠品发放来提升品牌形象,更不用说临时的几次促销活动就能大幅度提升整个品牌的知名度。既然赠品“惠及大众”难以提升品牌知名度,而且对实际销售也没有多大裨益,因此,也就是说,赠品“惠及大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类有投入而无回报的工作肯定将被厂商所抛弃。

  4.赠品“惠及大众”不能培育忠诚消费者,也不能有效的增加潜在消费群体。受赠品影响较大的消费者在选择品牌上表现出相当的随意性,更何况现在国人的品牌忠诚度还极低,通过赠品“惠及大众”来增加潜在消费群体,或者是增强消费者的忠诚度,只是一种幻想。

  5.“区别赠送制”有助于厂商营销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因为在发放赠品前,营销人员需要区分目标消费群体,并挖掘出目标消费群体的真实需求,这个工作是极具挑战性的,也能极大的锻炼和提升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相比之下,“普惠制”下的营销人员就如同一群“机械工”,只会生搬硬套,而从不主动思考,创新能力基本没有。如果说,21世纪的商业竞争是人力资源的竞争,那么,我们的厂商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就应该慎重考虑一下,我们究竟该选择“普惠制”的赠品发放形式呢,还是选择“区别赠送制”的发放形式了。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于山东胜利油田的王一大先生,在此谨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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