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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离奇瘦身——MBO欺诈不可不防           ★★★ 【字体:
宇通客车离奇瘦身——MBO欺诈不可不防

作者:佚名     人气:340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管理层收购(MBO)越来越热。最近发生的宇通客车事件,让投资者再次对MBO心存疑虑。虽然很难把事件与实施MBO欺诈术直接挂钩,但投资者还是想探究宇通客车实施MBO有没有猫腻。
  虚减资产为哪般
  宇通客车前不久公告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起因是公司在1999年年报中披露了虚假的资产和负债。处罚书指出,宇通客车在编制1999年年报时,编造虚假记账凭证,将“银行存款”虚减1883.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增1883.80万元;又通过编制虚假银行对账单科目汇总表,修改部分明细账,使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虚减4500万元,“短期投资”虚减9000万元,“短期借款”虚减4000万元,“应付账款”虚减7000万元,“长期借款”虚减2500万元,共计虚减资产、负债各13500万元,公司在1999年年报中披露了虚假的资产和负债。
  上述虚假披露信息的行为,可说是让投资者大开眼界。以往上市公司都出于各种目的虚增资产和利润,而宇通客车偏偏“反其道而行之”,有意把自己打扮得丑陋一些。如此蓄谋又意欲何为呢?宇通客车显然知道自己的错。据宇通集团总经理(原宇通客车董事会秘书)齐建钢承认,1998年宇通客车第一次申请配股,账面上的货币资金比较充裕,遭证监会发审委否决。董事会认定,配股要想过关,不仅配股项目是一个衡量指标,而且货币资金充不充裕也是一个衡量的指标。于是,公司使出调减银行存款及短期投资的伎俩。经一系列的编造和账目调整,使公司的银行存款和短期投资减少了13500万元,从而于2000年8月,公司如期获得配股资格,11月获配股资金2.2亿元。
  如此看来,宇通客车的行为属于欺诈发行股票。较之现在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董事罚3至5万元的违规成本,宇通客车应该说是捡了个大便宜。但实际上,齐建钢的上述解释十分牵强。难道账面上有11335.49万元货币资金,就会使公司配股申请受阻吗?投资者只需要随便找一些上市公司配股的案例就能作出判断。以2001年8月实施配股的公司为例,天歌科技2001年中期货币资金为17581.8万元,江苏吴中有19601.79万元,紫江企业有24013.84万元,全柴动力有11705.96万元,浙江广厦32252.62万元。可见,宇通客车压根儿没有必要因为配股而搞成一副寒酸相。有钱的上市公司热衷配股,在国内股市上早已不算新闻。
  MBO资金从何而来
  虚减资产不为配股又能够为了什么?市场人士纷纷把宇通客车此后实施的管理层收购与财务造假联系起来。据称,齐建钢对此坚决否认。按他的说法,“如果是因为MBO,我们就不选择配股了,因为一配股,每股净资产就会增加,这样无形当中就增加了收购成本。再说,上海宇通成立是2001年的事,调减资产、负债是2000年的事,时间上相差很多。”
  但在投资者看来,管理层收购晚于配股,依然使管理层成为了赢家。在该次配股中,实际配售2290.1927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实际认购127.3510万股,其余均放弃。这意味着每股净资产的增加给国家股股东带来了好处。而管理层收购后继承了国家股股东的利益“遗产”,增加收购成本并不算吃亏。
  宇通客车想矢口否认虚减资产与MBO有关,但其很难交代清楚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这难免使外界怀疑虚减银行存款和短期投资属另有动机。有一种说法提出两种辩解理由:其一,实施管理层收购的上海宇通由23位自然人发起,其中有21名宇通职工,这21位宇通职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21人,而是21人股东代表,它代表的是1000多名宇通客车的职工。其二,2000年职工股上市时,宇通共有内部职工股1200万股。当时,股价最高达到19元多,按18元抛售,1200万股职工股可变现2.16亿元。

  这样的解释同样牵强。首先,前一条理由等于把《公司法》当做儿戏,其所谓的变通做法未必受法律保护。其次,职工股上市不可能都在最高价抛售。再次,在收购中扮演主角的管理层个人财富有限。汤玉祥是公司MBO的主要担纲者,其1999年末持有职工股为35767股,而且至今还没有解冻。宇通客车的管理层长期以来并不富有,一直到2000年薪酬才有了大幅提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总额从以往的50至60万元,提高到252.85万元。而MBO的实施及随后收购郑州第一钢厂转让的国有法人股,转让总价将不少于1.868至2.115亿元。现行信息披露的缺陷,使得宇通客车如愿地对MBO实施的资金来源遮遮掩掩。
  潜在诈术不可不防
  宇通客车的是是非非,引起人们对管理层收购的种种担忧。坦率地说,现行的政策约束与即将兴起的MBO热明显脱节。即将于下月起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层、员工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当要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一并予以公告。”然而,由独立董事按独立财务顾问的咨询意见进行表态,距规范和约束管理层收购的要求还相距甚远。
  宇通客车事件留下的疑点,使投资者不得不联想到要对MBO实施过程中的潜在诈术有所防范。其一,MBO实施前做坏财务报表。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操纵实在轻而易举,通过利润转移、虚减利润和资产等行为,可使财务报表越变越糟糕,每股净资产缩水,从而达到低成本收购的目的。其二,MBO实施时与政府部门串谋,把会升值的国有资产卖出一个贱价,管理层从中获取资产增值的暴利,国家则只能抱怨所有者缺位,而眼睁睁看着国有资产流失。其三,MBO实施后或“圈钱”谋取资本利得,或高分配瓜分现金。2001年宇通客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0.48元。有业界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此次派现将使管理层获得渴求的现金收益,同时,降低每股净资产,减少管理层收购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MBO实施中的潜在诈术,并没有直接证据指向宇通客车。但宇通客车为达到利益目的而不惜虚减资产的丑陋行为,让投资者看到了上市公司缺乏诚信度的一面。在MBO实施的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又有谁能保证那些高管们不会迷失诚信。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多一些预防心理又何妨。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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