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传达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紧密围绕工厂生产、经济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协同厂长确保工厂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2.支持厂长行使生产经营和行政指挥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使工厂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3.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4.主持开好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编制党委工作计划,检查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党委成员的思想建设和作用建设,做好党委一班人的团结工作。
5.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带头端正党风,遵守党纪,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主持和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6.检查督促党群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主持召开政工例会和党支部书记会议。
7.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认真贯彻落实党风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9.负责党群系统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参与行政领导对全厂中层干部的测评考核工作。
10.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奉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11.参加工厂管理委员会,对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职权
1.对企业经营管理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是滞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是否坚持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主向进行监督。
2.对工厂是否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保障职工的主人公司翁地位进行监督。
3.对工厂各级干部是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以及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好坏进行监督。
4.对工厂是否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三者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5.有权监督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6.有权代表党委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汇报工作。
7.有权组织考察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检查企业内各级干部对党的政策、党委决议、行政指令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8.有权审批纪委、工会、武装、组织、宣传、团委、科协等部门和各党去部的请示,报告签发党委文件。
9.有权代表党委处理临时紧急事项。
(三)职责
1.对党委宣传、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出现偏差负责。
2.对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执行不力,影响工厂安定团结,出现政治事故负责。
3.由于保证监督不力,未能理顺党、政、工三家关系,完不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负责。
4.对工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监督负责。
5.对党委一班人出现不团结,工作不协调,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对支持厂长负责制及在工厂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行使职权不力,造成经营不善,经济效益差负责。
7.对工厂行政指挥支持不力,造成重大的决策失误和重大伤亡、严重火灾事故负责。
8.对发挥各级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不够,工作上造成严重失误负责。
9.对发展新党员质量负责。
10.对工厂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有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