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赠送制”的理由
“普惠制”的赠品发放形式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是它同时具有许多缺陷;而这些缺陷,恰恰就是“区别赠送制”的优势,也是大量厂商选择“区别赠送制”的根本原因。
选择“区别赠送制”的理由包括:
1.成本较低。“普惠制”的赠品发放形式根本没有区分真实消费者与一般围观者,所需购买的赠品及支出的成本相当的高;而“区别赠送制”下的赠品全部发放到实际消费者手中,成本相对来说低廉许多,而且还在可控范围之内(因为有案可查)。
2.“区别赠送制”下的赠品全部发放到创造了实际价值的真实消费者手中,“付出必定有回报”,而且这种回报还远远超过支出,这是有利可图的,符合厂商从事经营的目的。“普惠制”下的赠品发放不但无序可查,而且付出是一种“沉没成本”,是收不回来的。
3.体现了“一切为消费者服务”的经营宗旨。这里所指的“消费者”是狭义的、真正的目标消费者,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公众。由于目标消费群体明确,企业定位准确,目标消费者能够享受到超出一般公众的优质服务,因而内心获得满足,更易成为企业的长期忠实客户。
4.根据“20/80守则”,企业收益的80%来源于20%的忠实客户,而剩余的80%客户却只能创造20%的企业收益,从这个守则亦可看出,厂商举行各类促销活动以及发放赠品,更应该将目标瞄准那些长期的、忠诚的目标消费者,而不是那些见异思迁、忠诚度极低的一般消费者。“普惠制”下的受众多是短期性的消费者,并不能给厂商带来长远收益;“区别赠送制”下的受众更多的是厂商的忠诚消费者,他们能带给厂商源源不断的、稳定的收益。
5.“区别赠送制”下的受众已经为厂商创造了实际价值,而“普惠制”下的受众很可能在厂商这边领取了礼品,转而到竞争对手那里购买商品,举行促销活动的厂商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笔者从事家电销售工作时,也曾举行过多次促销活动,并购买了各类精美的礼品赠送给消费者。起初, 笔者为了凝聚人气,“挖”竞争对手的“墙角”,在赠品发放形式上选择了“普惠制”,试行几次之后发现,不但没有将竞争对手的忠实消费者“挖”过来,反而将自己的一批“忠实消费者”赶跑了。经过调查,笔者了解到,由于实行“普惠制”,许多公众都跑过来要礼品,甚至连捡垃圾的大爷都过来了。人气是足了,真正的消费者却没有任何“优越感”,甚至看到人群拥挤的这种场面,只能“被迫”选择到人少的柜台购买家电。经此之后,笔者再也不敢随便实行赠品“普惠制”了。
赠品不能“惠及大众”
在一些竞争不是很充分、回报率较高的领域,比如,医药保健品、机械工业品以及其他半垄断性行业中,一些厂商还习惯于采取赠品“普惠制”的方式。但是,从市场发展趋势和企业长远发展来看,赠品发放应该抛弃“惠及大众”的观念,而只能选择“区别赠送制”。
为什么这么说呢?
1.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竞争必将日趋激烈,行业利润空间也将随之快速压缩,整个行业进入微利阶段。这时的企业将走向精细化营销,企业需要考虑投入产出比,“奢侈”而无明显成效的赠品“普惠制”将没有太大的市场空间。
2.厂商举行促销活动,发放赠品,目的无外乎是“追逐利益”,而这个利益就需要通过消费者购买厂商的产品来实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消费者消费日益理性化、个性化,所以,厂商必须高度重视目标消费者,“发现并满足消费者未被满足的消费需求”,将赠品及优质的服务全部“下放”到真实的消费者那里。真正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是希望(也是要求)获得超出一般公众所能享受到的“优惠待遇”的。
3.赠品“惠及大众”对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并没有太大意义,因为品牌建设是一个投资庞大、建设周期长的工程,中外知名品牌从没有“幻想”过通过“普惠制”的赠品发放来提升品牌形象,更不用说临时的几次促销活动就能大幅度提升整个品牌的知名度。既然赠品“惠及大众”难以提升品牌知名度,而且对实际销售也没有多大裨益,因此,也就是说,赠品“惠及大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类有投入而无回报的工作肯定将被厂商所抛弃。
4.赠品“惠及大众”不能培育忠诚消费者,也不能有效的增加潜在消费群体。受赠品影响较大的消费者在选择品牌上表现出相当的随意性,更何况现在国人的品牌忠诚度还极低,通过赠品“惠及大众”来增加潜在消费群体,或者是增强消费者的忠诚度,只是一种幻想。
5.“区别赠送制”有助于厂商营销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因为在发放赠品前,营销人员需要区分目标消费群体,并挖掘出目标消费群体的真实需求,这个工作是极具挑战性的,也能极大的锻炼和提升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相比之下,“普惠制”下的营销人员就如同一群“机械工”,只会生搬硬套,而从不主动思考,创新能力基本没有。如果说,21世纪的商业竞争是人力资源的竞争,那么,我们的厂商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就应该慎重考虑一下,我们究竟该选择“普惠制”的赠品发放形式呢,还是选择“区别赠送制”的发放形式了。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于山东胜利油田的王一大先生,在此谨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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