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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放松管制应快行 | |||||
作者:佚名 人气:329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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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入WTO以后,政府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开放国内市场,给予国外企业以国民待遇,但是,综观中国政府与世贸组织所达成的19条规则,并没有规定政府必须解除对国内企业的管制,换言之,所谓WTO中的公平原则,“原则上”只涉及国内市场对外商的门户开放,至于政府对国内不同企业的管制所造成的市场分割,WTO是无所为甚至是无能为的。这种并非一视同仁的对外开放,意味着在某些管制部门,外商将享有现在垄断企业所享受的待遇,而那些被管制的国内企业却依然被拒之门外,由此会不会带来某些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之后已经出现的问题:国内利益集团与国外资本联合起来,分享垄断国内市场的收益? 根据国家计委投资所王元京的研究,目前由于国内管制所造成的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政策方面的主要差异表现在,在金融保险业、若干基础产业投资进入的政策法规方面,外资进入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入WTO对外承诺公约,而民营经济进入依据中央和地方提出的一些产业方向和指导原则。具体来说,在金融业,已经明确5年内取消外资开设银行的地域和顾客限制,而民营银行正在5个地方进行研究试点,允许民间参与国内中小商业银行改制。在证券业,允许外资参股成立券商,发行A、B、H股,允许外资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控股,而国家至今没有明确民营投资进入证券公司。在保险业,明确5年内取消外资进入的地域和大部分业务限制,可拥有51%所有权,而民营投资至今没有明确允许进入。在电信业,已明确允许外资进入所有电信业务,并可拥有50%所有权,而电信业拆分不允许民营资本参与。在汽车业轿车方面,在大型集成电路、卫星通讯系统设备、宽带数字网设备方面,在民用飞机、民用卫星、民用运载火箭的设计制造方面,在这些国家支柱产业的部分领域,均允许外资参股,而民营资本至今被限制进入。 一个值得注意的迹象是,在20世纪90年代前,政府管制程度是在不断下降的,例如在农村中废除人民公社体制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中实行放权让利式的改革,下放外贸经营权等等。这些措施促进了市场竞争,带来了收入增加和收入差距的缩小。进入90年代以后,政府管制在某些领域反而有回升的趋势,例如强化以国有四大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以及为国有大企业融资的股票市场,等等。 如果扩大对外开放却不放松管制,可能将在降低了国内经济效率的同时,积累金融和经济风险;并可能加重不平等和贫困,因为现有的管制实际上成了一种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在使机会的天平向一小部分人或集团倾斜的同时,剥夺了其他社会群体享有同等参与市场获取同等收益的机会和权利。 总之,进一步对内放松管制和对外开放一样重要,当前甚至比扩大对外开放更为迫切。 (经济参考报,中国社科院世经政研究所,何帆,姚枝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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