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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的方式研究 | |||||
作者:佚名 人气:300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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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重组中的非市场交易性产权整合 首先,对于强企业与强企业之间的产权整合,必须注重利益关系的协调,因为这种产权整合由于整合双方都是强的,因而往往是各方利益冲突比较大的,所以既需要考虑各企业主管机构的利益,也需要考虑企业经营者及企业职工的利益,应由双方企业主管机构的上级政府机构来协调考虑,照顾各方利益的要求与人员的安排,但任何一方都不能漫天要价。如果经过利益协调仍无法使整合双方意见一致,那么双方企业主管机构的上级政时机构,应该在利益协调的基础上,实行强行整合,这种强行整合具有理论与法律的基础: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实行分级管理,但分级管理不能变成分级所有。 其次,对于强企业与弱企业之间的产权整合,需要注意的是非产权整合因素的介入。由于强企业在整合中可以获得弱企业所具有的生产要素,而且弱企业也会得利,因而这种产权整合的利益冲突不大,但往往是政府为了甩掉弱企业这个包袱,从自己的社会目标出发,搞拉郎配,让强企业背起弱企业,以便政府减轻负担。也就是说,这种资产重组往往是为了政府目标而不是企业目标。强企业确实应该为政府排忧解难,支付应付的产权整合成本,但强企业在产权上整合弱企业必须以有利于强企业的发展为中心。 再次,对于弱企业与弱企业之间的产权整合来说,利益冲突往往会发生在对整合后的企业的利益分享上,因为产权整合后的企业将是块“肥肉”,谁拥有更多的权力,谁就将会有更大的利益享受。因此,未来利益分享确定不了时,就会影响产权整合的进行,甚至会出现宁肯使企业破产,也不愿让别人整合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应充分考虑整合后的利益分享问题,使现有各方面都能利益均沾。当然,如果利益进行了协调,仍有人反对,那就应进行强行整合,利益满足与行政整合相结合。应该是目前在体制未完全改革到位条件下资产重组的有效方式。 二、资产重组的市场性产权交易 国有经济的资产重组不可能仅限于国有经济内部,必然会与非国有经济进行重组。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进行资产重组,已超出了同一财产关系内部产权重新整合的范围.因而不可能采取上述的非市场交易性产权整合形式,而是必然要采取市场性产权交易形式。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国有经济的市场性产权交易,需要解决好下述几个问题: 第一,要正确认识资本经营的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应是包括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在内,并且是二者紧密相结合的增值保值过程,不能把企业经营经营仅仅看作为生产经营,市场性产权交易这种资本经营行为是更为必要的企业经营行为。现在有一种看法认为,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集体企业、非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是卖掉了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这种看法是显然不对的。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个体企业、非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只不过是资产形态的改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并未发生变化,因而不存在流失问题。反而是凝滞不动的国有资产会因为社会技术进步而发生贬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实际上,如前所述,市场性产权交易正是国有企业增值与保值的重要方式。所以,正确看待资产重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做好资产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二,恢复国有资产的资本属性。国有企业要能够进行市场性产权交易,就必须首先要求具有资本的性质,尤其是其可交易性、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这方面有几点需要强调:首先,要明确规定除特殊性同有企业(如军工)之外,所有国有企业都可以上市买卖,可以股份化,而且国有股同社会上任保股份一样,具有可交易性,可以上市交易。其次,国有资产交易应是纯资本性交易,要把政府目标及人力资本同资产交易分开来,不能为交易性的国有资本附加非交易条件,尤其是原有历史性包袱不能进入交易,从而阻碍资产交易。再次,国有企业交易性的评估,不能采用计划经济的方法.尤其是不能采取行政的方法,而要采取市场经济的方法。即交易中的国有企业价值的确定是一个市场行为,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现在有一种说法,国有企业的交易价值应是原投资额加上平均利润率,如果交易价低于此,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国有企业交易价值是由它为购买它的主体能带来的收益等因素来确定的,因而其交易价值既可以高于原投资价值,又可以低于原投资价值,交易价值不一定等于其账面价值。在这里,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必须市场化。因此,国有企业的交易价值评估需要市场化。最后,加快整体企业出售,不仅效益不好的企业可以卖,而且经营效益好的企业也可以从资产经营目标出发,也可以交易,把资本经营作为重要的经营战略。 第三,尽快形成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现在人们把产权交易市场看作是投机市场,这是不对的。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经营的基础,没有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就不可能有资本经营。因此,必须加快产权市场的发展。首先,尽快出台产权交易法,这方面国际已有百年的经验,已有科学的做法,因而应按国际惯例确定我们的产权交易法。其次,加快建立服务产权交易市场的中介机构,使产权交易专业化与职业化。再次,产权市场如果从广义上讲,包括股票市场从债券市场,它们在本意上是产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与狭义的产权市场(企业交易市场)还是有区别的,因而我们应将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与产权市场内在地联系起来,尽快扭转目前它们之间阻隔的现象,使三大市场内在地联动,并通过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带动产权交易。另外,要使产权交易的各主体具有同等权利,在市场中以交易规则为中心,不能附带任何其他规则在其中,使产权交易市场纯化。至于因产权交易所引起的人员安置等问题,不属于交易过程要考虑的问题,应在交易前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解决,先分离后交易,因为交易过程与交易所引起的相关问题,不是同一层次的范畴,应予区别。最后,要考虑国有企业交易一方的代理人为自己的私利而低价交易,也就是要防止寻租机制进入产权交易中。我国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还未完成,因而往往会出现各种寻租行为,必须在产权交易中坚决杜绝。 来源:经济管理 郭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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