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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回送出的股份打官司 | |||||
作者:李学清 … 人气:230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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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公司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赠送股份,条件是要在公司服务四年。此举虽为留住人才,但还是有人早早辞职,公司没办法,只好打官司来讨回股份。最近,思明区法院就受理了这么一起案子。 原告某软件公司诉称:公司为激励员工,同时也为了减少人员流动,向少数高管赠与公司股份。2000年到公司任公司开发部经理的朱某就得到了7%股份,赠与条件是朱某须在成为公司股东后在公司服务四年。但合同签订后一年多,朱某就提出辞职。软件公司要求朱某退还股权,被朱某拒绝。软件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所赠股权。 软件公司起诉一个多月后,朱某反告公司违约。他诉称:当时双方在合同里有约定说,公司保证朱某在成为股东后,平等享有股东之权利。合同签订后,朱某开始履行受赠人的义务,但却不能享受到平等的股东权利,比如:没有得到分红、从没得到参加每半年一次的股东会议的通知;被剥夺了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朱某认为,这些权利都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权利。他认为,双方间签订的合同因为公司的根本违约,应当予以解除;同时,自己已在公司供职近两年,履行了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却没有享受到赠与合同所应有的经济利益,要求公司向他赔偿经济损失9.8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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