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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造壳上市           ★★★ 【字体:
境外造壳上市

作者:佚名     人气:369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百慕达、开曼、库克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
    公司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自九三年以来,有二十几家公司以境外造壳方式上市。但其中以国资背景的所谓“红筹股”居多。民营企业采取这一上市途径的,只有恒安国际、光宇科技、裕兴电脑等几家。从99年下半年开始,国内不少民营企业,对这一上市方式很感兴趣,当时,国内有几十家之多,其中不少为新兴的网络公司,热情很高,都认为找到了实现境外上市的捷径。
    到了99年12月中旬,裕兴事件发生,情况发生了变化。香港及国内各大媒体均在显要位置报道。香港《明报》12月15日,以特大号黑体字打出通栏标题:“针对北京裕兴绕道上港创业板,证监会严控民企海外上市”。文中说,“目前许多筹备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均采取选择在海外注册公司,把境内资产转移到海外的方式,以“假外资”的身份直接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避免证监会烦琐的申请程序和较高的上市要求。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上周曾表示,举凡企业到海外上市必须获得当局的批准,不管其注册地在哪里,只要其本质是大陆企业,就必须按有关规定行事“。消息传来,正筹备借壳上市的民企一片喊停,直至2000年春节之后,均无大的动作。2000年5月,唯达纸业以类似方式,通过中证监审批,成为裕兴之后,打破坚冰成功。成为造壳上市第一家。
    但这上市方式,毕竟有几十家成功案例,并且符合国际惯例,我们介绍其程序及关键步骤如下:
    一、 程序:
    事实上,香港造壳方式上市的主要程序,与其他境外上市方式大同小异。
    1、委任专业人士
    一名保荐人(主承销商):必须是香港联交所认可的有保荐人资格的投资银行。事实上,有保荐人资格的投行虽多,但既有国际配售能力,又有中国企业经验的,仅20家左右。在本书附件,你可以得到一些建议。
    一名会计师:一般是国际六大会计师行之一。如果同时富有你所在行业专业经验就更好。
    一名中国律师:证监会公布的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中国律师很多。但富有境外上市经验的并不多。选择最多的仅十来家。
    香港律师。一般为两名。分别为公司和保荐人提供法律支持。
    2、确定上市时间表
    由保荐人制作时间表,公司及各中介讨论通过后,即按此时间表开始操作。
    3、确定重组方案及重组这是采用造壳方式至为重要的环节。具体方式下文着重描述。
    4、尽职调查和撰写招股书。
    5、财务审计。
    6、境外评估师资产评估。

    7、递交上市申请表、聆讯等。
    8、过程中需报中证监审批环节,在本书中另有详述。
    以下以一份时间表样例,展示主要步骤及最少所需时间。
  日期     项目       负责方

T+1
1) 上市准备工作会议a.重组方案b.时间表

2) 委任专业人士

3) 公司提供基本法律文件及财务报表
所有各方

T+5
上市重组方案初稿
中国律师

T+8
公司帐目整理开始
中国律师

T+9
公司结构重组开始(时间表视重组方案而定)
所有各方

T+27
公司三年帐目审计开始
核数师

T+38
存货盘点
核数师

T+55
招股书初稿供参考
保荐人

T+58
召开讨论招股文件会议
所有各方

T+66
97年及98年度会计师报告初稿/物业估值师初稿
核数师/估值师

T+72
重组工作初步完成/中国律师法律意见初稿
所有各方/中国律师

T+73
准备以下文件初稿

1、 股票、转让表格、退还支票及退不信件

2、 公司特别股东大会通告

3、 股标过户处合约文件

4、 董事会会议记录

5、 中国香港律师法律意见

6、 包销合同

7、 包销分销信件

8、 收款银行合同

9、 有关公司架构重组之股份买卖合约

10、股权计划(如适用)

11、组织章程大纲及细节

12、董事权益及责任申报书

13、遗产税赔偿保证

14、股份认购申请表格

15、正式通告

16、董事之服务合约

17、验证记录

18、业权调查

19、一般及法定资料


公司/香港律师


股票过户处

香港律师

香港律师/过户处

中国律师

香港保荐人律师

保荐人/保荐人律师

香港律师/收款银行

保荐人/保荐人律师


香港律师

香港律师

香港律师

保荐人律师

保荐人

保荐人

香港律师

保荐人律师

香港律师

香港律师

T+83
传阅招股文件第二稿
保荐人

T+84
召开讨论招股文件会议
所有各方

T+89
距离上市科聆讯会25个营业日提交联交所

1、 A1上市排期申请表格

2、 首次上市费30%(不能退回)

3、 上市时间表初稿

4、 6份较完备板本的招股书初稿,包括过往活跃业务记录中至少2个完整财下年度的审计报告。

保荐人/公司

保荐人/公司

保荐人/公司

保荐人/核数师
    二、 重点讨论——重组各项要点
    1、大股东必须取得境外身份。民营企业中持股超过50%的大股东,可以考虑移民境外某岛国或小国家,在一、两个月时间内,即可获得合法的境外身份。
    2、注册控股公司。大股东以境外身份,在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司法地区注册控股公司,用以控股境内产业。这类司法地有三处:在慕达、开曼群岛、库克群岛。以下试以百慕达为例。
    如何实现百慕达公司控股境内ABC公司,则是问题关键所在。常用方式有:
    股权置换:也可认为是股份收购(Stock Acquisiton)即百慕达公司与ABC公司换股。过程中不发生现金交易关系。这种方式在境外是非常普遍的,但99年开始,中证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种方式,不能解释“在境内的外商投资形成过程”,因此外商是否真有资金投入成为考察“合法性”的关键。所以就有了——
    现金收购净资产:也叫资产收购(Asset Acquisiton),如企业在境外能获得足够外汇,可以通过百慕达公司以现汇收购境内ABC公司50%以上净资产,达致控股目的。
    合资方式。即外商百慕达公司投入现汇,与境内ABC组建合资公司,百慕达公司持大股。这种做法较之现金收购净资产方式,有利有弊。好处在于是现金收购方式目前在国内法律依据不十分充分,而合资方式有法可依。不利之处在于是,合资方式做大了资产规模,需要更多外汇,使许多企业无力承担。
    4、合并报表,将利润和业绩注入百慕达公司。通过以上第3点操作,百慕达公司实现控股ABC公司后,原ABC公司相应比例的利润、权益则通过会计并报,注入百慕达公司。例如:原ABC公司利润1亿元,重组后百慕达公司控股80%,便有8000万(1亿元*80%)利润并入上市公司——百慕达公司,以实现上市。
    5、关注外商投资政策。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如果重组结果是境内外资企业总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则必须报外经贸部审批,可能会延长上市时间;二是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共同颁布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如果ABC公司业务属于是该政策中所界定的“限制”类或“禁止”类,即依此政策,ABC公司不得由外商控股,则使这一上市难度加大。对于这类困难,我们常建议公司采用“砍开”的办法:总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可以把该公司“砍”成两块,每块总投资均在3000万美元以下;对于是受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则将受限制业务砍在上市公司之外。举例说来,新浪网上市即遇此困难:ICP业务是不允许外商控股的,故新浪网将之留在上市业务

外。具体办法还有很多,要视企业情况,及当时政策环境等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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