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关于“196家中央企业不搞私有化”的谈话成为舆论焦点,但人们对这位曾主管国企的前国家经委主任为何只提“中央企业”,而不提“国有企业”的谈话亮点却有所忽略。其实,问题的关键正在这里。这意味着曾长期为人们所关注、一直是改革热点的“国有企业”可能成为一句历史名词,国有经济的载体已发生历史性嬗变。 长期以来,人们的“国企情结”根深蒂固。一说到国有经济就想到国有企业,但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国有经济载体的表述已发生变化。今年5月,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冠名便藏玄机。在这里,国有经济的载体不再用“国有企业”来表述,而是代之以“企业”这个涵盖任何所有制形式的中性概念;《条例》的调整对象也不再是“国有企业”,而是只供法人经营的“企业国有资产”。而过去相类似的法规则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如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签发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 反映国有经济的载体从“国营企业”到“国有企业”,再到“国资企业”的历史性变迁,正如参与《条例》起草的原国务院体改办经管所党委书记李保民所说,现在“我们不再关注它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而是关心企业有没有国有资产,这些资产效益如何?” 实际上,这种嬗变不是今年才发生,重读十六大报告会发现:“国有企业改革”已经为“国有资本改革”所取代;身患沉疴的“国有企业”已在决策者的视线中渐次淡化。问题可以追溯到上世纪的1997年,当人们还在为改革“姓公”、“姓私”争论不休时,总书记的“5.29讲话”一锤定音——“国有企业改革要以资本为纽带”。从此,资本不再是剩余价值学说的专利,而是超越意识形态,成了国企改革的基本范畴。 让“国有资本”取代“国有企业”而充当国有经济的载体有其必然性。一个最充分的理由,是国企的共同体角色游离企业自身的属性。企业是经济人,追求收入最大化,没有必要包揽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职能。如将“唯利是图”的经济人性格与维持社会公正的公共职能混为一体,既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又会在职能边界的混沌不清中为公权私用留下空间。这些年国企改革之所以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怪圈,症结就在于国企淡化企业属性、回避企业的经济人属性所导致的积弊。
理想不能代替现实,道德评价不能取代历史评价。企业追求收入最大化虽然六亲不认,市场的优胜劣汰也嫌残酷,但激励进取的竞争至少比蝇营狗苟的人身依附和特权占有略胜一筹。选择没有最优,有个次优也算不错,与其让国有资产在屡试不爽的共同体经营中源源流失,不如超越意识形态,剥离所有制属性,以能问责的资本经营保值增值。由此形成的雇佣劳动虽然有某种难堪,但剩余价值进入国民收入的转移支付毕竟也能创造更多的公共福利。 然而,必须警惕新形势下的“内部人控制”。随着“企业共同体”关系逐渐瓦解,所有者缺位下“内部人控制”的内涵也发生变化,借助“内部人”身份“吃大户”已成为少数管理层的专利。十六大后,一些地方赶在国务院《条例》颁布之前,风风火火大卖国有资产;“管理层收购”也不顾财政部叫停,紧锣密鼓地进行。为什么有人偏偏要赶在相关文件和制度快要下达的时候打个时间差?说白了,是有人对所控制的国有资产志在必得,迫不及待要吃一顿“最后的晚餐”。 对于以上现象,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当然清楚。他最近指出,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三级管理,资产的增加和减少都是由相关级别政府负责。因此,地方政府应该不急于对这些资产进行处置。他强调,国资委目前工作重点有两个,一是指导各地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一个是围绕条例,建立各种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政策,使工作有序进行。 国有资产监管开始进入正轨,但历时已久、早成思维定势和既得利益刚性的“内部人控制”对国有资产的觊觎之心也不会就此罢休;细化《条例》的《国有产权的转让办法》尚未出台,国有资产的转让尚无法可依。此时此刻,人们更应关注国有资产的命运,防止“内部人”再打一个时间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