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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改革与债务问题处理 | |||||
作者:佚名 人气:575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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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1993年以来,国有经济的债务问题逐渐引起我们的重视,经济理论界和政策研究部门都投入了很大的精力来探索解决的办法。经过最近两年的调查研究,大家的认识渐趋一致,形成了一个总的看法:处理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一定要和企业、银行的机制转换紧密结合起来,一定要和存量资源的结构调整的优化结合起来,一定要防止单纯的“补欠帐”和“卸包补”倾向。本文就笔者视野所及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和思考。 3、国有经济债务包袱化解的可能性 国有经济的显性和隐性债务包袱合计起来,是一个十分宠大的数字,国内外许多经济学者也因此对国有经济改革持十分悲观的看法。我们认为,历史遗留问题是完全有可能解决的。理由是: 第一,我国经济有望继续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持续、健康、快速的增长,这就为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巨大的回旋余地。例如,我国劳动力分布,目前第三产业仅占23%,而世界平均水平是45%以上,如果我们达到这个水平,则可以为1.3亿人提供新的就业岗位。 第二,国有经济的历史遗留债务包袱,主要是存量调整问题,并不需要都用现金来支付补偿。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有2万多亿元;公有住房历史价值1万多亿元,而按重置价格计算达3万亿元以上;国有土地的市场价值目前估计高达15万亿元左右,今后还将持续升值。国有企业和银行负债率过高,但是国债余额很小,1994年国债余额只相当于GDP的6%,而世界平均水平在50%以上。 第三,财政收入的潜力很大,一些公用事业的收费潜力也很大,只要按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就可以获得一定的超常规增量收入增长。第四,解决历史债务包袱,并不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相反有助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用存量资源补偿欠帐,绝大多数情况下仍然可以继续保留国家的最终所有权。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妥当的办法,确保债务包袱的解决直接促进国有经济的机制转变。避免付出成本但没有彻底解决问题的局面出现。 解决债务包袱问题的基本思路 首先是要统一认识,在历史遗留的债务包袱面前,各方面都要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其次要明确目标,是实现体制转轨。第三,要根据企业改革、银行改革的进程确定处理债务包袱的步骤,制定总体方案,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绝不能发生各自脱节的现象。第四,统筹运用存量资源和增量资源,在严格区分存量和增量问题的不同性质、关系的基础上,把解决存量问题和增量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第五,从解决隐性债务入手,把企业推入市场化的改革和改组之中,相应再采取调整显性债务包袱的必要措施。第六,解决隐性债务包袱,要优先考虑失业保险欠帐的补偿问题。这样一种思路,主要是根据我国近几年改革的实践经验总结形成的。国有企业的绝大多数,都不可能在其现有基础上独自进行转机建制,必须通过重组之后才能获得新生。这就是破产、兼并、出售、划转、合资、分立等等,还有不少小企业搞了出租、股份合作制等等。地方和企业对此积极性很高,各地都普遍提出所谓“五个一批”、“八个一批”等等办法。在存量流动和重组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历史遗留的债务包袱。单就显性债务而言,尽管相当一部分企业帐面已资不低债,但是如果把企业占有的土地使用仅作为资产加进去,从总体上看,这些企业多数还是可以做到资产负债平衡,且有一定结余,就是说,企业还是有价值的(净资产不为零)。但是如果把隐性负债一加进来,情况就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企业的实际价值成为负数。整体无偿赠送,许多时候都无人敢于承接。 在这种形势下,实际过程中都采取了各种变通。例如引进外资改造老企业,新建合资企业时,往往是把大量的显性和隐性债务包袱放在一边,由原来的企业或主管部门承担下来,这样事实上是把包袱挂起来了。再如出售或出租,往往是选择小企业或大企业分厂或车间,老的债务、人员都由原来的总厂或行业公司包下来。又如改股份制上市,特别是在海外上市,同样要经过剥离包袱的处理,通常是由掌握国有股股权的机构承担着老的包袱。即使是破产试验,一般也都是事先找到一个买家,财产(包括土地)清算后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实质就是偿还隐性负债),最后只剩极少部分用于偿还显性债务(武汉市1994年破产38家企业,平均只有9%的清算资金用于偿还原企业的银行贷款)。由于有国家的政策,试点企业可以用银行呆帐准备金来冲销其余的绝大部分银行债务。显然,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待遇的企业就很难破产。毫无疑问,存量资产、土地、人员的流动和重组是必须全面展开的企业改革,其中破产、兼并、裁员尤为关键。既可以调整产业结构,又可以培养要素市场,还可以促使企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形成优胜劣汰的大气候。而且以此为契机来处理历史遗留的债务包袱,最能有效防止企业不思变革和进取,等待国家“输血”“抹帐”的依赖思想。现有的问题关键是,要找到一笔安置富余职工的资金,妥善处理好企业的隐性负债。这样显性债务包袱的处理就可以成为“最后的晚餐”,不致再留下隐患。目前,国内搞得好的国有企业有扩展的欲望,有实力的乡镇企业也希望加速成长,还有“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也有一定的再投资能力,国外大公司对合作改造国内大中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资本市场上的各种基金和投资机构也非常愿意以股本或证券融资的形式对中国企业投资。只要在市场、政企关系、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方面有所改善,把企业的全部实际资产债务情况评估清楚,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明确,国有企业存量的流动和重组就会全面、健康地开展起来,最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就为时不远了。但是,如果我们对企业历史遗留的债务包袱拿不出全面的解决办法,联合、兼并、破产、合资等等就会因为包袱太重而难以全面展开,也有一部分企业会采取不规范的“变通”办法,往往失之过宽,成本付出去了,包袱留给国家了。 解决隐性债务包袱,可做到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有多大的包袱就处理多大的包袱,不会造成苦乐不均。而且可以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直接联系起来,加快建立新的养老、失业、住房体制。目前在破产试点方面的政策与兼并方面的政策差别甚大,故而许多企业申请破产,兼并却冷清很多,在正常运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破产和兼并往往有质的区别。但是在我国目前这种体制过渡时期,面对的是特殊的历史遗留问题,破产、兼并、出售、合资、划转其实都差不多,只要投资者支付的净价格是合适的,是其可以随而且未来还有利可图的,则无论是叫什么名目,都无关紧要。现在操作的破产案例,找不到买主,一般是不会进入破产程序的,故而都总结成经验为“先破产后兼并”。如果按照“扭亏无望、资不低债且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标准来确定进行破产处理,那么涉及的企业数量会令人瞠目,引起的社会的、心理的震动都将十分巨大,所以更多的这类企业应实行兼并重组。而对于那些目前尚未达到这种糟糕状态的企业,更应当通过兼并、划转、合资、出售等办法进行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关键是提供相应的政策环境。 化解债务包袱的具体步骤和措施 1、从最差的企业开始,停止“输血”,实施先停产,后重组。设立专项的转轨基金,用于这些企业职工待业期间基本生活费支出。筹措100亿元资金,就可以为500万职工提供一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月167元)。而维持同等数量职工所在企业的无效生产,每年需要投入1000亿元左右。所以,花钱把职工养起来,不仅是做得到的,而且对国家、对银行和整个经济来说是相对节约了资源。这项基金的资金来源,在起步阶段,主要靠现有的失业保险统筹、银行呆帐准备金的一定比例,同时也可以考虑各级财政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企业停产后有的直接转入破产程序,有的进行出售、拍卖,个别有条件的也可实行转产、转业改造。这些企业财产清算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一部分,应不断地补充进这个专项的转轨基金(即过渡性的失业保险基金),其余收入全部缴交给养老保险基金,并分别纳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这些企业所欠银行贷款由银行呆帐准备金冲销很可能不够,因此,要由专业银行专项核销,与此同时,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同等数额的再贷款实行无限期挂帐。这样做并不影响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平衡,但是可以为专业银行商业化同时创造出十分必要的前提条件。 2、对于处于中间状态的大量企业,全面鼓励联合、兼并、合资以及搬迁改造、转产改造。期间发生的职工失业、待业,或提前退休,由现有的社会保险体系承担失业的养老保险,不足的部分使用企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补交。对这类企业的财政性贷款一般都给予豁免,银行贷款可区分情况进行折扣处理,或停息挂帐处理,相应由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同等数额再贷款也实行无限期或有限期的挂帐。 3、对目前经营状况较好,有可能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制,或已经改组为股份制的企业,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大优化资本结构、优化劳动结构、优化土地使用结构、分离非生产性机构等项调整改革的力度。为推动这一进程,应当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所有财政性贷款都可以转变为国家投资。(2)这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把一定比例的国有股股仅划转到养老保险基金,以解决职工养老保险积累不足的问题。(3)在过渡期内,企业税后利润和国有股分红资金,在严格监督的前提下,可分别用于补充资本金、分流富余人员、创办第三产业、剥离非生产性机构等等方面。(4)企业占用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的出让金,大部分可返还给原企业,用于解决历史包袱。(5)当地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统一接收企业办社会机构,其中除原企业在一般时间内(3-5年)递减缴纳一定费用外,还可以从财政增收部分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补贴。(6)对有条件的企业要优先鼓励其从直接金融市场筹资,或引进外资,进行股本融资,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双重目的。 4、职工住房欠帐包袱的处理,要区分售房和租房。售房实行成本价,但对老职工给予足够的合理的工龄折扣,对新职工搞抵押贷款,分期付清。非公有部分职工支付完全的成本价。租金制度改革,可以有两种办法。一是把公房租金提高到合理水平(往往需要提高十几倍或几十倍),然后对公有部门职工根据其工龄、贡献等因素给予不同的货币补助,工资真实化了,住房资金也可以进入循环,职工个人多住房就多掏钱,少住房就少掏钱。二是同样把住房租金提高到合理水平,同时将单位建房管理支出纳入工资,增加每个职工的货币补助,但要区分职工的就业部门(公有或非公有)和就业时间等因素,对老职工在一段时间内实行房租缴交折扣,即假定老职工在使用过去设立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抵交一部分房租。两种方案都可以化解职工住房欠帐包袱。作者:郭树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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