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日前联合出台重大举措,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14日在此间表示,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无论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还是国有企业内部的改革,都需要切实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出路问题。为此,国家将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李荣融说,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着眼于放开搞活辅业,集中有限的资源做大做强主业,解决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主业不突出的问题,这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分流安置不是简单地把富余人员养起来,而是要变“养人”的机制为发展的机制,为富余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和发展条件,使分离后的辅业能够通过自身努力得到更好的发展。 他要求各地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主辅分离过程中,一定要将分离出去的辅业改制为产权多元化的经济实体,从根本上构造新的机制。原来已进行主辅分离,但分离不彻底或分离后没有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应进一步深化改革。新分离的辅业如果条件成熟,可一步改制到位,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制定进一步改制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改革到位。
三年内改制企业可免所得税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一定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根据不久前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家对改制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 此外,各级政府和工商、税务、土地、经贸、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简化有关审批手续,对改制分流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予以适当减免,为企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创造有利条件。
国家经贸委主任发话: 要让绝大多数分流职工成为改革受益者 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14日在此间指出,在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各地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变更、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以及就业岗位的稳定等方面,必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李荣融说,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必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 他强调,对从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应由原主体企业与其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企业与其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分流安置到非国有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必须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笔钱可用国有净资产来支付,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对分流进入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改制前后的职工工作年限要合并计算。 李荣融同时指出,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改制企业也必须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