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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急刹车后如何再上路 | |||||
作者:佚名 人气:270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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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向突击MBO亮黄牌 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收缩的大前提下,要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部门向战略部门集中,管理层收购大有可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进入新的阶段。这就为实施管理层收购提供了重要的机会。据统计,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存量为3841亿股,中国管理层收购的市场潜力巨大。就现实情况而言,存心要钻政策法规的空子、实现“一夜暴富”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企业都希望通过规范的运作,达到成功改制的目的。然而由于制度设计的粗糙和法规的模糊性,他们只处处于犹豫和观望之中。 总的来看,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在我国利大于弊,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收缩的大前提下,要实现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部门向战略部门集中,管理层收购大有可为。当前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允许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收购的问题,而是如何对管理层收购进行规范的问题。 先确立规则,再从容游戏 全国人大财经委国有资产法起草工作组组长刘仪舜指出,立法严重滞后已给国有经济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制度先行、法规先行,应该是国资改革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有序进行的前提。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直接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定价原则,对此应有较高层次效力的立法。业内人士建议,对国有股权的管理、定价与出售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其次,对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修改,在其中增补有关管理层收购的原则性规定。再次,建议由国务院制定有关管理层收购的单行法,对管理层收购进行统一调整。对管理层收购的基本原则和操作程序进行细化,该法的名称可考虑设为《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收购条例》,其中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进行规范。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管理层收购中如何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一个比一般性的公司收购更严峻的问题。如果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有力保护,那么法律的公正性就很难体现,因此,管理层收购立法应对中小股东的利益给予特别的关注。 游戏规则确定、绿灯重新亮起后,将来在管理层收购实施过程中,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在实施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注意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防止“造假”和“掏空”现象的发生,防止进一步激化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在实施管理层收购过程中,可以考虑加强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应参与管理层收购;在管理层收购完成后,可增加新的独立董事来参与监督。 ——管理层收购应尽量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这一法律价值。应该注意到,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内部人控制、经济力量悬殊等因素,真正实现公平是很难的。为此,公权力的合理介入是有必要的,政府应为此制定专门的法规。同时,应确保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只有暴露在阳光下,才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 来源:新华网 孙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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