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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录用他吗? | |||||
作者:佚名 人气:182 全球最全的财富中文资源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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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想招一名技术人员,但是他原来的单位死活不肯放他。4个月前他就提出辞职,没有被批准。这4个月他也没去上班。一个月前他又写了辞职报告,还是没回复。现在他干脆不管了,就要到我们公司来上班。他原来单位8月份还发了工资给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聘用这个人吗?他是不是造成双重雇用? 答: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单位不能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与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我认为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原来单位不同意他的辞职。因为劳动合同没有特别的约定,劳动者辞职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单位必须同意辞职。如果单位不同意,即不给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退工手续,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会胜诉。另外,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即使职工与单位有其他问题不能协商解决,比如货款问题,违约金赔偿等等,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问题,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解决。因此,对这个人的情况你们应当摸透,否则则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现行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劳动者个人承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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