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新语文 >> 企业管理 >> 资本营运 >> 企业改制 >> 正文 |
|
|||||
改制背后有谜团 | |||||
作者:佚名 人气:280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
2月22日,农历正月十四,山西忻州沉寂在“闹红火”的氛围中(即庆祝元宵节),这是当地一年中很隆重的节日。毛恒光,陈世昌,刘建英等原忻州市服装厂的职工无意于这些,他们正忙着打听着在正月十三的忻州市忻府区的联席会议上是否对服装厂改制一事有了最终说法。 2月25日,原二轻局局长王富良向记者解释说,当时签转让协议时,精华商厦的产权尚不明确,无法进行评估。他极力否认有隐匿资产的情况。然而,记者看到一份于1995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原服装厂等三家单位与王海根签订的建筑精华商厦合同的公证书,表明那时的精华商厦的产权已经明确。此外,王富良也不得不承认,将服装厂职工全产权的生活区一起转让给了赵可仁是错误的。 私自转让的股权 1985年,原服装厂为扩大再生产,号召职工入股。服装厂共有103人入股,每股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职工股金,归职工个人所有。1998年,服装厂进行无偿转让时,职工的股权竟然也被私自转让了。 王富良认为当年每人出100元只是集资,不是入股。因此也就不涉及转让股权的问题。然而,记者从保存下来的当年收据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是股金。职工们说,他们曾经有过分红的。而忻州市忻府区某主管领导对此的解释则更是冠冕堂皇,他告诉记者,当时服装厂转让时,是资不抵债,职工不可能分红,只能分黑。把股权转让了对职工是有益的。职工们愤怒地说:“无论是分红还是分黑,那都是我们的权益,不能被私自转让”。 神秘的302万 在一份签订于2001年5月27日的《房地产转让契约》上可以看到甲方忻府区二轻局将坐落于忻州市七一北路26号的原服装厂房产以302万的价格转让给了乙方忻州市红日制衣有限公司(2001年3月28日,二轻局批准原忻州市服装厂更名为红日制衣有限公司)。职工们反映,这302万至今下落不明。 记者向王富良求证此事。王富良说:“赵可仁从未出过302万,一分钱都没出”。至于这个房地产转让契约,按照王富良的意思,只是过了个空手续而已。而过这个空手续的意图何在,不得而知。 受置疑的公证 服装厂争议声中被转让后的几年里,受让人赵可仁陆续完成了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过户手续。而这些手续中同样存在着诸多的令人不解之处。无疑,拿到了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为其之后办理的一系列手续打开了方便之门。公证部门在整个改制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不应有的重要角色。 职工代表毛恒光不解地说:“公证处都没有核实信息的真伪,怎么就给公证了”。记者了解到,当时对服装厂的资产评估报告上并没有评估机构的印章,因此是无效的;此外,转让协议签订在前,委托书在后;精华商厦没有评估就被转让。存在着等等如此众多的问题,肩负审查、把关职责的公证处居然给予公证,用工作疏忽来解释是解释不通的。无奈的职工们2004年向公证处的上级部门忻州市忻府区司法局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原忻州市公证处(98)忻证字第767号公证书,尽管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忻府区司法局仍是作出了维持原公证的决定。职工们又向忻州市司法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忻府区司法局《关于维持(98)忻证字第767号公证书的决定》,忻州市司法局作出的依然是维持忻府区司法局《关于维持(98)忻证字第767号公证书的决定》。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同为忻司复字[2005]1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却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2月22日,记者历尽周折与忻州市忻府区司法局局长姜平怀取得联系,姜平怀答应次日下午在其办公室接受记者采访。然而,23日下午姜平怀并未付约,此后再也联系不上。(98)忻证字第767号公证书的直接经手人公证员白应龙及相关人员都采取了回避,无法取得联系。此外,房管,土地,工商等部门也都有意回避或保持沉默。或许,当地公证司法部门只是整个利益链上的一个环节而已。 记者从忻州市忻府区政府了解到,区政府从2004年8月2日开始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服装厂改制一事进行调查,然而半年过去了,最终的调查报告还未向外公布。记者就要离开忻州时得到消息,职工们盼望能在正月十三区政府的联席会议上讨论的服装厂改制一事又被搁置了。 或许服装厂改制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谜团,而这个谜团何时才能全部被揭开,目前无法预知。 人民网-市场报 张子瑞 |
|||||
财富论今——新的理念 心的飞越 | |||||
| 设为首页 | 劳动创造一切,财富造就神话 | |
财富论今-http://cf.xinyuwen.com 苏ICP备050133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