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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美日企业分配制度及对我们的启示 | |||||
作者:佚名 人气:353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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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塔集团的原老总褚时健退休前,因贪污受贿而受到法律制裁,这一事件在我国企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与我们的企业缺乏健全、合理的分配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监督机制有很大关系。反观西方企业,我们会发现类似事件很少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和西方公司治理结构及其企业分配制度有关。为此,笔者试图通过对国外公司治理结构及企业分配制度的研究,为我国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找到一些值得借鉴的东西。 相对而言,上述共同治理模式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是比较吻合的。因为从历史和现实的实践来看,单纯的股东至上主义模式和员工至上主义模式都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企业与银行的关系与日本比较接近,企业的负债率通常比较高。但是,目前我国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原来是不管什么样的企业,银行都会贷款,结果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和坏账。现在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不管哪家企业,银行都认为风险太大,不敢贷款。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银行不了解企业。那么,在日本为什么银行在企业资产负债率比较高的情况下还敢放款给企业呢?因为银行派代表进入企业董事会,能清楚地掌握企业的运营情况,充分了解企业的实力及其发展情况。因此,在企业以负债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国家里,银行派驻代表进入企业董事会对企业理财及整个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是必需的。另外,在目前的情况下,让政府完全退出企业的经营管理也是不现实的。不过,无论如何,政府不应再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参与企业的治理,而应通过参与企业的董事会来影响企业的决策。按照这一思路设计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下图所示。 2、广义分配理论 在单边治理的情况下,分配的概念是比较狭窄的。在股东至上主义模式中,企业理财中分配的概念更多的是强调股东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即怎样把实现的税后利润在分给股东和留给企业之间做出安排。在员工至上主义模式下,分配则是围绕着工资、奖金以及员工如何参与利润的分享来进行的。但是,当企业的治理结构由单边治理扩大到多边治理后,分配的概念也随之扩大了,由原来的狭义分配概念演变为广义分配理论。在利润分配制度演变过程中,企业分配内容有四种:一是对净利润的分配,如股东至上主义模式下所指的净利润。二是对利润总额的分配。利润总额调节的是一种多边关系,在分配过程中要考虑政府和股东的利益。三是对息税前利润的分配。息税前利润分配进一步考虑到债权人的利益。其中,利息调节企业和债权人的关系,如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对利息的分配就比较重视。税收主要是调节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税后利润则调节的是企业和股东的关系。这就关涉到债权人、政府、股东三方面的利益。四是对薪息税前利润的分配。其中薪是指员工应得的报酬,它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一些员工参与利润分配的所得。薪调节的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分配关系,而息、税及息税后利润调节的仍然分别是企业和债权人、企业和政府、企业和股东的分配关系,这样就把公司治理结构中涉及的四类对象全部考虑到了分配领域之中。 二、美国企业分配制度变革 1、传统的美国经营观念及其分配制度 美国是一个注重效率的国家,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员工的流动性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分配制度细分为以下五种:(1)等级比较明显的工资分配制度。高级经理人员、部门经理、普通员工之间的工资差别很大。(2)与劳动绩效直接相连的奖金分配制度。奖金的高低和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效果相关,工作努力且效果好的人可以得高额奖金,而工作不努力、效果差的则可能得不到任何奖金,甚至可能还会受罚。(3)不算突出的津贴福利制度。在西方,美国的津贴和福利相对于欧洲、日本来说是比较少的。(4)高额的经理报酬制度。美国高级经理的报酬在全世界都是名列前茅的。(5)注重股东利益的股利分配制度。在股利分配方面,美国企业平均股利支付率绝大多数年份都高于30%。从全部上市企业综合考察来看,美国企业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在30%到70%之间,相对较高。 2、美国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尝试 二战期间和战后的一段时间里,美国的经济发展较快,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的增长速度落后于日本和德国。这种情况迫使美国开始从许多角度进行反思,其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分配制度存在问题。为此,美国推行了一系列收入分配制度上的改革。 一是推行纯收入分享制。这一理论最早出现于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马丁·威斯曼在《分享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分享经济这一概念。分享经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分享经济是指员工不再拿固定工资,其劳动报酬完全来自分享企业的纯收入。其中,纯收入是指企业的收入扣除成本当中物质消耗后的剩余部分。虽然狭义分享制的设想非常好,但却缺乏可行性,于是人们便开始对其加以改进,从而提出广义分享制的概念。广义分享制是指在分配过程中,让员工在取得固定工资的基础上再以持股或取得股票期权的形式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它与狭义分享制的区别在于不仅有一部分变动收入,而且还有一部分固定收入,更易被人们所接受。总之,收入分享制的实行改变了美国现行工资制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却增大了工人的风险。 二是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为了让员工更关心企业的发展,美国很多企业推行了员工持股计划。企业通过建立专门的基金,鼓励员工持有企业股票,从而使员工由单纯的雇员变为股东兼雇员。这种转变促使员工更关心企业的发展,因为员工持有企业的股票,只有股票增值了,员工才能从中获得收益。 三是建立了经理激励机制。美国的很多企业都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即奖励他们在未来某一时间按规定价格购买一定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的价值可能很高,也可能很低,当未来的股票价格高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的价值就高,反之,若未来的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价值就为零。股票期权是一种买股票的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获得股票期权后,可以在有利的时候行权,无利的时候放弃行权。一般来说,从奖励股票期权到行权有一个2~3年或3~5年的间隔期,这一间隔期会使经理人员不仅关心当前股票的价格,更关心三五年之后的股票价格,因为只有未来股票价格提高,股票期权价值才会更高。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都广泛建立了以股票期权为主的激励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分配制度的改革也推动了90年代美国经济的增长。 三、日本企业分配制度变革 1、传统的日本经营观念及其分配制度 一般来说,日本的人才市场不是很发达,企业实行终身雇佣制。从企业资金来源看,日本企业主要依靠银行,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很高。日本企业经营对员工和银行的依赖要比对股东的依赖强。传统的日本分配制度可细分为以下五种:(1)年功序列工资制度。员工的工资和他们的职位关系不大,工资的高低是由工龄的长短来决定的。(2)普惠的奖金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上比较平均,基本上人人有份。(3)较为完善的津贴福利分配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里,除了北欧一些国家外就数日本的津贴福利分配制度最健全。(4)较低的经理报酬制度。和美国、欧洲相比,日本的经理报酬是较低的,同等规模的企业的经理人员的收人大体上为美国、欧洲经理人员收入的一半。(5)限制分红的股利分配制度。同美国相比,日本的股利支付率一般低于30%。 2、日本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尝试 一是引进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在日本的推行是比较早的,目前日本已有90%的企业广泛实行员工持股计划。 二是开始重视股东利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开始有一部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分配政策表示不满,因为早在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股东拿不到股利,可以从股票价格的上升中得到好处,然而随着日本经济增长率的下滑,股票价格从牛市变为熊市,使得股东无法从股票价差中获益,加之企业实行低股利政策,从而导致股东的报酬率特别低。。这种情况要求企业在分配时要重视股东的利益,所以进入90年代后日本企业适当增加了股利分配的额度。 三是改革年功序列工资制度。日本企业工资制度的变革是日本企业分配制度方面的一个最大变化。年功序列工资制度是日本长期以来推行的一种分配制度,但是随着日本经济增长率的下滑,人们开始反思经济衰退的原因,认为原因之一是年功序列工资制度有问题。年功序列工资制是适应于工业经济时代的一种分配制度。工业经济时代强调人的经验,认为经验越丰富起的作用就越大,所以实行年功序列工资制有助于企业财富的增长。但是年功序列工资制度却不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因为知识经济更强调入员的创造力和爆发力,而不是长期积累的经验。因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为鼓励年轻人的发展,日本改革了过去的年功序列工资制度,采取了更具竞争性的工资制度,鼓励按贡献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年龄或工龄进行分配。 四、美日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1、分配制度受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有什么样的财务管理目标,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制度。由于美国企业实行的是典型的股东至上主义公司治理模式,所以其财务管理目标为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也就决定了其在分配制度上特别强调股东的利益而不太注重基层员工的利益。在股利分配上采取高股利分配政策,推行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度。股票期权制度把经理人员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捆在一起,使经理人员以提高股东利益为核心,关心长期的股票价格,从而有助于股东财富的增长。不过,从一定趋势来看,美国也开始逐渐重视员工利益,比如推动员工持股计划。日本企业的理财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决定了日本企业既强调股东利益,又强调员工利益,更大层面上强调员工利益。日本的分配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对员工利益强调得比较多,更重视员工的福利、工资,强调员工之间的分配均衡,相对来说不太注重股东的利益,在股利分配上采用低股利政策。由于德国和日本采取的是共同治理模式而美国采用单边治理模式,所以德国和日本在分配上考虑的因素要比美国多,要考虑债权人、员工、股东等因素。反过来看中国,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中国的企业在分配时既要考虑股东的利益,又要考虑员工的利益,同时还要兼顾债权人和政府的利益。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中国企业要协调的利益关系更多,更复杂。 2、分配制度必须根据理财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如果外界环境发生了变化,分配制度也应进行适当的调整,这一点在西方国家中表现得很明显。上述美国和日本都是这样做的,虽然它们调整的思路不太一样,但总的趋势是更重视员工的利益了。有人认为,这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因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财富主要是依靠人才增长的,所以对员工利益的重视便成为分配制度变化的一个总趋势。我国也应该按照这一趋势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因为,如果不走高科技发展的路子,就永远无法赶上发达国家。这就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分配制度,打破平均主义,增强竞争意识,加强激励机制。 3、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设想 借鉴美国、日本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笔者认为我国收人分配制度的改革大体可分为四个部分:(1)高级管理人员收入由基本工资、当年利润分成和远期收入三部分构成。高级管理人员是决定企业前途和命运的关键因素,他们要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负责,所以他们的收入构成中既要有近期收入,也要有远期收人,这样才能激励经理人员更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只有从分配制度上激励经理人员进行长期战略上的考虑,企业才能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2)高级技术人员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年度奖金、收人提成三部分构成。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样重要,尤其对一些知识经济型企业来说,高级技术人员是非常重要的。高级技术人员的收入很大程度上应该来自于他们研制开发的产品和他们对企业的贡献,这种提成收入应该占其总收入的很大比重。(3)企业一般员工的收人由基本工资、个人业绩奖和企业业绩奖三部分构成。其中个人业绩奖和员工个人的努力程度有关,企业业绩奖和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关。这种收人构成可以促使员工不仅努力工作,而且关心企业的成长。(4)企业股东的收入由当年股利收入和长期股票增值两部分构成。目前,我国企业股利的收入可能不是很多,因为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时期,企业大量的资金要用于积累和发展,所以股东的收入可能更多的是来自股票增值。 应该说,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在分配制度改革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有些还很具有借鉴意义,如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该公司把企业家的收入分为基薪收入、年功收入、特别年薪收入和风险收入的做法,就不失为有益的尝试。总之,对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并使其充分发挥激励企业家和经理人员长期行为的作用已势在必行.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王化成、朱松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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