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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产权变革面对“新原罪”诱惑           ★★★ 【字体:
国企产权变革面对“新原罪”诱惑

作者:佚名     人气:362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摘要]上世纪80年代,因为外部环境的巨大变革,许多民营企业一夜暴富,广积粮仓。这就是大家一直颇有争议的民企“原罪”形成期。现在,一个新的“原罪”形成期似乎到来了。如今,有很多曾为企业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国企领导人,开始谋划着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之机为自己谋一个“法制保证”,已经触及到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经体制改革中风险最大的问题:所有制问题。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既是一个可以被充分利用的改制时机,同时也有可能成为一部分人敛财致富的契机,甚至会演变为一场国有资产和资源被少数人占有、垄断的运动:就像当初的俄罗斯私有化过程。
  一、是不是“新原罪”的形成期到来了?  
  上世纪80年代,因为外部环境的巨大变革,许多民营企业一夜暴富,广积粮仓。这就是大家一直颇有争议的民企“原罪”形成期。  
  现在,一个新的“原罪”形成期似乎到来了。如今,有很多曾为企业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国企领导人,开始谋划着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之机为自己谋一个“法制保证”,已经触及到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经体制改革中风险最大的问题:所有制问题。  
  此前本报报道的《破解汉骐资本魔方》所反映的所谓“承债式转让”,以及本期专题报道中我们集中归纳的诸如贱卖打折、关联交易、官商勾结、暗箱操作、协议转让、虚假破产等种种表象,可谓纷杂不一,对错难辨。我们把类似问题姑且称之为“新原罪”。  
  国资委研究中心有关专家指出“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变革进入纵深阶段,也就到了‘新原罪’的发作期”。专家认为,“新原罪”应该归罪于环境,归罪于旧体制。  
  “新原罪”出现的土壤在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未来“新原罪”的背负者也许有意,也许无心。但当时,当事人缺章可循,监管者又无法则可判。  
  可以说,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既是一个可以被充分利用的改制时机,同时也有可能成为一部分人敛财致富的契机,甚至会演变为一场国有资产和资源被少数人占有、垄断的运动:就像当初的俄罗斯私有化过程。  
  对于国家、地方政府、乃至员工利益,它所产生的作用力已经是一种显性的存在。正在发生的事实告诉我们,问题的诱因已开始萌芽生花,问题的后果利弊难断。  
  “新原罪”是不是一个伪命题?我们想用我们的报道,让大家去判断。也许我们夸大了问题,但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守望者,当可能的陷阱与危险正暗暗向人们逼近时,我们要做的、能做的也只有提前的呼唤:以警惕并防范的姿态。  
  编发此组稿件,意既在此。  
  二、假破产与贱卖法,长沙:一边在破产一边在敛财  
  “几乎每一次转型都成为一些人敛财暴富的捷径。”一位曾长期参与长沙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内部人士,面对记者发出这样的感慨。见证过一些干部对国有资产“上下其手”五花八门的“作案手法”之后,最让他惊叹的还是长沙市几年来盛行的国有企业“假破产”。  
  采用“假破产”手法,“买受人在企业破产之后往往不花一分钱,就动辄把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的国有资产装进个人的口袋里”。当然,那些买受人“基本上都是企业破产时的法人代表或是企业领导”。  
  长沙市可以大张旗鼓这样做,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在操作中找到了钻国家银行体制的“窍门”。  
  三、产权转让内部操作国企变“姓”,广东:高官一元钱买国企  
  “广东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地区,想不到这一次国企产权转让却绕开产权交易市场操作”。2003年12月16日,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产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在当地企业界引发了较大的争议。而集团董事长吴惟瑞由政府高官下海,以一元钱的价格买下公司的产权,更让外界多了几分揣测和疑虑。  

  当地一些投资者期盼,一些省属国企的产权转让,能够顺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大家展开一场公平的竞争”。  
  四、寻改制漏洞“夹缝”中狂吞40亿国资,汉骐“胜利逃亡”  
  虽然汉骐集团在资本市场上将40亿元国资玩弄于股掌之上,转起了资本“魔方”,但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制裁。汉骐集团并没有通天的本事,但却能轻易跃过政策的“珠穆朗玛峰”。  
  是谁给汉骐集团这样的机会?  
  可以说,是政策的漏洞给汉骐集团制造了机会,体制的弊端给汉骐集团铺就了成功路。“高明”之处在于,汉骐集团在政策的夹缝中生存,能够利用各种政策漏洞给自己制造机会。如果严格按照规则来审视汉骐集团的行为,那么汉骐集团可能涉嫌侵吞国有资产、涉嫌伪造公章、涉嫌金融欺骗等等。  
  但现在,并没有人追究汉骐集团的责任。  
  五、股权置换私有化。格力“父子之争”:预警国资流失  
  几个月前闹得纷纷扬扬的珠海格力“父子之争”刚告一段落,最近,关于格兰仕收购格力国有股的传言闹得沸沸扬扬。格力到底怎么了?  
  格力集团中的人事之争和权力之争说到底是一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争。在这场博弈之中,国有资产的命运往往与政府的权力密切相关,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生杀大权掌握在组织部手里,组织部又要看政府最高官员的指令行事。如果最高行政和党的领导与国资侵吞者串通一气,那么,再好的国资出资人和管理者也无能为力,因为一纸调令便可以将你调往他地。  
  六、MBO的“自卖自买”之嫌。宇通客车:冲过MBO黄灯  
  中国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事情,常常有许多不是字面上的意思说得清的。“自卖自买”问题也是这样。宇通客车的MBO,从迄今为止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来看,既没有公开的操作方案,也没有价值评估的过程,是不是“自卖自买”的暗箱操作,很难说得清楚。  
  宇通客车将“拍卖”引入了MBO。这一招果然很绝,也很有效,一举推开了似乎关得很紧的MBO政策之门。借助于拍卖,宇通集团的股权拍卖绕过了国资委的审批,宇通客车最终通过司法途径于2003年的1月5日完成MBO,这多少有钻空子的嫌疑。
  七、合法改制决定一切。TCL:分享增量国企富豪绕着“原罪”走  
  国企里产生富豪,这恐怕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心中盼望而又忌讳提及的事。根源在于,“富豪”能够产生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所有权的界定,而这恰恰是中国国有企业的软肋。  
  从这个角度看,TCL和李东生是幸运的。  
  从TCL股权变化的脉络可以看出,1997年与政府签订的协定是如今高管身价扶摇直上的根源。而TCL与政府商议这份“超前半步”且富于平衡智慧的契约时,适逢十五大前夕,国有资产被授权经营的话题初露端倪。据说,当时那份协议得到了广东省政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TCL改制的合法性无可置疑。(中国经营报,本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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