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制定,需充分考虑许多因素。不仅要对车辆营运成本进行核算测定,而且更主要的是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市场发展和乘客消费能力,即乘客的结构和用车的档次需求。本文以呼和浩特市运输管理处的实践经验为例加以介绍。 出租汽车运价及客运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客运市场的发展受到运价的制约。因此,合理调整运价就成为客运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制定,需充分考虑许多因素。不仅要对车辆营运成本进行核算测定,而且更主要的是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市场发展和乘客消费能力,即乘客的结构和用车的档次需求。 呼和浩特市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呼市运管处)从近几年呼市出租汽车的发展和管理中,对如何准确测定运价标准、运用好运价这一杠杆与呼市出租汽车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和培育作了新的尝试,报经物价部门将各类出租汽车的起租价做了下浮调整。于1997年5月1日执行了新的出租车收费标准。 1996年,呼市出租汽车拥有量为2000多台,这对于95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应该是供需平衡,出租汽车生意相对较好,但实际情况则不然,特别是在春夏之际,出租汽车普遍经营惨淡,单车收入每天只在60~120元之间。虽然这些出租汽车安装了计价器,但使用率极低,在市内基本上形成10元钱打一趟车的自然规律,市民乘出租汽车出行的极少。对90%的市民来说,不遇紧急情况是不会花10元钱“打的”的。大多数出租汽车为拉外地乘客议价收费,经营很不景气,整个出租客运市场发展停滞不前。 面对这种情况,呼市运管处认识到运价是搞活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重要因素。因此,于1997年经报请呼市物价局批准,将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做下浮调整。出租汽车的基价公里和起租价格分别从4km、10元,下调为2km、6元。豪华出租汽车由每公里2元下调为1。5元,普通出租汽车由每公里1。5元下调为1元。并召集各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代表座谈,对运价下调做论理论据的宣传,力图使乘客的乘车观念有所转变,使乘客在租车中切身体会到出租汽车的实惠、安全、快捷、方便。 同时,市运管处根据市区规模和道路分布,对回空费和等时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考察,做出合理规定,从而使客流量增加,实载率提高,经营者总收入不仅没有减少,相反,稳中有升,乘客满意度也相应提高。 在这次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中,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运价在出租汽车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若能成功地发挥价格这一杠杆作用,将会收到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我们也认识到: ①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高低与营运收入相辅相成。所谓“薄利多销”、“经营和消费兼顾”同样适用于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要根据实际,制定和调整运价标准。 ②准确把握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动态,运价标准不应永久不变,而要充分运用价格杠杆适时调节和适应客运出租汽车市场。 ③本着兼顾原则,既要照顾乘客需求和社会消费水平,又要维护和保证经营者的收益及经营环境,运用价格杠杆进行市场调节。 ④运用价格杠杆这一调控手段,促进各种不同车型的发展,特别是较高档次车型的发展,从而满足各种不同层次的需要。 通过近两年的实践证明,呼市从1983年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形成,到运价调整前的14年间,出租汽车仅为2000多台,而运价调整后的1年多时间迅速发展到近4000台,其中豪华车型数量也有所增加。因此,正确认识和运用价格杠杆,适时调整运价,对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内蒙古公路与运输 张宝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