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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能钙危机公关 “七段步法” :劫后余惊 | |||||
作者:佚名 人气:243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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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领风骚三五年的保健品市场,巨能钙应该说是表现得非常出彩了。八年来,巨能钙以其准确的市场定位、犀利的广告诉求、策略性的广告投放以及扎实的市场运作,一直稳坐补钙产品的龙头大哥位子。然而11月16日《河南商报》的以《消费者当心:巨能钙有毒!》为醒目标题的报道,打碎了巨能钙的美梦。17日起,巨能钙成了各大媒体的焦点,药店纷纷撤货,消费者更是惊惧不已,而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也对此展开了调查。在风口浪尖上,巨能钙紧急行动起来,开展了危机公关。 1.反应快,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做出反应。 但是,由于危机公关显得过于浮躁和急功近利,不仅没有治好“腰酸背疼腿抽筋”的毛病,倒真可能卧床不起了。 我们来看看巨能钙之“七段步法”: 第一段:恼羞成怒,倒打一耙 2004年1月18日,巨能钙向各媒体发表《律师声明》。声明如下: 巨能公司在危机发生后,第一反应是发律师函,声称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河南商报》法律责任的权利”。难道巨能公司忘了三株的教训? 在巨能钙双氧水危机中,正是由于巨能钙对媒体的这种强硬,导致很多媒体继续跟进,将事件继续推向高潮。 第二段: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开信,大声喊冤 2004年11月19日,北京巨能公司在北京数码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该公司总裁李成凤及总工程师刘志革出席并主持会议。在新闻发布会上,巨能公司承认针对此次事件,巨能公司承认“巨能钙确实含有双氧水,巨能钙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要求,需要添加双氧水进行消毒,受到技术限制最终产品中会带有一些双氧水成分”,并向全国媒体和消费者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全文如下: 最近《河南商报》以“消费者当心,巨能钙有毒”耸人听闻的宣传对我公司的产品巨能钙进行恶意炒作。 该报仅以一两项检测出部分巨能钙中含有微量双氧水的结果就进行推断演绎,把一个经过国家卫生部严格审查、筛选出的保健品定性为有毒产品,既不符合卫生部指定机构做出的巨能钙“实际无毒”的事实,更缺乏科学依据。 巨能公司将本着对全国消费者健康负责的态度,要求国家权威部门和有关专家再次就巨能钙“有毒无毒”进行评价。 感谢广大消费者连日来给予的理解!欢迎全国媒体监督并给予客观公正的报道! 第三段:网络聊天,继续辩解 2004年11月20日,巨能公司总裁李成凤与巨能公司总裁办副主任谢华作客新浪聊天室,就双氧水事件回答网友提问。在聊天过程中,李成凤这样回答网友巨能钙到底有没有毒的问题时,再次强调“巨能钙既无毒也无害,是安全的。” “通过梳理连日来关于巨能钙和巨能公司的报道,本报记者发现了诸多疑点。其一,在11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巨能公司总工程师刘志革称,巨能钙确实含有双氧水,巨能钙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要求,需要添加双氧水进行消毒,受到技术限制最终产品中会带有一些双氧水成分。但在11月20日新浪聊天中,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成凤称,巨能钙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添加双氧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前后矛盾的声音?其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正在调阅当初巨能钙申报的资料,将会同其他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该中心表示,国家对双氧水的使用范围、使用量有严格控制,如果食品、保健品中含有双氧水,报批时一定要事先告知主管部门。巨能钙在1996年最初申报时,是否将含有双氧水成份列入申报资料这个关键问题不得而知。其三,该公司声称添加双氧水是工艺需求,但出现了有的巨能钙检测出双氧水而有的却没有双氧水的现象?既然有的产品没有被检测出双氧水,那巨能公司声称的工艺需求就值得怀疑?……” 第四段:当众作秀,欲盖弥彰 2004年11月23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日播出了巨能公司负责人当着记者面大吃巨能钙的节目。 第五段:屋漏偏逢连阴雨 再惹事端越陷越深 2004年11月23日下午,一位知情人王先生向媒体报料称称巨能钙涉嫌用工业双氧水代替食用级双氧水。王先生透露,1996年巨能钙公司刚成立时,其食用级双氧水的原料来自于天津东方化工厂,当时食用级双氧水的市场价格为3800元/吨。1997年下半年,食用级双氧水价格涨到6000元/吨。此时,巨能钙公司考虑到生产成本,选择了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双氧水,因其浓度跟食用级双氧水浓度差不多,但价格相对很低。
2004年11月26日,巨能公司在各媒体发布致消费者的致歉信,对于此次风波对消费者所造成的影响和不便,表示诚挚歉意。同时,巨能公司“恳请消费者对巨能钙产品继续给予支持,耐心等待政府权威部门评价结论”。 巨能公司在这封道歉信中称,将全力配合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调查工作,耐心等待最终报告。针对部分消费者提出的疑虑,公司开设了24小时咨询热线电话。 此外,巨能公司在信中还表示,其产品在生产之初就通过了国家各部门严格的审批,产品质量标准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产品标准,并先后获得了中国医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大批权威机构的认可。 在信中,巨能公司还表示: 第七段:政府出面,一锤定音 12月3日,卫生部通报就“巨能钙含过氧化氢”一事进行的调查结果。通报称,按照巨能钙的推荐食用量,产品中的过氧化氢残留量在安全范围内。从北京市药监局和天津市卫生局的监督检查情况看,目前尚未发现巨能钙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 但是市场的反应表明,虽然卫生部一锤定音,巨能钙终于一洗沉冤,但已经丢掉了人心,丢掉了市场。要想东山再起,就要付出更多、更艰辛的努力了。 实际上,在危机发生后,企业搬出政府相关部门作为救兵,取得他们的支持,借助政府的公信力,争取消费者的信赖,这是无可厚非的。问题的核心是,你在政府出面之前,有没有表现出对消费者的责任感,有没有恪守为消费者负责的价值观? 令人遗憾的是,巨能公司把危机公关搞成了辩论赛,无论是在律师函,还是在公开信,或者是在与网友聊天中,都是在一味辩解巨能钙无毒,一会儿称是离职员工报复,一会儿称是竞争对手恶意炒作,却丝毫没有考虑如果巨能钙如果有毒对消费者该是一种怎么样的危害,并回避媒体和消费者对其隐瞒含双氧水这一事实的质疑。当经销商将药店撤柜时,巨能钙不仅不支持,反而劝说不要因为一次报道就撤下卖了几年的产品,显然是被钱蒙住了眼睛。 (原文发表于<销售与市场>2005年第七期案例版,原文以笔者笔名"郭涛"名义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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