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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的分拆上市是喜是忧           ★★★ 【字体:
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的分拆上市是喜是忧

作者:佚名     人气:336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自TCL移动分拆赴海外上市的消息引发市场轩然大波以来,“分拆上市”这个词汇就不曾跳出过人们的视线。前不久,海王生物拟分拆控股子公司--海王英特龙发行H股并在港上市的方案,获得了股东大会通过。而在此之前,中牧股份、南纺股份及顺鑫农业都宣布了各自的分拆上市方案。
  是什么让上市公司对分拆上市趋之若鹜?分拆到底是喜是忧?
  在上市公司看来,分拆可谓好处多多:可以拓展融资空间,促使企业融资格局多元化;可以使一些发展前景好、成长潜力大的高科技子公司加快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可以拓展境外业务;可以争取到国际资本市场的认同;在某种情况下,可以理顺繁琐的业务架构和股权关系……还有一个共性化的好处不得不说,分拆也许意味着实现曲线MBO(管理层收购)的机会来临。
  然而,这些“好处”在市场眼中却不能得到完全认同。一种担心是,子公司分拆会否造成上市母公司的权益被摊薄?上市公司分拆出去单独境外上市的资产,大都是上市公司中盈利能力很强的资产,要不就是未来前景及成长性俱佳的项目性公司。这些对于国内投资者而言,可能正是其选择进行投资的“亮点”所在。而上市公司的“溢价发股获得增值”、“业务加速带来增量补偿”等说法,似乎又有些“画饼充饥”的嫌疑。
  另一种担心是,分拆上市是否会成为上市公司或相关公司高管借以“抢进”优质资产的机会?在上市公司MBO还未公开放行的情况下,先对上市公司旗下的优质资产“下手”,也许更为可行。更何况,在这种方式下获得的股权,本身也是一种证券化的资产,具备较好的流通性。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分拆一事就未免有些变味。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8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通知》,对上市公司的分拆上市进行了规范。《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净资产不得超过合并数的30%。在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后,上市公司须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对高管持股的规定更是意味深长--“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所属企业安排持股计划的,独立董事应当就该事项向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该事项独立表决并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尽管现有的上市公司分拆方案基本都是在《通知》出台之后提出或进行的,应不会与政策法规明显抵触,但专家提醒,上市公司在分拆时还是应分外谨慎,切莫对国内投资者权益和公司长远发展不管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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