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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美国耐克输给中国闪客 黑棍小人侵权判赔30万           ★★★ 【字体:
美国耐克输给中国闪客 黑棍小人侵权判赔30万

作者:佚名     人气:329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中国闪客告赢耐克 黑棍小人侵权判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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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火柴棍小人”

    耐克公司的广告中使用动画人物“黑棍小人” 形象,笔名“小小”的中国知名“闪客”朱志强以其网络动画作品主题人物均为“火柴棍小人”形象为由,状告美国耐克侵犯著作权结果胜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耐克公司、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侵权广告,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侵权广告,被告耐克公司、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新浪网首页就其侵权行为发表致歉及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连带赔偿原告朱志强经济损失30万元。

    据介绍,自2000年起,朱志强相继创作虚拟空间的网络动画《独孤求败》、《小小3号》等作品,并分别进行了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这些虚拟空间的网络动画作品的主题人物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形象。

    2003年10月,耐克公司、苏州耐克公司等被告在宣传推广耐克新产品中使用了“黑棍小人”。通过对比,“黑棍小人”形象的基本构成要素与“火柴棍小人”完全一样,二者的头部均为黑色圆球体且没有面孔,二者身体的躯干、四肢和足部均由黑色线条构成,二者黑色线条的粗细、厚重、圆润程度以及给人的整体美感程度基本相似。法院认为,原告在设计“火柴棍小人”形象时,以自己独特的表现方式,对公共领域中通用的“线条小人”形象的线条及其组合方式进行了审美意义上的再创作,已构成中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即美术作品。且在其于2000年4月完成并发表该动漫形象之前,公共领域并未出现过与该形象完全相同的动漫美术作品,“火柴棍小人”形象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依法应受到中国法律保护。(新华网/李京华) 
 

“小黑人”酷似“火柴人” 美国耐克输给中国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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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创造的“火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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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广告中的“小黑人”卡通形象。

    发现耐克广告中的“小黑人”与自己创作的“火柴人”惊人相像,中国闪客小小以剽窃创意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并索赔200万元。昨天,市一中院判定耐克侵权,由发布广告的美国耐克公司、耐克(苏州)公司向小小赔礼道歉,并赔偿30万元。

    ■判决 “火柴人”有创意

    在今年7月的庭审中,否认侵权的耐克称,“火柴人”和“小黑人”都是从通用的“线条小人”演化而来,一个这样简单的图形不具有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因此也不应该受到保护。

    昨天的判决却认为,“火柴人”虽然借鉴了公共领域中“线条小人”的形象,但并不是简单的复制或模仿。在该动漫形象中,小人的黑线粗细、厚重、圆润程度,明显不同于通用的“线条小人”形象,具有一定的独特表现形式,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理应受到保护。

    ■反应 耐克准备上诉

    “我们要上诉。”耐克方面的代理人张再平表示,“小黑人”是耐克公司花费240万欧元委托国际知名的威登和肯尼迪广告公司来设计的。他们完全没有必要模仿。“对一个公有领域的图形进行保护,出乎我们的意料,也让我们很遗憾。”张再平说。

    小小的代理律师杨华权说:“这个结果,与我们的预期有一定差距,但也基本令我们满意。”

    ■ 链接 闪客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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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客小小原名朱志强(吉林省吉林市人 )

    小小是国内最为知名的闪客(擅长制作Flash动画的人)之一。小小是朱志强的笔名,他于1989年开始创作“火柴人”,以其为主角创作了一系列Flash作品,影响范围非常广泛并获得多个奖项。最经典的Flash代表作品为《过关斩将》《小小3号》《小小特警》等。(京华时报/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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