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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系列谈之六:实施MBO风险分析 | |||||
作者:佚名 人气:269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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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系列谈之六:实施MBO风险分析 实施管理层收购之后,管理者成为企业的大股东,企业的命脉完全掌控在一个或几个人的手里,如果监管不力,大股东通过各种方式滥用股权侵吞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更为便捷,而且所获的利益更为直接。同时由于管理层收购时设立的职工持股公司一般进行了大量的融资,负债率非常高,上市公司新的母公司的财务压力是很大的,不排除高管人员利用关联交易等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利益至职工持股的母公司,以缓解其财务压力。 MBO不仅仅具有以上风险,同时由于目前投资人权力缺位、民事刑事配套法规不健全、违规违法惩处不力,都使MBO的实施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选择MBO方式,万不可掉以轻心。至于MBO的风险规避,主要是规避政策和法律上的风险。在MBO刚刚起步的中国,很多法律和制度还缺乏清晰规定,因此,目前MBO活动有很多细节还介于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如法律规定禁止银行贷款给个人从事股权投资的活动,同时也禁止公司用资产或股票作为抵押贷款从事股权投资。针对这样一种客观环境,MBO的实施主体(管理者)一方面要适当地规避法律或制度上可能的障碍;另一方面也需要和当地政府及主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以确保MBO能顺利进行。 总体来说,MBO的兴起,很大程度是因为我们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很多观念正在发生变化。MBO在西方发起的直接动因主要是解决经理人代理成本等问题,意在解决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企业的资产结构。而在我国,MBO的兴起主要是为了明确产权和强化激励。目前我国对于MBO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更多的是涉及国有及集体资产转让的规定,包括:《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各地方也有各自具体的规定,但无论从国家还是地方来看,都鼓励经营者持股的现象。虽然我们不能在MBO与良好的公司治理之间简单画上等号,但MBO带来的企业控制权与所有权的融合将使过去不合理的分配体制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并由此引导公司治理向良好的方向发展。因此,MBO将会成为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改革的重要方式,MBO方式将会在我国逐步推广开来,从这个角度来看,探索并实践有中国特色的MBO意义深远。 作者:徐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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